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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748572278/2021-00072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发﹝2021﹞3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邮亭镇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748572278/2021-00072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发﹝2021﹞3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邮亭镇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成文日期 ] 2021-12-0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房屋动态监测新增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大足住建委发﹝202135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房屋动态监测新增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4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农村房屋动态监测新增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范围

2021年大足区农村危房改造以动态监测新增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C级)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的C、D级危房改造,新增对象必须符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509号)文件规定的对象认定要求,并有农村C、D级危房检测鉴定报告。

二、严格审批程序

危房改造动态监测新增对象必须实行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并进行三级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按大足府办发〔2018〕52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无异议的,方可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并函告对象户本人。同时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三、切实做好竣工验收

改造后房屋选址必须符合要求,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建筑面积满足政策要求。

房屋改造竣工后,镇街自行组织村社、施工单位、农户进行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检查的项目全部合格视为验收合格。区住房城乡建委复核镇街验收情况,复核无误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

四、健全档案管理

各镇街要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一户一档”材料应包括档案材料目录、农户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村级评议资料、镇街审核和区级审批材料、告知函、质量安全巡查资料、公示图片材料、改造前中后照片、资金发放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等资料。

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要做到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3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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