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748572278/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邮亭府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邮亭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48572278/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邮亭府发〔2024〕1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邮亭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6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邮亭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邮亭府发〔2024〕16号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邮亭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
《邮亭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邮亭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邮亭镇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
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鼓励、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规模,持续稳定增加收入,根据《大足区2024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足巩固专办〔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补助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特别关注返乡回流、未享受产业奖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二、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等群众增收项目。
(二)补助标准:
1.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每户补助500元。
(1)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高于1亩。
(2)养殖20只鸡(鸭、鹅)以上。
(3)养殖猪、牛、羊1头以上。
(4)养殖20只鸡当量以上的其他畜禽。
(5)蜜蜂养殖1桶以上。
2.未达到上述第1项最低种植、养殖标准的和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普惠补助不在此范围)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
3.对于产业发展意愿比较强烈,种养殖规模明显高于第1项条件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按以下情况给予追加奖励补助。
(1)基数计算
种植业、林果业、水产养殖1亩为一个基数。
养殖鸡、鸭、鹅、兔20只为一个基数。
养殖猪、羊1头为一个基数。
养殖牛1头为四个基数。
蜜蜂养殖1桶为一个基数。
基数每个小项目取整数计算(小数直接舍去)。
(2)奖励方式
凡达到1个基数的奖励500元,2个基数奖励1000元。
(3)追加奖励
对超过2个以上基数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按超过基数多少进行追加奖励,最高追加奖励不超过1000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产业到户补助资金项目区财政拨付衔接资金37.2万元到我镇。根据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超出区级拨款部分,由镇财政负责补贴;如年终有结余由镇统筹,奖励给带动力强、脱贫先进等脱贫户。
四、补助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4年2月,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方案要求,到组入户广泛宣传发动,根据脱贫户和监测户自身意愿,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按“双对接双选择”到户产业机制,帮助其量身规划发展产业。
(二)申报确认。2024年3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由村支“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监测对象和脱贫户自愿申请,填写《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经上门核实认定签名,以村为单位建立到户产业发展台账,填写《大足区2024年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台账经村委(或支委)负责人、镇驻村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镇农服中心审定,将申报台账、申报工作会议记录和绩效申报表备案。
(三)项目实施。项目申报即可组织实施,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积极组织、督促和帮助监测对象和脱贫户按照项目申报内容,抢抓各产业发展的时令季节,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到户产业发展取得实效。
(四)资金兑付。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方式,脱贫户及监测户项目申报并完成申报表等程序,项目实施完毕,完成验收,经村干部审核、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规模进行一次性补助。
(五)过程监管。各村(社区)、驻村工作组要加强对产业发展资金的监管,及时跟进资金拨付和产业发展进度情况,确保给脱贫户或监测户拨付启动资金后,申报项目能保质保量完成,对无法完成的,要及时按程序申请变更产业项目或者收回拨付资金。一律不准“不建也补、原建也补、少建多补、平均发放”,要确保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及时兑付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
(六)核查验收。项目建好即可申请验收,由镇农服中心统筹,根据脱贫户和监测户的产业建设完成情况,及时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代表形成验收小组(至少3人),认真对照项目申报表内容逐项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避免出现漏验收和错验收现象发生,项目建设内容一次性验收完毕。核查验收时采集有业主、产业、验收人员的图片资料(图片要能看得清楚产业内容,能体现一定的产业规模),由村支“两委”统一组织填写《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验收表》(附件3),经农户、现场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和村委(或支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镇农服中心复核审定。所有到户产业项目核查验收需在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七)公开公示。坚持公开化、阳光化、规范化操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一是由镇农服中心制定到户产业计划和方案后,将计划和方案在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二是将申报汇总情况在村、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三是核查验收与镇复核审定情况结果在村、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验收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在村组、发展产业类别及规模、补助金额等。在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举报,产业发展不实的,由所在镇街进行进一步复查,举报属实的,在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补助政策。
(八)完善档案。以村为单位,建立完善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档案资料并在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镇农服中心负责做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脱贫户和监测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六、注意事项
产业发展的数量以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申请后实际验收数量为准,镇村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补助。
根据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要求,脱贫户需对养殖的畜禽制作围栏规范圈养,畜禽粪污进行规范处置。
附件:1.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大足区2024年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3.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验收表
4.大足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到户产业资金补助验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