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现将《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39号)转发给你们,并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中共重庆市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39号)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
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渝民〔2022〕23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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