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2-0031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8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2-0031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2﹞3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8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大足住建委发﹝2022﹞32号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和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2022年危房改造计划,根据各镇街申报计划情况,现将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申报村(社区),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在2022年4月中旬全面开工,力争在2022年10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二、各镇街要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家园、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在危房改造过程中的住房安全。
三、各镇街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大足住建委发﹝2022﹞20号)要求,扎实做好对象认定、住房安全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施工过程管理、补助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阳光操作。
附件:大足区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表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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