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市、区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府办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本镇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围绕“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政务公开质效取得了新进展。
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序时调度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围绕涉农补贴、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我镇主动公开包括本级政府文件、财政预算决算、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政策解读和惠农惠民资金等信息在内的各种政府信息共计90条。
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要求,健全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内容,专人收集整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并已回寄申请人答复书。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领导,健全组织体系。完善镇党政办牵头统筹,各办站所积极协助办理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所有应公开的文件、报表、统计数据等材料,及时有效地在网站上予以发布。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区府办工作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政务公开信息平台进行了全面隐私安全和涉密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涉密信息和公民隐私情况不挂网、不外泄。针对个别地方出现的错敏词等情况,及时按规定要求予以修改,保证公开工作稳妥、顺利开展。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3年我镇持续做好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多渠道宣传镇政府主要职能和工作内容。一是坚持日常监管,全力推进网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网站栏目分类、发布内容等进行实时更新,坚决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二是紧贴群众需求和社会关切,主动对群众关注的涉农补贴、安全排查等政策进行解读,让政务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三是对照上级检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及时纠正错敏词、错链、泄露群众隐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和工作质量。
监督保障方面:2023年,我镇针对区府办通过第三方评估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分解到办、站、所,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积极主动落实好整改;加强工作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政府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到位,确保全镇公开信息规范、有效,杜绝信息发布迟滞、隐私泄露等问题出现;要求信息发布前要认真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对全镇政府信息提供人员定期做好培训,从日常发布、上级通报等方面做好考核检查,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回复群众依申请公开内容,社会评议较好,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6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栏目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丰富度不够。
2.与相关部门对接较少,导致栏目信息不均。
3.个别办站所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高度重视,落实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具体流程及内容把关工作,安排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经过办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审查后发布。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内容审查和维护更新制度,确保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召开全镇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各办站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定期对各办站所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做知识的培训,要求各办站所及时、准确地提供并发布相应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监督保障情况。及时传达中央、市、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效加强全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根据区级最新考核要求,适时修改完善我镇政务公开栏目,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以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