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748572278/2024-00069 | [ 发文字号 ] | 邮亭府发〔2024〕48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邮亭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7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48572278/2024-00069 |
[ 发文字号 ] | 邮亭府发〔2024〕48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邮亭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7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足区邮亭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足区邮亭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邮亭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大足区邮亭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对突发性灾害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工作程序,提高居民的避灾自救能力和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为奋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邮亭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大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足区邮亭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镇街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镇造成一定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镇级层面
镇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总指挥部)为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镇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镇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与辖区有关部门、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二)邮亭镇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组长:杜韧
副组长:王玥红、袁勇
成员:栗泽一、朱责任、蒋丽萍、石代军、毛洪旭、刘天渝、尹正兴、陈青青、邮亭派出所所长、邮亭司法所所长、邮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市场监管所所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邮亭片区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三)现场层面
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时,由镇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邮亭镇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长:杜韧
副组长:王玥红、袁勇
成员:栗泽一、朱责任、蒋丽萍、石代军、毛洪旭、刘天渝、尹正兴、陈青青。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应急总指挥部即为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邮亭镇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区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服从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三、灾害救助准备
镇应急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如被服、饮用水、药品箱等,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区交通局和有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6)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按照应急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一)灾情信息报告
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辖区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向区应急局报告。
对造成辖区内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灾情(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和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和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并向区应急局报告。
2.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将截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上报区应急局;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立即向区应急局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在2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并向区应急局报告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3.对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二)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邮亭镇党政办、文化站负责实施,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部门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一)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9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Ⅰ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3.响应措施
接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达的Ⅰ级响应指令后,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镇党委书记、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参加区级指挥部会议,受领任务。
(2)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率镇应急救援队赴受灾村社区做好救援准备,在区应急总指挥部先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需求。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灾情核定情况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分管民政工作的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接收区应急局、区商务委紧急调拨的生活类救灾物资,社会事务办、村社区按要求发放救灾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并登记造册交镇应急处置岗办公室备案;邮亭交巡警大队负责城区保障救灾物资、人员道路运输畅通工作。
(5)平安建设办、邮亭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农村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镇退伍军人事务办根据政府需求,组织协调民兵、退伍军人等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镇文化站对接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应急办、环保办对接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企业做好供应工作,负责相关物资采购和供应。镇建设办、综合执法大队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各村社区对接区水利局邮亭片区水利站负责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应急供水工作。镇卫健办对接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镇街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镇环保办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7)镇宣传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
(8)镇应急办对接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捐赠款物,团委、党群办会同区民政局、团区委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社会事务办对接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镇应急处置岗办公室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镇其他办、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邮亭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9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600间或
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员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响应措施
(1)镇党委书记、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参加区级指挥部会议,受领任务。
(2)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率镇应急救援队赴受灾村社区做好救援准备,在区应急总指挥部先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需求。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灾情核定情况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分管民政工作的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接收区应急局、区商务委紧急调拨的生活类救灾物资,社会事务办、村社区按要求发放救灾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并登记造册交镇应急办备案;邮亭交巡警大队负责城区保障救灾物资、人员道路运输畅通工作。
(5)平安建设办、邮亭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农村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镇退役军人事务办根据政府需求,组织协调民兵、退伍军人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镇文化站对接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应急、环保办对接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企业做好供应工作,负责相关物资采购和供应。镇建设办、综合执法大队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各村社区对接区水利局邮亭片区水利站负责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应急供水工作。镇卫健办对接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镇街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镇环保办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7)镇宣传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
(8)应急办对接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捐赠款物,团委、党群办会同区民政局、团区委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社会事务办对接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镇应急办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镇其他办、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三)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邮亭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Ⅲ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接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达的Ⅲ级响应指令后,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镇党委书记、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参加区级指挥部会议,受领任务。
(2)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率镇应急救援队赴受灾村社区做好救援准备,在区应急总指挥部先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需求。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灾情核定情况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分管民政工作的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接收区应急局、区商务委紧急调拨的生活类救灾物资,社会事务办、村社区按要求发放救灾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并登记造册交镇应急办备案;邮亭交巡警大队负责城区保障救灾物资、人员道路运输畅通工作。
(5)平安建设办、邮亭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农村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镇退役军人事务办根据政府需求,组织协调民兵、退伍军人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镇文化站对接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镇应急、环保办对接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企业做好供应工作,负责相关物资采购和供应。镇建设办、综合执法大队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各村社区对接区水利局邮亭片区水利站负责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应急供水工作。镇卫健办对接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镇街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镇环保办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7)镇宣传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
(8)镇应急办对接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捐赠款物,团委、党群办会同区民政局、团区委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社会事务办对接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镇应急办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镇其他办、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四)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邮亭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间或2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5)区应急总指挥部认为其他符合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形及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措施
接到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达的Ⅲ级响应指令后,按照区应急指挥部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镇党委书记、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参加区级指挥部会议,受领任务。
(2)镇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率镇应急救援队赴受灾村社区做好救援准备,在区应急总指挥部先期工作组指导下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需求。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灾情核定情况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分管民政工作的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接收区应急局、区商务委紧急调拨的生活类救灾物资,社会事务办、村社区按要求发放救灾应急物资和救灾款物并登记造册交镇应急办备案;邮亭交巡警大队负责城区保障救灾物资、人员道路运输畅通工作。
(5)平安建设办、邮亭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加强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农村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受灾村(社区)转移受灾群众。镇退役军人事务办根据政府需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
(6)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市场需求,组织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开展市场检查,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镇文化站对接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急、环保办对接区经济信息委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企业做好供应工作,负责相关物资采购和供应。镇建设办、综合执法大队对接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损失评估等工作。各村社区对接区水利局邮亭片区水利站负责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应急供水工作。镇卫健办对接区卫生健康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镇街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镇环保办对接区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并负责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等工作。
(7)镇宣传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网络宣传和网上舆论引导等工作。
(8)镇应急办对接区应急局会同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捐赠款物,团委、党群办会同区民政局、团区委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社会事务办对接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募捐活动。
(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应急总指挥部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镇应急办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上报区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镇其他办、站、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救灾能力实际或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等特殊情况,上报区级指挥部,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调整。
5.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按区应急总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六、灾后救助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区应急总指挥部的指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二)向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镇应急办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接受区应急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镇街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监督。
(四)冬春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五)镇应急办在每年9月初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辖区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区应急局。
(六)按照区应急局的指示要求,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报区应急局备案。
(七)配合区应急局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核实救助需求、救助对象等情况,核查、汇总数据,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区应急局。
(八)将区财政局、区应急局拨付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九)镇应急办、社会事务办按照区应急局的指示通过开展救灾捐赠、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镇建设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环保办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接区商务委保障粮食供应。
(十)镇应急办、社会事务办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倒房重建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村镇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要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1.灾情稳定后,会同区应急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进行需求评估,制定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报区应急局备案。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中央或市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将资金申请报告、倒损住房需重建台账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由区区财政局、区应急局上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2.配合区应急局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上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至区财政局、区应急局,资金下拨后及时拨付受灾户,专项用于受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4.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局会同受灾镇街采取实地调查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5.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Ⅰ、Ⅱ、Ⅲ、Ⅳ级外一般自然灾害救援预案镇设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长(指挥长):杜韧
副组长(副指挥长):王玥红、袁勇
成员:栗泽一、朱责任、蒋丽萍、石代军、毛洪旭、刘天渝、尹正兴、陈青青、邮亭派出所所长、邮亭司法所所长、邮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市场监管所所长、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邮亭片区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职责:组织、领导全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有关救灾应急工作重大问题。
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设6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朱责任
副组长:肖光建
成员:赖明勇、肖仁富、鄢中才、罗川、何绪彪、王然伟、李传东、刘志鑫、曾昭秀、刘津梅、张天良。
职责:组织协调救灾应急各方面工作,包括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提供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抢险救灾组
组长:栗泽一
副组长:李智
成员:蒋天谷、喻朝宇、曾林虎、唐维波、李政、曾刚、叶言均、李刚、翁益友、高林、于成、林东、赵祖红、罗再彬、杨旭才、曾凡毅、陶铁军。
职责:负责组织紧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遇险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三)后勤保障组
组长:毛洪旭
副组长:张建阁
成员:于文秀、叶双琳、刘天渝、于刚、吕梦瑶、万雪韵、邓冬菊、叶浩然、王尭、李嘉庭、刘德强、喻正伟、杨凡。
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的通讯、交通、供电保障和灾后的设施抢修工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根据预测发灾区的人口、灾害程度及发灾季节,计划安排好抢险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管理。
(四)转移安置组
组长:石代军
副组长:罗晋
成员:罗军、徐世襄、陈亮、张灵、张美彬、吴廷兵、谢吉才、秦帆、龙荣奎、张转贤、吴成会、胡柳。
职责:协助灾区按照政府紧急转移方案,转移受灾群众;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保证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五)医疗防疫组
组长:陈青青
副组长:徐万亮
成员:徐永洪、袁胜强、郭怡、徐德鑫、宋周成、李明贵、旷志强、吴寿刚、尹松嵩、赖中秋。
职责: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及时为灾区提供所需药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六)抗灾自救组
组长:尹正兴
副组长:魏朝煊
成员:何胜荣、陈祥玲、张琼、杨华琴、徐元华、汤国均、龚丽娟、黄宏娓、汤国文、樊春兰、廖太富、彭中英、王天洁。
职责:负责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八、临灾应急准备
(一)根据突发灾害应急工作需要,救灾应急指挥部有权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二)在临灾应急期,救灾应急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向救灾应急指挥部汇报。
九、应急反应行动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要调动全部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尽力控制灾情扩大。
(二)镇社会事务办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灾情、评估灾情,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突发性灾害发生威胁群众生命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镇社会事务办要及时为转移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保证应急食品、衣被、帐篷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灾民得到妥善安置。
(五)镇社会事务办根据救灾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募集紧急救援和救济灾民所需资金和物资。
十、灾后救济
(一)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并对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制定优惠政策。
(二)协助灾区千方百计解决口粮问题。搞好互助互济,无灾或轻灾的村、户要援助重灾的村、户;由政府组织借一部分粮食给灾民;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要优先安排给受灾群众,用劳动收入购粮;组织灾民外出打工;对缺少衣被的灾民要通过社会捐赠和救济等多种渠道解决。
(三)做好灾区群众抗灾自救,教育灾区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恢复生产。要广开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提高自我救助和保障能力。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因人事调整,由接任人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