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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68890661k/2022-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万古镇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68890661k/2022-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万古镇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 成文日期 ] 2022-09-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方案

 

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第十四次民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加大对民政事业发展保障力度,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一、目标任务

20197月底前,初步建成基金规模为1000万元、覆盖全区的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临时救助的兜底资金,通过发展完善逐步形成区镇纵向贯通、部门横向连通、资源互联互通、具有大足特色的应急救助体系,建成线上线下相结合,集申请、募集、审批、公示、资助为一体的救助平台,充分发挥基金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托底保障作用。

二、基金用途

基金主要用于因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害伤害或其他特殊突发原因导致家庭或个人陷入困境,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帮扶之后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帮助其摆脱困境。

三、救助对象

一是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灾害伤害等原因,享受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后,仍无力支付个人医疗自付费用或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民政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民政建档的特殊困难家庭)和建卡贫困户。二是具有大足区户籍或居住生活在大足行政辖区内两年以上的外地居民,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灾害伤害、重大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按困难程度,分为以下三类:一类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类对象为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三类对象为遭遇特殊困难导致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四、基金来源

一是划拨专项资金。每年从社会救助资金中划拨800万元,注入到基金中,以保障基金的基本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整合社会救助类资金。整合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区残联等部门和区内相关基金会社会救助类资金200万元(其中:区慈善会110万元、区红十字会40万元、区残联50万元),充实到基金中。三是社会募集。积极倡导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踊跃捐款,形成合力,力争募集20万元,充实到基金中,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增强应急救助能力。四是网络平台筹集。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搭借重庆慈善总会、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阿里巴巴等网络募捐平台,实现“互联网+慈善”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每年以“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为驱动,以基金为依托开展网络募捐活动,扩大基金规模。如果当年基金滚存结余超过2000万元,则次年不再注入资金。

五、基金使用及救助程序

(一)基金使用范围。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一是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享受国家救助政策救助后,一类对象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2000元以上,二类对象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三类对象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50000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二是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就学期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费超过12000元,经资助和助学贷款后仍十分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三是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成员重大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四是因家庭成员身患特殊疾病需要长期维持基本药物治疗延续生命、生活必需支出长期或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五是因突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对于拒绝审核审批单位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不符合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不纳入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根据申请对象不同的困难状况、困难情形等分为大病医疗救助、重大灾(伤)害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并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

一是大病医疗救助。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按其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限额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原则上封顶线为100000元。原则上一类对象救助比例不超过60%,二类对象救助比例不超过40%,三类对象救助比例不超过20%

二是重大灾(伤)害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成员重大人身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根据家庭自救能力和困难情形给予救助。原则上一类对象不超过50000元,二类对象不超过30000元,三类对象不超过10000元。

三是特殊困难救助。因家庭成员身患特殊疾病需要长期维持基本药物治疗延续生命、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长期或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造成暂时无生活来源,家庭出现阶段性、暂时性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酌情给与救助,原则上一类对象不超过30000元,二类对象不超过20000元,三类对象不超过10000元;教育资助不超过5000元。

四是对生活出现极度困难的一、二、三类救助对象,对需要超过限额规定的救助或重复救助等特殊情况,由基金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其救助额度可酌情上浮,原则上不超过30%

(三)救助程序

1.申请。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两年以上的,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实申报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重大支出、遭遇困难情形和享受各种社会救助政策等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2.申报。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在依照救助程序入户调查核实,实施相应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向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会申报。

3.审核。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会派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由受助人或受助人授权拟写申请人困难状况说明。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救助条件和救助额度,召开初审会议,提出初审意见,按月提交基金会理事会评审。

4.评审。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会聘请社会救助工作业务骨干、医疗专家、志愿者、区内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11人组成理事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进行评审。理事会每月召开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的评审会议,到会实有人数2/3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即为有效。

5.公示。经评审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人员名单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和资助金额,及时在受助者所在村(社区)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资助。

6.支付。理事会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立即办理救助金支付手续。根据具体情况,救助金可一次或分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拨给救助对象。对住院欠费的救助对象,救助金应直接拨付给所住医院。同时,基金会将救助情况及时向救助对象所在镇街民政办通报,并通过媒体上公示。

特殊情况下,基金会可依据相关事实主动介入,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及时提出救助意见,启动应急程序,特事特办,对急需救助的特殊对象实施紧急救助,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预先审批,及时支付,并于事后完善评审程序。

六、基金管理

(一)成立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设立“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会”,由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作为业务主管单位,选派社会救助工作业务骨干、医疗专家、志愿者、区内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组成理事会,负责基金审批、发放,为降低运行成本,基金会日常工作与慈善会合署办公,并纳入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由第三方机构负责救助对象的入户核查、资料申报等,并按照基金会设立的程序组成监事会。

(二)健全制度。制定出台《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会章程(试行)》《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大足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监管。基金由监事会监管,每年定期接受专项审计,每五年接受一次综合审计,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应张榜公布或通过新闻媒体、相应网站等定期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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