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42832/2022-00007 | [ 发文字号 ] | 雍溪府发﹝2021﹞3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雍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42832/2022-00007 |
[ 发文字号 ] | 雍溪府发﹝2021﹞36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雍溪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3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3 |
[ 有效性 ] |
关于开展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雍溪府发﹝2021﹞36号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4433”总体发展思路,奋力建设“富足雍溪、美丽雍溪、幸福雍溪”,提高雍溪镇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创建重庆市3A级景区,经雍溪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交通综合整治 。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廷力 镇党委书记
王联全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学良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肖 俊 镇党委副书记
欧小红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继虎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黄廷刚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胡大勇 副镇长
范才秀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段 波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盛 强 万古交巡警支队长
成 员:李兴正、杨荣振、周友星、王章虎、石 熠、赵明秋、邢 建 、刘远宾、龚 浩、黄仁之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办,由肖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廷刚同志兼任副主任,刘远宾、龚浩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成立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小组
组 长:肖 俊
副组长:黄廷刚
成 员:区市政执法支队(3-5人)、市政办(7人)、应急办(4人)、规环办(2人)、经发办(2人)、社会事务办(1人)、综治办(1人)、万古交巡警(2人)、雍溪镇派出所(2人)、雍溪市场监管所(2人)、红星社区(10人)负责开展集中专项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1.禁止临街门店超出门市门口肆意摆放物品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只能在集贸市场内或指定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禁止在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
3.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场、停车点和其他临时指定的地点停放。人行道上禁止行驶、停放一切车辆(自行车、两轮车须顺向停放在市政许可停车位停放)。
4.禁止未经批准占道堆物作业、乱搭乱建、乱挖乱占城区道路等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
5.临时占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餐饮店及临时摊点禁止8:30—17:30占道经营。禁止乱丢乱放、乱倾倒垃圾。
6.平街层空调等外墙设备安装,底部应不低于地面2米。
7.禁止临街占道设亭、设棚;门市遮阳棚安装按标准执行(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
8.户外广告安装必须经市政主管部门许可。
(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1.整治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两轮摩托车、三轮车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是镇街场镇及校园周边道路。
2.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拼装和非法改装等。
(2)超员行驶。两轮摩托车、三轮车超过核定人数载人。
(3)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摩托车、三轮车时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
(4)违法乱行。两轮摩托车、三轮车不靠右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违法掉头、逆行、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
(5)追逐竟驶。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追逐竞驶(“飙车炫技”)等。
(6)公交、客运车辆必须按站点停靠,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上下客。
(三)市政设施设置
1.主街人行道两侧放置花箱并安装U型阻拦杠等隔离设施。
2.“文昌路”全路段禁止车辆驶入,街面铺设人行道板、各路口设置阻拦墩。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6月 5日)
(1)召开听证会(5月25日)。
(2)张贴《通告》和逐户宣传(6月5前)。
(3)村村通广播、宣传车宣传《通告》。
2.集中整治阶段(7月初-8月底)
3.巩固阶段(9月开始并长期坚持)
由镇市政办、应急办、规环办、市场监管所及红星社区等相关人员长期巡查整改。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3日
重庆市大足区雍溪镇党政办 2021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