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717947693/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玉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17947693/2024-0006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玉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2 |
[ 有效性 ] |
大足区玉龙镇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为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绩效,改进到户帮扶方式方法,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 2024 年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巩固专办[2024]1号)文件精神,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事后奖补的办法,引导贫困群众发展产业,防止包办代替和大水漫灌,有效提高脱贫户致富内生动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补助对象
全镇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自主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
二、奖励补助范围及标准
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每户奖励补助1000元。未达到最低种植、养殖标准的和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补助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农户不再享受产业奖励补助。补助后结余资金对产业发展好的脱贫户通过积分制进行二次奖励发放,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2000元/户。
(一)种植业补助范围
种植水稻、小麦、高粱、油料(油菜)、豆类、蔬菜等单一种类1亩及以上;超过1亩部分设置积分制,每多1亩定为1分。
(二)林果业补助范围
种植茶叶、花椒、果树、中药材等单一种类1亩及以上,超过1亩部分设置积分制,每多1亩定为1分。
(三)水产等养殖业补助范围
1.养殖鸡(鸭、鹅)20只及以上,超过20只部分设置积分制,每多20只定为1分。
2.养殖生猪、牛、羊1头及以上,超过1头部分设置积分制,每多1头生猪、牛、羊分别定为3、5、1分。
3.稻渔综合养殖鱼类、小龙虾等单一品种1亩及以上;超过1亩部分设置积分制,每多1亩定为2分。
4.养殖兔20只及以上;超过20只部分设置积分制,每多10只定为1分。
5.养殖其它相当于20只鸡当量禽畜及以上;超过20只鸡当量禽畜部分设置积分制,每多20只鸡当量禽畜定为1分。
三、奖励补助流程
(一)摸底登记。各村(社区)要逐户对脱贫户符合奖补的种养产业摸底,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登记造册,填报《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摸底登记表》(附件1),脱贫户提出申请。
(二)组织验收。帮扶干部、驻村(居)干部、村(居)委会干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对拟奖补项目进行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填写《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附件3),将验收补助结果以村为单位汇总填写《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奖补兑现。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情况经各村(社区)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计算相关脱贫户奖励资金,填写《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7),将《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奖补金发放表》(附件8)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奖补资金分2次通过“一卡通”账户兑付脱贫户。
(四)区巩固专办下达给玉龙镇的产业到户资金,全镇平衡使用。
四、注意事项
产业发展的数量以脱贫户申请验收后镇村验收之日为截止点,在此之后新发展的产业不再进行补助。
各村(社区)依照本方案制定该村(社区)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方案。
本方案解释权归大足区玉龙镇人民政府。
附件1: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摸底登记表
附件2: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3: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
附件4:大足区玉龙镇XX村(社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公示
附件5: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拟补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6: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奖补公示
附件7: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奖励情况汇总表
附件8: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资金发放表
附件1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
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摸底登记表
单位:填表时间:年月日 |
||||||
序号 |
村名 |
脱贫户姓名 |
项目实施地点 |
种养规模 |
备注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 |
附件2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
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贫困属性:脱贫户□监测户□ | ||
家庭住址 |
村社 |
联系电话 |
|
项目情况 |
项目类别及产业地址 |
||
项目主要内容 | |||
效益分析 |
|||
帮扶干部意见 |
年月日 | ||
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年月日 | ||
镇主管科室意见 |
年月日 | ||
镇人民政府意见 |
年月日 |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3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
产业到户资金补助验收表
一、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二、验收单位(盖章):
三、项目启动、完成时间:
四、项目验收情况:
镇、村、社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产业发展情况 |
五、是否同意通过验收:是□ 否□
补助金额:
六、验收人员(签字)
帮扶干部: 驻村干部:
村(居)干部:
七、脱贫户签字确认:
附件4
大足区玉龙镇XX村(社区)建档立卡
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公示
根据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的实施要求,为强化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公开性和透明性,经镇、村干部进行核实,现将拟奖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从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实施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
监督举报电话: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巩固专办反馈。
XX 村电话: *****
镇纪委监督电话:023-43635380
镇人民政府电话:023-85233303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43770872 12317
附: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拟补助情况汇总表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5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
拟补助情况汇总表
单位: 时间:
序号 |
脱贫户姓名 |
家庭住址 |
项目 名称 |
规模 |
补助 金额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驻村联系领导签字: 村(社区)书记签字:
村(社区)主任签字: 填报人签字:
附件6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
产业到户资金奖补公示
根据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的实施要求,我镇相关建档立卡脱贫户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了种、养业,镇验收组现已验收完成。为强化社会监督,增强项目公开性和透明性,经镇、村相关人员核实,现将拟奖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从2024年 月 日至 月 日),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镇财政办将把奖补资金分2次通过“一卡通”账户兑付给相关建档立卡脱贫户。
监督举报电话: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区巩固专办反馈。
镇纪委监督电话:023-43635380
镇人民政府电话:023-85233303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43770872 12317
附: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奖补金发放表
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 月 日
附件7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
奖励情况汇总表
序号 |
脱贫户 姓名 |
家庭 住址 |
项目名称 |
规模 |
奖励 积分 |
奖励 金额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8 |
大足区玉龙镇建档立卡脱贫户产业到户资金奖补金发放表 |
|||||||||||||||
填报单位签章:年月日 | ||||||||||||||||
序号 |
脱贫户 姓名 |
家庭住址 |
项目名称 |
规模 |
补助金额 |
奖励情况 |
奖补金额 合计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账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奖励积分 |
奖励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办公室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