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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78470425Q/2021-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珠溪镇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78470425Q/2021-000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珠溪镇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有效性 ]

珠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珠溪府发〔2021157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

为切实做好我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于910日—102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珠溪镇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202199

















珠溪镇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2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有效应对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庆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动物重大疫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助力。

二、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各镇街要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要及时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各村要督促养殖、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无缝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各村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消毒人员等信息。秋防工作期间,要集中力气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工作。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新生羊)、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村要积极争取镇政府支持力度,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实施“代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镇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镇要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突出规模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调入畜禽隔离观察、调出畜禽申报检疫等制度,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养殖场所清洗消毒、日常灭蚊灭蝇灭鼠、不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区农业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和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镇要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情况,要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三、时间安排

全镇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13日—930日。


















附表:

2021年秋季防疫时间安排表

913

官仓

923

马王

913

白马

924

盘龙

914

双滩

926

下坝

916

佛岩

927

宝冲

916

熊家坪

929

小滩

917

玉滩

930

八角

917

玉河

930

宝珠

919

土门

930

凉水

920

武胜

930

老君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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