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717947693/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玉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17947693/2025-000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玉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6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6 |
[ 有效性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三、财政分担原则及比例。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由市以上、区县财政按照3:1的比例分担,区级资金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四、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无害化处理数据统计审核
1.镇街确认,填报数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开展收集和处理工作,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附件3—1),并留存相关记录材料。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场)对收集单据和处理单据进行现场审查核对。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到畜禽养殖场户开展核查。如收集转运、集中处理工作由不同主体实施,应分别在转运前、无害化处理前对单据进行审查核对,并分别签字确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2),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2.区级汇总,审核把关
区农业农村委对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镇街要进行复查。病死猪半年、全年统计处理率(处理量/饲养量×100%)超过15%的,要说明核查情况和原因。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3—3),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汇总表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对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汇总核查。
(二)补助资金申报与拨付
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时,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主体向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镇街农业服务中心、镇街政府审查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委汇总,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正式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内容包括:本年度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各种动物的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本年度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涉及的畜禽养殖场户数量等,并附《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