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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3-001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6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3-0014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6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6 |
[ 有效性 ] |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补助监督渠道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补助
监督渠道
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
(一)强化行政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监管和日常巡查,经常性核实有关情况,及时整改问题、弥补缺陷、堵塞漏洞,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户疫苗采购、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严禁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严禁冒领、骗领政府免费疫苗。要加强对暂不符合条件的或继续使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疫苗的养殖场户的监管,严格按照疫苗免疫用量标准如实核发疫苗,严禁多发、漏发等行为。
(二)强化执法监督。区农业农村委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挂牌兽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要加强监督巡查,重点检查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建立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强制免疫程序备案、出栏畜禽申报检疫、引进畜禽备案准入、死亡畜禽申请确认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通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相应系统按时上传畜禽养殖场户的生产、免疫、产地检疫、无害化处理等信息,市级将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抽查各地“先打后补”政策执行情况。
(三)强化指导监测。区农业农村委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特别是免疫程序的制定、疫苗种类的选用、免疫操作的规范等方面,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场户自主强制免疫的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乡镇兽医机构和畜禽养殖场户。
二、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仅限于本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控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促进“先打后补”政策顺利实施。对畜禽养殖场户虚报、瞒报、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先打后补”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
(一)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人员信息按一户一档整理,将“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申请核实详情表、审核汇总表、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申报核实详情表、申报审核汇总表等材料建立纸质和电子两种档案,同时装订成册,统一整理后装入档案盒,存放到标准化的档案柜中保存。
(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补贴信息电话抽查核实记录、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纸质件),结算资金审批表、公示信息表(电子、纸质件)等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保证补贴资料齐全,准确完整。
五、设置专门服务电话
政策咨询:023-43721669(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举报电话:023-437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