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717947693/2021-0002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5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玉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17947693/2021-0002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5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资金分配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玉龙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9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2 |
[ 有效性 ] |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8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28号)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本次安排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50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44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0万元,区级资金421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取得项目补助的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下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在镇(街)指导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常态化监管及项目后续管护,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项目按照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所在辖区脱贫户充分享受到项目资金的扶持和带动。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肩负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对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困难群众增收等数据进行收集和详细统计,并做好建设前、中、后的对比分析工作(包括影像),真实、客观地反映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果。
(三)强化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及资金规模下达情况进行公示公告,项目涉及镇(街)、村(社区)要对资金安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项目完成情况(扶贫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公告。
(四)完善项目档案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严格按照扶贫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件2)收集完善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五)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单位要按照设定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镇(街)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严格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
三、扎实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请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扎实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将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录入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确保信息录入及时、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关系严密。
附件:1.大足区2021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表
2.扶贫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