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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22K/2023-00007 | [ 发文字号 ] | 中敖府发〔2023〕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中敖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8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22K/2023-00007 |
[ 发文字号 ] | 中敖府发〔2023〕2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中敖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8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敖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村(社区):
现将《中敖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敖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大足区财政局制定的《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大足农委〔2023〕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文件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二、补贴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标准和补贴依据
全区补贴标准统一,根据市级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区申报总面积测算后确定。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豆、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13种粮食作物播种的补贴计税种粮面积。
四、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程序
(一)面积申报(2023年4月24日-5月6日)此项工作已经在4月23日大会上做了安排部署
实际种粮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计税种粮面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积核实(2023年4月24日-5月9日)此项工作已经在4月23日大会上做了安排部署
村(社区)核实。各村(社区)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粮情况,与农户申报同步进行。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抽查核实(2023年5年6日-5月9日)。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各抽查村驻村组长、财政办、纪检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情况。全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上报;核查无误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经镇街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区财政、区农委随机抽查。
(三)面积公示(2023年5月9日-5月15日)此项工作已经在4月23日大会上做了安排部署
必须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中导出公示表(注意涉密要求!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身份信息进行屏闭)。公示地点选在村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同时在政务公开栏公示盖有政府公章的补贴明细表 (可以与村上同步进行),并将公示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
(四)补贴资金公示(2022年5月19日-5月25日)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村社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第二次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同级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农业服务中心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打印返还村社公示),农业服务中心在《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中导出公示表(请将农户的银行账号进行屏闭))。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各村的公示照片电子档交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同时进行镇级公示(可以与村上同时进行),并将公示照片电子档交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一式三份。经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2)各村(社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的申报、汇总、两级公示以及相关资料的上传。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按照市农委和市财政要求,本次补贴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村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农服中心和财政办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社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中敖镇监督举报电话:43300222。
附件:1. 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 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
性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
附件1
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 |||||||||||
镇街(办事处) 村 社(组) 面积单位:亩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存折号 | 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亩) | 合计(亩) | 申报农户签字 | 备注 | ||||
水稻 | 玉米 | 薯类 | 豆类 | 其它粮食作物 | |||||||
村社审核意见: 村社核查人签字: | 镇街审核意见: 镇街核查人签字: | ||||||||||
注:1、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包括红苕、马铃薯)豆类(包括大豆、绿豆、豌豆、胡豆)其他粮食作物(包括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小麦) | |||||||||||
2、同一块地不重复计算面积;申报面积以计税面积上报。 | |||||||||||
3、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村社核查后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村复印存档备查。租种地需附分户花名册及土地流转协议。 | |||||||||||
4、银行卡号/存折号栏填一卡通系统里的银行账号。 |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镇(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镇街用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村社名称 | 补贴户数 | 申报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
填表人签字: |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 |||||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 | |||||||
备注:本表一式3份,一份镇街存档,一份交区农委,一份交区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