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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78470425Q/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珠溪镇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78470425Q/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珠溪镇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溪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珠溪府发〔2023〕67号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溪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全市、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结合珠溪镇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溪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2023828

珠溪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巩固近年来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全市、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对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有关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大足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级总责、区县统筹、行业主管及镇街抓落实、经营企业主体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法规标准和管理机制,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推动燃气油气安全由事中监管、事后调查向事前预防转变,进一步建立健全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标本兼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根本,各村(社区)积极、各燃气经营企业配合采取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健全安全责任、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科技赋能等治标治本措施,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着力破解燃气油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促进燃气油气安全长治久安。

坚持全面整治、系统治理。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开展巡查,突出抓好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整治攻坚,抓紧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持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排查盲区死角、企业安全管理漏洞和镇属单位安全监管执法空档,形成齐抓共管的燃气安全管理格局。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油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油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提高监测感知、风险研判、隐患整治等事前预防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从现在开始到202311月底,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到2024 6月底,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 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从本质上提升燃气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燃气经营企业通力配合,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员和村(社区)的作用,全面检视燃气安全重点任务、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工作。

(一)全面排查整治“问题气”等风险隐患。

1.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依法责令关停;对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送相关单位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2.严格落实燃气输配规范要求。一是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二是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严格落实气瓶充装许可制度。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依法责令关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业务主管单位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额,移送行业主管单位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4.严格落实气瓶充装管理制度。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各类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工业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以及未合法取得民用市场的燃料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移送相关单位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6.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7.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风险隐患。

1.严把气瓶隐患排查关。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

2.严把燃气具管理关。对企业销售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销售;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单位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严把燃气具市场流入关。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三)全面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风险隐患。

1.严查燃气管道风险隐患。督促燃气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隐患燃气管道的整改力度,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加强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在建项目的巡查力度,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2.严查燃气运输风险隐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严查涉燃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隐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移送行业主管单位吊销机构资质。

(四)全面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隐患。

1.严查餐饮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移送相关单位实施处罚。

2.严查餐饮场所用气环境风险隐患。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严查餐饮场所燃气具风险隐患。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移送相关单位,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严查餐饮场所消防通道风险隐患。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严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对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问题的,除责令整改、罚款等处罚外,要结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

2.严查涉燃气产品质量问题。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

3.严查燃气运输不规范问题。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

4.严查售卖餐饮企业工业燃料问题。对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 加强监管执法。

5.严查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问题。对餐饮企业(用户)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开展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单位。

6.严查“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对餐饮企业等单位用户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加强督促指导,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7.严查使用燃气人员密集场所。镇属相关单位按上述要求,对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敬老院、医院、党政机关场所、建筑工地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开展“起底式”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定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2.加强餐饮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力度。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餐饮企业(用户)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巡查。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

3.加强其他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力度。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医院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

4.全面加强燃气具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燃气阀、燃气安全装置等燃气产品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5.全面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督促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将其配套的燃气线路、管道、设备,以及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鼓励提高设计建设标准,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6.加强燃气管道保护。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订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7.加大燃气隐患消除力度。一是督促各类单位加强建筑红线内(产权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督促餐饮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三是督促学校、医院等使用燃气的单位落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

8.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机制。督促各村(社区)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确保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户内软管安全排查整改、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管道及场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严格工程验收、碰口接驳和移交管理,确保燃气管线设施质量安全。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镇属相关单位将燃气安全“一件事”纳入本镇“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任务一并实施,强化区级、镇街、企业间以及单位间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感知监测、分析研判、任务分拨、协同处置、结果反馈智能化管理。

2.强化瓶装燃气追溯管理。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监管纳入数字经济应用系统一并实施,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提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3.规范瓶装燃气配送服务。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配送工具、配送操作等实现智能化监管。

4.提升燃气安全全领域数字化。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按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同步使用数字化智能化燃气安全装置,提升感知监测、风险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管理制度。

1.加大《重庆市燃气设施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宣贯力度,从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监管规定,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配套燃气管道、线路、设施和市政燃气设施建设管理,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用户用气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全环节管理,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市政燃气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切实压实各方责任。加大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宣贯力度,加强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

2.严格执行国家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许可审批,严守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安全生产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

3.严格执行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细化明确液化石油(二甲醚)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国家气瓶充装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充装市场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

5.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液化石油气瓶阀》《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等标准。

6.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对商用燃气灶、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产品,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或恢复生产许可后,严格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监管。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及时报送相关单位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辖区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期间,珠溪镇积极配合各单位、企业要建立燃气安全宣传制度,制订中长期和年度、月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本镇宣传资源,按月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2.根据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岗位实际,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镇属相关单位联合各村(社区)、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8月至11月)。

在前期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强化工作专班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燃气油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12月至2024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油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燃气油气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至202512月)。

深入剖析燃气油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实行标本兼治,突出源头管理。2025年底前,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油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油气安全管理体制,强化燃气安全综合管理责任,落实好“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油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辖区群众安全素养,推动燃气油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通力配合,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位,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采取措施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分管燃气工作的同志,抓好具体落实,把燃气安全纳入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一并研究、一并布置、一并检查,齐抓共管。

(二)加强舆论宣传。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尤其是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气瓶安装使用,燃气用具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要严格落实《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完善用气安全宣传常态化机制,增强公众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动态的宣传报道,公开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曝光重大隐患、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

(三)加强排查整改。对照“回头看”重点排查内容,梳理排查隐患,形成隐患台账、闭环管理台账,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措施。镇政府将对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负总责,牵头开展专项督导,跟踪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党政办              2023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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