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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70425Q/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珠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2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70425Q/2021-000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珠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2 |
[ 成文日期 ] | 2021-07-02 |
[ 有效性 ] |
珠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溪镇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珠溪府发〔2021〕118号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溪镇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8号)、《关于下达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23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工作,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改进到户资金帮扶方式方法。参照《重庆市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办法》(试行),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的办法,引导群众发展产业,有效提高边缘易致贫户致富内生动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珠溪镇2021年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方案。
一、奖励补助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边缘易致贫户。
二、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群众增收项目。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最低不少于1亩;养殖业不少于20只鸡当量的养殖数量。
(二)补助标准:每户最低奖励补助500元。未达到最低种植、养殖标准的和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
三、资金来源
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镇,镇进行总额控制,根据年终情况进行统筹,奖励给带动力强的边缘易致贫户。
四、补助流程
1、7月15日前,各村上报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报镇扶贫办备案。边缘易致贫户提出申请,村委会、帮扶干部审核,公示10日无异议后上报珠溪镇人民政府(镇乡村振兴办)备案,镇审核后进行公示。
2、8月底前,镇村组织验收,并对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公示15个工作日。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落实资金到户。
五、注意事项
1、产业发展的数量以边缘易致贫户申请验收后镇村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补助。
2、边缘易致贫户种植面积(含水产养殖面积)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附件:1.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
2.珠溪镇产业到户奖励补助内容及标准
3.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
4.珠溪镇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附件1:
大足区边缘易致贫户
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镇 村 社 | ||
项目情况 | 项目类别及产业地址 | ||
项目主要内容 | |||
效益分析 | |||
村民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镇主管科室意见 | 年 月 日 |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珠溪镇产业到户奖励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粮油类
种植水稻、小麦、高粱、油菜等粮油作物达到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作物种植面积不包括复种面积。
二、瓜果蔬菜类
种植西瓜、草莓、莲藕、辣椒等瓜果和露地种植蔬菜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三、经济林果类
发展蜜柚、猕猴桃、葡萄、梨树、柑橘、板栗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管护原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400元/户给予奖补,作物不少于40株/亩。
四、食用菌类
栽培平菇、香菇等食用菌1000棒(含1000棒)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双孢菇和草菇,建设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五、中药材类
中药材奖励标准参照种植经济林果类奖励标准执行奖补。
六、畜禽养殖类
1.养猪1头(含1头)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2.养羊2只(含2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3.养鸡、鸭、鹅20只(含20只)以上,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畜禽养殖注意事项:一是饲养畜禽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有关手续,区外购入的,购入前应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取得备案同意。二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出现发病和死亡现象的应及时报告镇农业服务中心,死亡畜禽不得随意抛弃,应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应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饲养的不得超过20头生猪当量。
七、水产类
利用池塘水面养殖鱼(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或50公斤以上)5分(含5分)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利用稻田养殖鱼虾蟹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八、特种养殖类
1.养鸽子30只(含30只)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2.养蜜蜂2箱(含2箱)以上的,按500元/户给予奖补。
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超过以上标准的,根据现场验收结果,全镇通排名,在原奖补的基础上,根据名次再对明显增收的给予奖补。
附件3:
大足区建边缘易致贫户
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
一、验收时间:年 月 日
二、验收单位(盖章):
三、项目启动、完成时间:
四、项目验收情况:
镇、村、社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产业发展情况 |
五、是否同意通过验收:是□ 否□
补助金额:
六、验收人员(签字):
七、边缘易致贫户签字确认:
附件4: | 附件3 珠溪镇边缘易致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边缘易致谢贫户姓名 | 家庭住址 | 项目名称 | 规模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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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联系领导签字: 驻村组长审核签字: 村书记签字: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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