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4073K/2025-00034 | [ 发文字号 ] | 智凤办事处发〔2025〕7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智凤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4073K/2025-00034 |
[ 发文字号 ] | 智凤办事处发〔2025〕7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智凤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0 |
[ 有效性 ] |
智凤办事处发【2025】76号关于印发《智凤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智凤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智凤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各中心(站)、大队,驻街道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全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智凤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智凤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25〕22号)的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和《全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盯关键区域、重点场所,全面摸排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严打黑窝点“违法储醇”、严查流动车“违法运醇”、严管用户“不安全用醇”,严厉打击醇基液体燃料非法制、运、储、销和假冒伪劣醇基液体燃料行为,依法取缔未取得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规划站点经营权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非法窝点,加快推进合法合规场站建设,督促合法合规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织开展和统筹推进全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工作专班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江振声担任、党工委副书记梁亚丽、政法委员副主任唐友担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智凤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组长:江振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梁亚丽 党工委副书记
唐 友 政法委员副主任
成 员:孙银江 经济发展办主任
何 俊 民生服务办主任
刘思捷 平安法治办主任
蒋达辉 村居建设服务中心
陈纪伟 派出所所长
谭贤兴 市场监管所所长
罗家斌 综合执法岗工作人员
邹 梅 经发服务岗工作人员
陈行斌 卫生教育岗工作人员
黄晓兰 消防救援岗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和跟踪问效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期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协调合法合规企业安全处置查获的醇基液体燃料。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办,专项整治期间各成员参与,形成合力共同组织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管控醇基液体燃料进货来源。醇基液体燃料购销途径多样,要严格管控输入渠道。加强对进入我街道运醇车辆检查,严查街道外非法醇基原料流入,严查上游销售运输单位、下游购买商的资质及用途;严格街道内醇基原料化工生产企业(含废醇回收加工处置企业)管理,核查销存台账,查清醇基原料来源去向,防止持证企业转卖至无证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格街道内医疗机构废弃醇基原料管理,检查废弃医用酒精等含醇物质处置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处置、销售废弃酒精给无资质单位或人员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非法制销醇基液体燃料“黑窝点”。严厉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醇基液体燃料勾兑、稀释等复配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运输与移动加注醇基液体燃料“黑车辆”。紧盯路边餐饮小道、城乡结合部停车场、废旧厂房、租赁房屋、偏远村社、小区车库、农家乐等区域(场所)的“黑运醇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伪装机动车从事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从事醇基液体燃料运输并向用户加注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加大力度对无证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车辆和人员线索的摸排,严格处罚“游击式”非法输配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四)强化醇基液体燃料用户端安全整治。加大对醇基液体燃料用户用醇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排查用户用醇环境问题隐患。严格纠治用户违规使用塑料桶盛装、无配套合格醇基液体燃料燃气具、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用户用醇常识宣讲,督促用户从正规场站购买合格醇基液体燃料,进一步强化用户端安全管控。
(五)建立健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监管制度机制。巩固2022年高层建筑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健全完善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经济发展、平安法治、村居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要通力合作,拿出具体举措,切实解决在落实《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业发展规划)中遇到的问题,2025年底前要完成合规醇基液体燃料场站建设任务,形成规范化供销体系。建立许可复核制度,对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的经营企业,一律依法注销醇基液体燃料经营许可。同时,经济发展办、平安法治办、智凤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尽快联合出台醇基液体燃料产、运、储、销、用、管等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强化综合监管。
四、职责分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安委〔2020〕23号)、《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大足安委〔2025〕6号)明确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抓好所管辖行业领域涉及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的专项整治和非法违法行为查处。
经济发展办:会同相关单位牵头制定全街道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群众举报、线索移交等渠道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建设“一瓶一码”的追溯系统,强化末端用户产品数字化监管。持续加强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企业制定入户检查机制、建立醇基液体燃料用户台账。负责对醇基液体燃料场站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处置单位对收缴的废弃醇基液体燃料进行无害化处置。负责指导合规醇基液体燃料场站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用地保障。
平安法治办:牵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构成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假借不带储存设施经营资质进行实体经营活动等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对新建生产、储存醇基液体燃料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建立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许可台账。负责监管运输资质及车辆合规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严格处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督促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醇基液体燃料运输车辆的资格管理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未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醇基液体燃料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及废弃处置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场站、商店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开展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智凤派出所:负责查处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涉嫌刑事犯罪活动;负责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醇基液体燃料活动中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查处运输醇基液体燃料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未经批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所:负责醇基液体燃料及燃器具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灶具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通过非法违法等渠道采购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包装物、储存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将具备《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通报相关区级部门。
教育、民政、村居建设、农业农村、商贸、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强醇基液体燃料流通使用环节管控,建立本行业、本系统内醇基液体燃料末端用户台账(附件3)。按职责检查指导各类餐饮企业、农家乐、学校、医院、养老院、建筑工地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正确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做好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整治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对过量存储、非法存储、违规存储使用行为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醇基液体燃料及配套灶具,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管所。
民生服务办:负责对医疗机构涉及医药酒精等含醇物质的废弃处置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废醇处置台账(附件4),严厉管控医疗机构销售医药酒精等含醇废弃物质。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主体监管排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整治台账,及时报送信息。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2025年5月20日前)。制定醇基液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职责。街道相关单位在专班协调统筹下,严格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本辖区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的摸底排查,建立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主体台账。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2025年8月31日前)。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经营、储存、销售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醇基液体燃料隐患排查台账 ,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任务。严格落实群众投诉首接负责制,做到边处置边报告,杜绝推诿扯皮,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威慑一片,建立醇基液体燃料处罚台账(附件7)。
(三)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10月31日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形成报告上报区工作专班。进一步厘清明确行业监管、联合执法、违法查处、行刑衔接等职责分工,固化整治成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瞄准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持续强化对镇街、本行业领域监管工作的指导,从醇基液体燃料行业管理、输配规范、执法查处、安全规范等方面建章立制,持续整治规范醇基液体燃料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上下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整治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力量,从餐饮场所等使用单位入手,追根溯源,对醇基液体燃料的来源、运输车辆开展深入排查,对无证照违规生产、经营、储存醇基液体燃料以及违规车辆输配等行为严厉打击,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跟踪问效。要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及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问效。及时跟进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着力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因醇基液体燃料非法经营造成安全事故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要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醇基液体燃料和销售不合格液罐、灶具的行为。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果的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大足区智凤街道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