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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1-00268 [ 发文字号 ] 渝卫办指导发〔2015〕348号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15-12-30
[ 成文日期 ] 2015-12-2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1-00268
[ 发文字号 ] 渝卫办指导发〔2015〕348号
[ 主题分类 ] 计划生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15-12-30
[ 成文日期 ] 2015-12-28
[ 有效性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通知

 




渝卫办指导发〔2015348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优化服务,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全市建立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满1个月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前,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

二、受理机构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三、申办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四、登记程序

1.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填写登记表,或者进行网上预约。

2.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比对。

3. 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受理人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4. 信息比对不一致,但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视为比对一致;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

五、便民措施

1.网上预约登记群众可登陆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cqwsjsw.gov.cn),按“网上服务”提示进行预约登记。

2.实行代理服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受理人职责

现场登记、核实信息,发放生育服务证,及时通过人口家庭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七、工作要求

实行首接责任制,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在进行生育登记及发放生育服务证时,具有同等职责,不得互相推诿。

八、办理流程: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颁证与送达。

九、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结果送达:办理完成后直接送达

十一、咨询方式:电话43760272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电话43760282

十三、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公共服务大厅1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四、办理进程:即办件

十五:结果查询:渝快办查询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前与本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样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8









附件

                  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 孩)

                               (申请代办补办补打

女方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子女情况

姓名: 孩次:

男方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初婚□ 再婚□

子女情况

姓名: 孩次:

目前孕育情况

未怀孕已怀孕(周)已分娩(补办)

登记承诺:我们夫妻自愿进行生育登记,保证以上所述婚姻、生育、居住等情况完全属实,且无遗漏,如有不实或者遗漏,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双方签名或盖章(手印) 年 月 日

委托代办(代办人填写):夫妻委托,代为办理生育服务证,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和申请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代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与委托人关系:年 月 日

信息双向比对:通过人口家庭系统与《登记表》核实比对,结果一致。愿承担核实比对责任。

核实人(签字):   登记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登记时间

注:一孩生育登记服务不填子女情况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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