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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4073K/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智凤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4073K/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智凤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12-16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有效性 ]

贫困劳动力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贫困劳动力一次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并仍处于就业状态的我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在山东省就业的,按800元/人给予补贴。在其余区域就业的,按50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符合条件人员可向任一镇街社保所申请补贴。

(二)镇街社保所审核

核对申请表信息,核实建卡贫困户身份、在户籍所在区县以外区域实现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自主创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现仍处于就业状态等资格。认真排除申请人有户籍地单位参保、个体工商户信息,以及雇主为个体工商户等不符合情形。

审核合格的,须在全市就业信息系统中按规定新录入(或更新)就业登记,同时录入补贴。

(三)公示

镇街社保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料报送

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所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统一将以下材料报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1.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3.就业情况凭证:

(1)市内单位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外),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出具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下同)。

(2)市外单位就业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情况说明,或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或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

(3)市外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可采取下发文件、短信群发、微信公众号、QQ群、钉钉群、门户网站、窗口前台、镇村会议等途径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主动申报补贴。

(二)强化政策落实。镇街要加强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职责。经办人员要认真熟悉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公开咨询电话,实行一次性告知,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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