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4073K/2021-00069 | [ 发文字号 ] | 智凤办事处发〔2021〕122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智凤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7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7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4073K/2021-00069 |
| [ 发文字号 ] | 智凤办事处发〔2021〕122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智凤街道 |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7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7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智凤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智凤街道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智凤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智凤街道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大队,驻街道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根据重庆市大足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足区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大足动防部发﹝2021﹞15号)要求,经办事处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智凤街道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智凤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7日
智凤街道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行 动 方 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117号)等要求,为有效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结合当前我街道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免疫病种及相关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只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和犬只狂犬病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街道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全街道所有猪、牛、羊、进行 O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全街道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对全街道犬只进行免疫。对城区犬只可以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委托免疫”或由官方兽医实施定点“代行免疫”,对农村犬只由街道组织、乡村兽医或防疫员实施“代行免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
(四)疫情排查要求。畜禽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排查面达到100%;对排查发现的动物疫病规范指导和处置率达到100%。
(五)消毒要求。畜禽生产经营场所(养殖场、屠宰场、畜禽及产品经营市场、无害化处理收储点等)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六)防疫监管要求。畜禽养殖场户监督检查面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率达到100%。
(七)动物疫病监测要求。按照《大足区2021年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大足动防部发〔2021〕8号)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及时评估动物疫情风险。
三、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时间定为9月10日至10月20日。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6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要利用短信、微信、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进村入社、逐场逐户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广泛宣传生猪产业相关从业人员动物防疫行为规范,宣传资料要发放到户到人(相关从业人员),切实规范从业人员防疫行为和强化防疫意识。要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采取走访询问、查看照片或视频、电话问询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继续坚持非洲猪瘟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要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处置和上报。排查时发现仔猪腹泻、猪链球菌病、猪丹毒、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和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等畜禽常见多发病时,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要强化对牛羊“两病”开展疫情排查(特别是有流产史的牛羊要进行重点调查),建立牛羊户口制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二)切实做好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督促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养殖、屠宰、流通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有效降低面源污染。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消毒人员等信息。秋防工作期间,集中在街道统一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
(三)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要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一个散养点由一名兽医穿戴一套防护服和一双鞋套,进出均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免疫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镇街农业服务中心《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免疫效果“回头看”,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
(四)抓好防疫监管。要对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包片兽医严格落实责任片区监管巡查。对规模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重点强化畜禽养殖场的“五个一”监管服务要求(即开展一轮防疫培训、建立一套科学防疫制度、拟定一套科学防疫程序、制定一套科学监测计划、建立一套标准防疫档案)和“四项制度”(即强制免疫制度、精细化监管制度、动物防疫制度、“痕迹化”管理制度)的落地。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要突出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严格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疫病传入传播,严防疫情发生。对重点人群(动物阉割治疗、兽药饲料销售、动物收购贩运屠宰、动物保险、动物配种等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落实防疫措施,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定期核对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人群的动态,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管控严。区农业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产地检疫工作及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实现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双倒逼”。同时,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六)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外堵、内防、严管、保供、应急”总体要求,狠抓关键环节和关键措施,持续做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在养殖环节,要着力生物安全,做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在调运环节,要着力调运备案、引种审批、指定道口准入、落地隔离观察检测等制度实施,“点对点”凭检疫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报告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在屠宰环节,要着力“两项制度”落实,做好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同时要继续督促指导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健全和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地控制面源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防行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坚强领导下,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基础保障,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准确部署,确保春防行动进度和质量。提前将秋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剂、试剂、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准备到位,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通过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防疫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防范廉政风险。
(二)强化督促检查。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秋防行动开展情况及时督促,随时跟踪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安排部署不及时、进度迟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我街道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项达标。对免疫抗体不达标、防疫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将予以全街道通报。
(三)强化行为规范。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疫苗等物资的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建立发放、领用记录,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规范免疫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注射漏溢、部位不准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造成免疫失败。要规范消毒及个人防护行为,防止消毒不彻底、防护不到位,造成疫病的人为传播或人员感染人畜共患病。
(四)强化生物安全。在免疫注射、消毒时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防疫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
(五)强化信息管理。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报送,要求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对在生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更新免疫信息和生产信息,对已停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作停产备注,以便准确统计相关信息。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督促数据填报工作,若发现填报不及时或者数据异常的,要立即补录或修正,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对普查发现的疫情要按规定进行网络上报。
秋防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秋防期间“大清洗、大消毒”数据,同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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