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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玉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4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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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3-12-14 |
[ 成文日期 ] | 2023-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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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农委〔2023〕4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经镇领导同意,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根据上级文件,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补贴标准由区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申报总面积测算后确定。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3种粮食作物播种的补贴计税种粮面积。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程序
(一)面积申报(2023年4月24日-5月6日)
实际种粮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计税种粮面积)。填制《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各村社区首先将申报表电子档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录入补贴系统,申报表纸质件需要农户签字认可,对申报面积为5亩及5亩以上的必须填写《2023年玉龙镇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农业申报验收审核表》(附件3)。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面积核实(2023年4月24日-5月13日)
村社核实(2023年4月24日-5月13日)。各村社区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粮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重新填制《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附件1)。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镇抽查核实(2023年5月6日-5月13日)。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村社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及时成立以镇分管农业领导司家铭为组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美春为副组长、农业服务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情况。抽查村不少于3个,每村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把规定种植13种粮食作物以外的纳入一次补贴的,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经核查无误后,申报表须农户签字和各小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做好相关纸质件记录并存档,并把原则报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社区留档备查。
(三)补贴面积公示(2023年5月13日-5月21日)
必须坚持镇、村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农业服务中心录入系统后统一格式,公开各级监督举报电话,电子档返给各村社区自己打印公示)。公示地点选在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并将公示照片电子档报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社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镇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申报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_____村(社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经村(社区)负责人、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申报表及验收审核表纸质件在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补贴资金公示(2022年5月21日-5月27日)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村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第二次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日期与统计核实日期一致。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内容:村社公示本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情况(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将补贴标准录入系统后统一格式,将公示电子档发给各村社区自己打印,公开各级的监督举报电话,提醒:屏蔽农户隐私。公示地点选在政务公开栏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将公示照片电子档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 ____村(社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附表2),一式两份。经村(社区)填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社区)自己保存一份。
(五)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2)各村(社区)要尽快完成镇农业服务中心下达的任务,务必在5月25日前报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汇总表及验收审核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到镇农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朝友,请各村社区加快推进。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发放流程。各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清楚和完善补贴申报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资金发放情况及补贴依据不仅要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还要挂到玉龙镇政务公开平台上,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思想意识。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意识,绝不能优亲厚友。对于瞒报、漏报、谎报或违规申报等行为,交镇纪委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玉龙镇人民政府监督举报电话:85233303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43728010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43729040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 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___村(社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3. 2023年玉龙镇街实际种粮农民的一次性补贴农民申报验收审核表(大于或等于5亩的必须填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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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 ||||||||||||||||||
镇街(办事处)村社(组)面积单位:亩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存折号 |
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万亩) |
合计(亩) |
申报农户签字 |
备注 | |||||||||||
水稻 |
玉米 |
薯类 |
豆类 |
其他粮食作物 | ||||||||||||||
村社审核意见:村社核查人签字: |
镇街审核意见:镇街核查人签字: | |||||||||||||||||
注:1、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薯类(包括红苕、马铃薯)豆类(包括大豆、绿豆、豌豆、胡豆)其他粮食作物(包括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小麦) | ||||||||||||||||||
2、同一快递不重复计算面积;申报面积以计税面积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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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表内容要据实填写,村社核查后原件交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存档,村复印存档备查。租种地需附分户花名册及土地流转协议。 | ||||||||||||||||||
4、银行卡号/存折号栏填一卡通系统里的银行账号。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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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镇____村(社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村社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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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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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名称 |
补贴户数 |
申报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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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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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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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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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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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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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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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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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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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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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填表人签字: |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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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2份,一份村社区存档,一份交镇农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