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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661k/2022-0005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万古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4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68890661k/2022-0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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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万古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4 |
[ 成文日期 ] | 2022-09-1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区委政法委、卫健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我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人员变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调整万古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一、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师 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胡亚洲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罗本七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蔚丽珍 副镇长
陈崇刚 区三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何 利 镇卫健办主任
张发升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李 勇 镇民政办主任
陆德光 镇残联负责人
杨富源 镇派出所所长
黄国兰 区三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 会 石香社区书记
冉 锋 万兴社区书记
邓 江 峰高社区书记
易泽亮 大雄社区书记
欧国彬 玉清村书记
黄三文 凤顶村书记
易泽旭 新石村书记
李明禄 弹花村书记
邓广勇 莲花村书记
张官兵 三元村书记
高秀峰 升斗村书记
周先智 石牛村书记
陈 刚 曹家村书记
曾祥龙 天锅村书记
兰建华 沙河村书记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镇卫健办,由何利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 长:各村(社区)书记
成 员:各村(社区)精防医生、联系片区民警、综治专干、民政干部、康复协调员、监护人
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组职责:
1. 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和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2. 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和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3. 联系片区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症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 村(社区)干部: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治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区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5. 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以上单位和人员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