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解读
一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工作背景
Q001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是什么?
答:2022年3月27日,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党中央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政治任务。纳入了过渡期内年一度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纳入了各类考核、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
Q002 制定《2022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手册》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制定《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手册》主要参考了以下4个方面: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 〔20211 7号);
(2)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渝委农组〔202136号);
(3)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 《2022年防止返贫监狈
帮扶集中排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 〔2022〕5号);
(4)国家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焕鑫在健全防止防贫监测帮扶机制工作部署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执行进度调度视频会上的讲话 (2022.4.11)。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对象范围
(一)工作目标
Q003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守好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涉及范围
Q004 监测对象识别是按户籍地还是常住地进行?
答:原则上以户籍为准,统筹考虑实际居住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
实际工作中,首先应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由迁入地牵头,协同户籍地开展。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管理的“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情况,由常住地负责按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待,确保不留死角。
Q005 监测对象是否只限定农村户籍人口?
答:原则上只是农村户籍人口。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是易地扶贫搬迁(含同步搬迁)对象,虽然已转为城镇户籍,但符合条件的,应区时识别为监测对象;二是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家庭,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对个人而言,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个别人口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但没有享受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三)监测范国
Q006 重庆市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监测范围是什么?
答:202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手7000元 (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依据中农组发〔2021〕 7号文件,以脱贫攻坚期国家赋分标准的1.5倍为底线,并要求各省(区、市)综合本区域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1次监测范围。
今年,国家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监测范围年度调整机制,在每年一季度,以当地上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形成收入标准,同时考虑《 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合理确定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我市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同时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每年一季度合理确定我市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新的监测范围自文件印发之日正式执行。
识别监测对象不设规模限制,不控制比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应纳尽纳。
Q007监测对象收入计算时,要注意什么?
答:监测对象收入计算时,要明确三个要点:一是计算周期。监测对象识别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是以识别对象上个月倒推一年的收入。如:某农户2021年5月纳入监测对象,收入周期为2020年5月 1日 至2021年4月 30日。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金)应该计入家庭收入。三是监测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家庭财产状况核查参照我市低保认定办法执行。
(四)对象分类
Q008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哪些类别?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
(1) 脱贫不稳定户,指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新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非脱贫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虽然人均纯收入还高于当地监测范围,但已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非脱贫户。
(五)认定条件
Q009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答:监测对象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收支情况,以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情况,认定已经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具体工作中,有两类情况: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监测范围,且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新致贫风险;二是农户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造成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新致贫风险。
Q010 应当纳入防止返贫监测有哪四种情况?
答: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纳入防止返贫监测:
(1)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而因其他原因未享受低保政策的(如赡养费不到位);
(2)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有风险的;
(3)农村低保边缘户中“三保障”区饮水安全有风险,且自身无能力解决的;
(4)扣减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产生的较大刚性支出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的。
Q0011一般不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有哪五种情形?
答:存在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
(1)家庭成员拥有或使用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 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注:以上“应当纳入监测”和“一般不纳入监测”中,出现特殊情况的,由村级民主评议认定。
Q0012 脱贫户中有哪些对象需要在识别时重点关注?
答:需重点关注的脱贫户有:
(1) 脱贫户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地区监测范围;
(2)脱贫户工资性收入占年收入超过80%,但务工时间低于6个月;
(3) 脫贫户家中唯一劳动力(有务工收入)的健康状况为残疾、长期慢性病或大病患者;
(4)脱贫户整户弱半劳动力(有务工收入)健康状况为残疾、长期慢性病或大病患者;
(5)脱贫户家中有重度持证残疾人,且家庭人口数小于3人;
(6)脱贫户整户为持证残疾人;
(7)脱贫户中有2021 年新持残疾证20 岁到45 岁成员的;
(8)脱贫户家中有4 个区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义务教育在校生子女的;
(9)脱贫户家中一半区以上成员患病,且自付金额起过12000元的;
(10)脱贫户家中至少有1 名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且人均纯收入低于2 万元,且家庭人口数小于4 人。
(11)脱贫户整户为65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或16 岁以下成员;
(12)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含)以上安置点脱贫户为零就业家庭(有劳动力但无务工人员)。
(六)识别程序
Q0013 重庆市认定监测对象的 “五步法”是什么?
答:重庆市认定监测对象的《五步法”:第一步农户申请;第二步入户核查;第三步村级民主评议(公示);第四步乡镇联合审核;第五步县级比对审定(公告)
民主评议,主要是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开展,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时间不低于5天,县、乡不再重复公示。
公告,不等于公示。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流程中的“公告”,区县在审定完成后,可以在区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委)官网中公告,或者反馈到监测对象所在村(社区),
利用宣传栏公告。公告时间(线下公告,一般5天),可不计入15天的识别认定时间。公示公告中要保护农户个人信息隐私,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不得公开。
突发重灾、重病、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可在标准不降低的条件下简化程序,
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Q0014 认定监测对象,哪些程序和环节是必须的?
答:国家规定,认定程序和环节需包括: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民主评议和公示,审核批准和公告。
Q0015 识别认定监测对象要把握哪几个时间节点?
答:(1)发现风险线索至完成认定不超过15天。监测对象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请、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中,信息比对与其它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己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其它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2)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3)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以监测对象县级审核认定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时间,作为监测对象系统录入的识别时间。
(七)常见问题
Q0016 监测对象与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区别是什么?
答:易返贫致贫人口与监测对象理解为同一概念,没有区别。
Q0017 监测对象与农村低收入人口是什么关系?
答:监测对象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一部分。农村低收入人口还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由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帮扶政策适用于监测对象。
Q0018 监测对象与农村低保对象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答:监测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都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二者有交叉但不完全重合。识别认定部门不同:监测对象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享受政策有区别: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角度看,农村低保政策属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监测对象实施的一项兜底保障措施。
Q0019 农村低保边缘户与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区别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边缘户是民政部门识别的“超过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人群”,突发严重困难户是乡村振兴部门识别的部分监测对象。
前者主要考虑收入指标,后者重点考虑的是否有返贫致贫风险。理论上讲,二者有交叉但不重合。
Q0020 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是否需要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
答:监测对象识别不仅要看农户收支状况,还要考虑农户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关键看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可以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纳入。尤其对新识别的农村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逐户逐项甄别排查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既不能遗漏识别监测对象,也不能简单的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既要确保对无能无劳的监测对象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做到“应兜尽兜”,又要防止将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Q0021 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含脱贫户)是否应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
答:农户(含脱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
一些农户(含脱贫户)收入虽然未超过当地监测范围,但收入持续稳定,且“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过严格认定后,可不识别为监测对象。
Q0022“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临时出现未保障到位的情形,是否不管人均纯收入情况,都必须纳入监测对象?
答:如果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临时出现未保障情形,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必须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
如果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刚性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临时出现的问题,不识别为监测对
象,但应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 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Q0023 “应纳末纳”和“体外循环”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答:“应纳未纳”是指由于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未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没有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没有进行帮扶。“体外循环”是指虽然发现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但没有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没有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而仅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外给予了一定帮扶。二者共同点是都没有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对象统一管理,都可能会因为帮扶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返贫致贫;二者的区别在于“应纳未纳”的农户未享受帮扶措施,“体外循环”的农户享受了帮扶措施。这两种现象都应作为各类监督检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重点关注的内容。
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Q024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识别规范化、管理网格化、响应快速化、帮扶精准化,真正做到 “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二)发现渠道
Q025 监测对象的发现渠道有哪些?
答:监测对象的发现渠道主要以下4种:
(1)群众自主申报。强化政策宣传,设置线上线下服务窗口。
(2)干部集中排查和网格常态化监测相结合。做到集中排查不漏户,网格化监测成常态。
(3)部门联动筛查预警。市、区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主要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按月与医疗、教育、民政、残联等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重点此3农户在医疗、教育、住房、饮水、残疾、产业就业、意外事故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筛查预警线索反馈基层核实,确保及时纳入监测帮扶。
(4)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结合群众反映、媒体曝光、各级各部门比对反馈的预警线索,由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社干部、信息员、党员和群众代表等组织定期研判,做到靶向入户核查及时。
(三)申报方式
Q026 监测对象申请方式有哪些?
答:监测对象申请,主要包括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线下申请,指在村 (居委)设立监测对象申报窗口,由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及时办理;线上申请,指利用互联网,自主向所在村网上申请成为监测对象,具体的线上申请方法,可选用:
(1)关注微信公众号 “重庆乡村振兴”——互动交流——监测户申请;
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我家在重庆一-我的需求一-监测对象申请;
(2)下载安装“渝防贫APP”——首页——便民通道——监测对象申请;
(3)百度搜索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官网一一首页——在线服务——监测户申请;或者,乡村振兴系统内干部,可登录“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业务工作——防止返贫监测——监测对象新识别——监测对象申请,利用大数据平台PC端,代为申请填报。
(四)责任到人
Q027 对监测帮扶联系人有哪些要求?
答:对风险未消除(含新识别)的监测户,至少安排1名乡镇及其以上的干部(主要是乡镇干部、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QQ等方式取得联系村(社区)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研判,优化完善帮扶方案。
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动态管理基础上,全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五)快速响应
Q028 什么叫快速响应?
答: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同时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Q029 怎样算精准帮扶?
答: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帮助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不能靠发钱养人,政策养懒汉。
对整户无能无劳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兜底保障措施,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Q030 所有监测对象都要实施帮扶吗?
答: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持续监测帮扶;已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不再按“监测对象”的帮扶要求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有的政策还可以延续。
Q031 风险消除后,哪些政策可以延续?延续期限有多长?
答:监测对象标注 “风险消除”后,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应持绫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至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至完成当前学段等。
Q032 脱贫不稳定户风险消除后能否继续享受帮扶政策?
答:“四个不摘”是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要求,有关帮扶政策适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继续享受妥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
Q033 单一风险监测对象能否享受多项帮扶措施?
答:对于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单一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落实针对性单项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其他返贫致贫风险复杂的(如,因病、收入等),要精准分析判断风险类型,结合风险类型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化解并消除风险,做到管用够用。
Q034 对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的能否先帮扶后纳入监测?
答: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突然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救助并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六)风险消除
Q035 监测对象标注 “风险消除〞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标注“风险消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以时间计,而用效果评,不设置风险消除比例要求,因此,“风险消除率〞不是考核评估指标。
Q036 监测对象标注 “风险消除”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程序包括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和公示、县级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环节。
Q037 收入持续稳定的含义是什么?
答:过渡期内,除风险自然消除外,监测对象的收入持续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才能标注“消除风险”。
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只是落实了兜底保障措施,不能简单理解为收入稳定了,即使第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也暂不消除风险。
Q038 监测对象标注“消除风险”后的信息是否要更新管理?
答: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称为“己消除风险的监其基础信息仍需保留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如果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致贫返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过渡期内,结合脱贫人口年度动态管理,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同样需要更新年度基础信息。
Q039 动态清零的含义是什么?
答:指要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返贫和新的致贫人口动态清零。动态清零不以年度为界限,而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做到发现一户纳入一户,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对于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的、对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风险要第一时间化解,实现动态清零。要防止突击识别和突击消除风险等行为发生。
Q040 农户返贫致贫的含义是什么?
答:农户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扶贫标准(2010年2300元 不变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视为发生了返贫致贫。
Q041 如何理解个别乡、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户籍人口的比例超过3%的现象?
答: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脱贫的标准是贫困发生率中部低于2%、西部低于3%。
一些乡、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说明这些地方防止返回监测帮扶任务重,可能存在规模性返贫隐患。对这些乡、村要加强跟踪监测,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趋势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Q042 风险消除不稳定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风险消除不稳定主要有:(1)监测对象整户无劳动能力;(2) 监测对象整户为丧失(无)或弱半劳动力的持证残疾人;(3)监测对象家中有4 个及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义务教
有在校生子女;(4)监测对象家中一半及以上成员患病。(5)监测对象家中至少有1 名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且人均纯收入低于2万元,尤其是家庭人口较少的;(6)监测对象整户为60 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16 岁以下成员。
Q043 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包括哪些?
答: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是指具有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风险隐患的地区。多指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乡镇和行政村。
四、“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相关问题
(一)总体要求
Q044“三大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为根本抓手和基础内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和产业帮扶、稳岗就业、厕所革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等重点环节,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守住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奠定坚实基础。
Q045“三大行动”的应该抓住的三个重点是什么?
答:第一个重点,通过走访全市1722万乡村人口(农村户籍),把“两不愁三保障”有返贫致贫风险点、自身努力又不能解决的农户抓出来,识别为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情况发生。
第二个重点,通过走访47.6万户167.6万人的脱贫户、2.5万户7.8万人的监测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把应该享受而没有享受政策措施的找出来,落实有关帮扶措施,确保脱贫户、监测户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稳固提升,确保脱贫群众收入不断增加,增幅要高于一般的农户。
第三个重点,通过全覆盖走访,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使群众认可度提高三个百分点以上,达到甚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Q046 国家乡村振兴局部署的集中排查,要求重点关注哪8类人群?
答:国家乡村振兴局部署的2022年集中排查,重点关注以下8类人群:脱贫户特别是2020 年脱贫的贫困户;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八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Q047 国家集中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1)排查识别监测对象。在常态化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村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进行监测帮扶。
(2)回头看风险消除对象。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 “回头看”,确保风险稳定消除。
(3)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措施。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
(4)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对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化解风险隐患。
(5)排查系统数据质量。全面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标准
Q048 监测对象帮扶手册,市里是否会统一要求、统一模板?
答:国家和市级对监测对象帮扶手册没有明确要求,请各区县自行决定。大家要认真梳理监测对象实际享受的政策清单,通过入户走访与监测户对账,尽量增加老百姓获得感
和认可度。
Q049 不涉农社区是否走访?
答:对现户籍和居住在乡村的所有人口(统称农户)进行走访排查,实现全覆盖。
Q050 两个不同村的人共同居住在一起,没有领取结婚证,算一户还是两户?
答:算两户。必须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
Q051 实际居住在一起,但户籍叉分成的几户,是录成户还是几户?
答:已经录入系统的,实际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就算一户:而系统外的一般农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以户籍为原则,同住的一户户籍上有名少户就录入多少户。
Q052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是否走访排查?
答:按照文件要求,要走访排查,并采集录八基本信点。
Q053 搬到村外、乡外、县外、市外居住的农户,县、乡、村、村民小组等地址指标,是填报农户户籍地,还是居住地?
答:以户籍为原则,填报农户户籍地。迁入地和迁出地,要协同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Q054 乡镇在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农户户籍在本乡镇,但这户人已经不在本乡镇,乡镇、村上的人都不认识、了解这一户,也无法联系上。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以户籍为原则,进行走访排查。对于“空挂户”(特指户籍在本村、谁都不认识、也无法联系的户),在APP软件中单独标注,只采集录入该户基本信息,其他指标可以不采集。
Q055 社区很多空挂户( 特别是已经与村里失联很多年的人员),退休职工、敬老院的人员等,户籍在社区,人没住到社区,社区也没房屋,户在人不在,是否需要走访?
答:要求全覆盖,全面走访、全员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