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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70425Q/2021-0003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珠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2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70425Q/2021-0003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珠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02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2 |
[ 有效性 ] |
珠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珠溪府发〔2021〕133号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大足农委〔202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2021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从2021年开始,各镇街要对本辖区农户撂荒耕地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由镇街(办事处)向农户发放复耕提醒书,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耕地地力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镇街(办事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2.补贴依据。补贴计税耕地面积。
3.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2021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137.50元补贴。
4.补贴程序。
(1)确定补贴面积(2021年5月6日—5月8日)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程序已核定的2020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植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2)补贴资金公示(2021年6月15日—6月21日)
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街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第一批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同时各镇街要公示(可以与村上同时进行),并将镇街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3)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附表3)一式三份。经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镇街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农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今年继续实施。
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即达到当地的平均种植密度和平均产量。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补贴程序。
(1)确定补贴面积(2021年4月14日—4月19日)
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计税耕地面积计算。
(2)补贴资金公示(2021年6月15日—6月21日)
种粮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准确信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公示表(镇街用表)》(附表4)公示在镇街、村社两级同时进行。由镇街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4) 统一格式印制。分发到各相关村社,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各镇街在公开宣传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面积公示表公示完成后,再公示资金公示表,分别上交公示电子档)。对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3)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2)一式三份。经填镇街主要领导、镇街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二)各镇街要尽快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电子档报送942535390@qq.com)备案,纸质件送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联系人:谭先伦,电话:43722958;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三)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落实备案制度。2021年7月15日前,各镇街将《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2)和《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附表8)的纸质件和电子档及时上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备案。经区级备案的一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附表8)、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2)及镇(街)实施方案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将作为镇(街)绩效评价、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各镇街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今年继续以计税面积申报),填报附件1、附件3,于2021年9月12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同时请各镇街将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一)大小春种粮大户基础工作
1.大春粮食作物种粮大户的申报核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1)申报登记(2020年6月16日—6月30日)
种粮大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直补存折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租地合同复印件、土地承包证复印件、承诺书(附表7由镇街保存备查)到所在镇街直补办公室申报种粮大户面积,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或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重庆市大足区镇(街) 2021年种粮大户流转种粮面积分户花名册》(附表5),签名并加盖公司、专业合作社公章。同时种粮大户需要提供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票据,租用农机具的提供租用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
登记时直补工作人员注意核实补贴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面积、身份证号码、存折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
(2)镇街、村社级核实(2020年7月1日—7月14日)
申报结束后,各镇街要及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镇街具体从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各驻村干部、村社干部为成员的种粮大户督查小组,对所辖区域内的种粮大户进行逐一调查核实(供参考调查核实表:《大足区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村社分户核实明细表》(附表3)、《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镇街分户核实记录表》(附表6)(备注:附表3、6镇街自己存档备查),确保所申报的信息数据准确无误。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镇街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镇街分别审核,并各自单独申报种粮大户。督查小组相关人员需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1)上签字或盖章认可,对申报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镇村公示(2020年7月15日—7月11日)
镇街、村社级核实后,及时将准确信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公示表(乡镇表)》(附表4)公示在镇街、村社两级同时进行。由镇街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镇街用表(附表4)统一格式印制。分发到各相关村社,在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各镇街在公开宣传栏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完善后的附表1、2、5交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镇街公示照片(村社公示照片电子档由镇街保存)、土地承包证复印件、租地合同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经镇街主要领导、镇街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签字盖章后的附表1、2、5(含证明材料)以及录入的数据库交区农业农村委。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需分户装订成册,申报大户的基础资料(除申报合同之外的资料)单独装订成一册,所有资料:一式三份(种粮大户本人一份,镇街一份,区级一份),否则镇街不予接受申报,视为放弃申报种粮大户。
(4)区级审核公示(2020年7月16日—10月15日)
由区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财务和审计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信息数据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种粮大户每户必查。对申报有误的,要责成相关镇街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并重新申报。审核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对镇街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如实填报《重庆市大足区202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区县表)》(附件2)公示表,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主要领导签字后在大足区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大足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将公示表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锁定备案,为2022年的种粮大户的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晚秋粮食作物种植大户的申报核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除申报时间不同外,其余程序与种植大小春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核定程序一致。
(1)申报登记(2021年10月9日—10月18日)
(2)镇街、村社级核实(2021年10月19日—10月28日)
(3)镇村公示(2021年10月29日—11月5日)
(4)区级审核公示(2021年11月15日—11月30日)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面积申报(2021年8月14日—8月23日)。
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村出具种地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人民政府、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农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要扣减村上公示后的撂荒地的面积;流转土地的应出具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填制《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流转土地分户花名册》(镇街用表)(附件9)或《重庆市大足区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0)由各镇街统一印发,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
(2)面积核实(2021年8月24日—9月4日)
村社核实(2021年8月14日—9月4日)。农户申报结束后,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户的实际用地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0)。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镇街抽查核实(2021年8年15日—9月4日)。各镇街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要及时成立镇街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或用地情况。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每个镇街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街;核查无误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经镇街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区财政、区农委随机抽查。
(3)面积公示(2021年9月5日—9月12日)
必须坚持镇街、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此次为面积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街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第一批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蔽)。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各镇街存档。同时各镇街公示盖有该镇街公章的补贴明细表 (可以与村上同步进行)),并将该镇街公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表8),经镇街主要领导、镇街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和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录入的数据库报区财政局、区农委备案,为明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打好基础。
(4)区级抽查核实(2021年9月18日—10月29日)。
由区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组、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财务和审计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抽查3个以上镇街,每个镇街抽查一定比例的农户数;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补贴工作,成立了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办公室,设于区农委粮油特色产业与种业管理科。各镇街要相应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各镇街要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镇街、村社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完善制度、强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宣传。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要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信访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未经本人许可,严禁代领、代扣任何款项,特别是严禁村社干部代领、代扣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各镇街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排查隐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工作经费分配的重要考核依据。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
分户统计(镇街用表)
3.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村社分户核实明细表(镇街用表)
4.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公示表(镇街用表)
5.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流转
种粮面积分户花名册
6.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镇街
分户核实记录表(镇街用表)
7.承诺书
8.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
9.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流转土地分户花名册(镇街用表)
10.重庆市大足区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
申报表(镇街用表)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
一卡通(折)帐号 | ||||||||||||||||||||
种粮地点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大户签字: | 村社核查意见: 村社核查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核查意见: 镇街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镇(街)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镇街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核查意见: 核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区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
(镇街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填表人: 农服中心主任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
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委。
附件3:
大足区镇街 年种粮大户村社分户核实明细表
(镇街用表)
大户姓名: 镇街 村 社
序号 | 流转农户姓名 | 村 社 | 联系电话 | 承包地原计税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合计 |
村(居)民小组组长(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重庆市大足区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公示表(镇街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2729040 |
备注:1.本表一式2份,一份村社公示,一份镇街公示。2.由镇街统一A3纸打印印制公示。
附件5: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种粮大户流转种粮面积分户花名册(镇街用表)
大户姓名: 申报面积 : 亩。 其中: 承包地面积: 亩, 租种地面积: 亩, 其它: 亩 ;土地流转户数: 户。
序号 | 姓名 | 住址 | 面积 小计 | 承包面积(原计税面积) | 租种面积(原计税面积) | 其它 | 备注 | |||
田(亩) | 土(亩) | 田(亩) | 土(亩) | 田(亩) | 土(亩)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社审核存档,一份报镇街审核存档、一份区农业农村委。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6:
重庆市大足区镇街 年种粮大户补贴镇街分户核实记录表(镇街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大户姓名: 镇街 村 社 | ||||||||
地块 编号 | 地 名 | 原承包人 | 原承包人 联系电话 | 承包地原计税面积 | 大户申报 面积 | 种植作物 | 乡镇核实 面积 | 四至界限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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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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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包人指土地流出方承包证载明的姓名;2、种植作物指大户实际种的农作物名称。 |
镇街核实单位(盖章): 核实小组负责人签字: 参加人员签字:
附件7:
承 诺 书
镇街(办事处)人民政府:
村今年种粮大户经农户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审核、村委会核实并进行了张榜公示,未接到群众任何举报。现特向镇街政府承诺:我村上报的种粮大户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如有假大户,我村四职干部(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治服务专干)和所在村民小组组长自愿接受(镇)政府作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负责将假大户多得到的补贴资金追回上交区财政。
承诺人:
村民小组组长:
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
综合服务专干:
综治服务专干:
年 月 日
附件8: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汇总表(镇街用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名称 | 补贴户数 | 申报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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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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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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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填表人签字: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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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3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委,一份交区财政局。
附件9:
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流转土地分户花名册(镇街用表)
农户姓名: 申报面积: 亩。 其中: 承包地面积: 亩, 租种地面积: 亩, 其它: 亩 ;土地流转户数: 户。
序号 | 姓名 | 住址 | 面积 小计 | 承包面积(原计税面积) | 租种面积 | 其它 | 备注 | |||
田(亩) | 土(亩) | 田(亩) | 土(亩) | 田(亩) | 土(亩) | (土地用途)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一式三份,一份交交镇街,一份村委会妥善保存备查,一份交区农委。
附件10:
重庆市大足区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花名册
镇街 村(居) 组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申报面积 | 核实面积 | 申报农户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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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审核意见: 村社核查人签字: | 镇街抽查意见: 镇街抽查人签字: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村社核查后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村复印存档备查。租种地需附分户花名册及土地流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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