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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84212422K/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中敖镇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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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中敖镇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成文日期 ] 2023-06-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中敖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村(社区)

现将2023中敖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人民政府

                                          2023620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中敖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发〔2023〕64号)文件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积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实际种粮农民的种植面积直接挂钩的办法与机制。

(二)补贴依据。补贴计税耕地面积。

(三)补贴标准。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元补贴140.80元。

(四)补贴程序。根据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制定方案。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1.确定补贴面积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程序已核定的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植计税耕地面积计算(扣除上报抛荒地面积)。

2.补贴资金公示(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申报时已经将面积进行了一次公示,第二次(本次)就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耕保一般农户补贴和耕保种粮大户补贴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身份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隐私进行屏闭)。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同时在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可以与村上同时进行),并将镇级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制定本镇街实施方案,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要认真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以计税面积申报),填报附件2,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2023年8月1日—8月31日)。种地农户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一卡通”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要扣减村上公示后的撂荒地的面积;流转土地的应出具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确权证复印件。填制《重庆市大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镇农业服务中心保存备查。

(二)面积核实。村社核实(2023年9月1日- 9月19日)。农户申报结束后,各村(居)社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植情况,实地调查核实土地承包户的实际用地情况,按照政策规定,扣除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不予补贴。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附件1)。今年每个村(社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核查、留存好纸质件及电子件。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农业服务中心。

镇抽查核实(2023年9月20日-10月9日)。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成立以驻村联系领导和驻村人员组成的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或用地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抽查全覆盖,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上;核查无误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经镇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区财政、区农委随机抽查。

(三)面积公示(2023年10月10日—10月17日)。必须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和资金各公示一次,此次为面积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由镇街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同时镇公示盖有公章的补贴明细表进行公示 (可以与村上同步进行)。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表2),经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和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录入的数据库报区财政局、区农委备案,为明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打好基础。

(四)做好细致工作,迎接区级抽查核实(2023年10月18日—11月29日)。

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委财务和审计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镇街上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区抽查3个以上镇街,每个镇街抽查一定比例的农户数;对申报有误的,要责令其整改,并及时纠正。核实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对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该补贴工作。镇政府对本区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要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要深入村社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把补贴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镇、村社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在分工职责范围内严格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合力,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对直接参与补贴的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吃透政策,掌握要领,确保在工作中不出现失误和偏差。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信访责任制。一是落实政府对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申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中敖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43300021。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表(村社用表)

     2.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村社用表)

镇街村(居)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银行账号

扣减面积(亩)

申报面积(亩)

核实面积(亩)

申报农户签字

备注

村社审核意见:村社核查人签字:

镇街抽查意见:镇街抽查人签字:

备注:1.扣减面积是指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此项必填)。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村社核查后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村复印存档备查。租种地需附分户花名册及土地流转协议。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       镇(街)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村社名称

补贴户数

扣减面积(亩)

申报面积(亩)

核实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

补贴金额(元)

备注

1

2

3

合计

填表人签字: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备注:1.扣减面积是指本方案中总体原则第(一)项所列禁补计税面积(此项必填)。

2.本表一式3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委,一份交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党政办               2023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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