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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717947693/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1〕5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玉龙镇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717947693/2021-00028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1〕5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玉龙镇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有效性 ]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现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安排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50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万元,区级资金421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取得项目补助的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街)指导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及项目后续管护,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所在辖区脱贫户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

项目实施单位要肩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强化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及资金规模下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项目涉及镇(街)、村(社区)要对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完成情况(扶贫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

(四)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严格按照扶贫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件2)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单位要按照设定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扎实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录入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1.大足区2021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2.扶贫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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