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街镇>中敖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22K/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中敖府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中敖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7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22K/2024-00002 |
[ 发文字号 ] | 中敖府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中敖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7 |
[ 成文日期 ] | 2024-01-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关于印发《中敖镇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中敖镇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敖镇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镇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市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此基础上统筹提高补贴标准。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种粮大户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村社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各区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三、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落实责任。要认真做好2024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以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申报),填报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档于2024年1月25日前报中敖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201。
(一)2024年种粮大户申报(2023年实际种植)
1.种粮大户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二是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3)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4)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5)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2.种粮大户补贴品种
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绿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红苕和豌葫豆(红苕尖、豌豆尖等除外)等12种粮食作物。
3.种粮大户补贴程序
种粮大户自愿向种植地人民政府申报,镇街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员核查确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抽查复核,复核结束后进行面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等市级下达补贴兑付方案后再进行种粮大户的补贴资金公示,待次年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
4.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间及资料上交时间
2024年的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料,各村(社区)于2024年1月25日之前上报。以后每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时间统一规定在粮食作物播种后至收获前一个月(每年在文件没下达前,不另行通知,先参照上年文件标准执行,待市级文件下达后按当年的文件执行)。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料交到中敖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中心201汪文静处。
5.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
(1)种粮大户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申请书、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真实承诺书。
②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土地证、土地租金支付明细证明材料。同时这几张表的所有人的排列顺序应一致。
③种子、肥料、农机购买和使用凭证等复印件。
④基地种植图。
⑤村上核实材料,村上公示相片(近照、远照至少各两张)及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
(二)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组织检查组抽查
1.对有疑惑和群众举报的种粮大户,随时组织核查。
2.抽查方式:对全区所有种粮大户进行全部核查。核查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看基地、走访了解村社干部和附近群众,并比对种粮大户部分承包土地的真实性等。
3.抽查时镇街参加人员:镇街具体从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人员、种粮大户所在村社干部必须全程参与现场抽查工作,形成现场抽查材料。
4.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抽查面积小于申报面积的,按比例扣减总面积;
(2)抽查中有虚报田块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种粮大户补贴资格。
(三)种粮大户补贴要求
(1)补贴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2)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和原土地承包权人姓名、电话、地块明细表;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3)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村社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对本区域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把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镇街、村社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信访责任制。各村(社区)要加大日常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力度,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各村(社区)要及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群众公布镇街和区级投诉电话,区级监督投诉电话:43780860,传真:43780860;中敖镇监督投诉电话:43300021。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重庆市大足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村社用表)
3.承诺书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
一卡通(折)账号 |
| |||||||||||||||||||
种粮地点 |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
|
|
|
|
|
|
|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大户签字: |
村社核查意见:
村社核查人签名: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 |||||||||||||||||||
镇街核查意见:
镇街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
镇(街)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
镇街政府盖章 年月日 | |||||||||||||||||||
区级核查意见:
核查人签名:
年月日 |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区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镇街审核,一份由镇街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表2
重庆市大足区 村(社区) 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 耕地 |
租 种 耕 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村(社区)支部书记签字: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村社存档,一份交镇政府。
附件3
承 诺 书
中敖镇人民政府:
XX村(社区)今年种粮大户经农户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审核、村委会核实并进行了张榜公示,未接到群众任何举报。现特向镇街政府承诺:我村(社区)上报的种粮大户真实准确,无作假行为。如有假大户,我村(社区)干部(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治服务专干)和所在村民小组组长自愿接受(镇)政府作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负责将假大户多得到的补贴资金追回上交区财政。
承 诺 人:
村民小组组长:
村党支部书记:
综合服务专干:
综治服务专干:
年 月 日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