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街镇>棠香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6-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47484162T/2026-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有效性 ]

和平村部分集体土地招租公告

 

土地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及和美田园建设,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结合市场调查研究,现拟将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和平村部分集体土地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地址:该出租资产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和平村1组,包括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以清单为准)。

面积:约6亩(以签订合同时红线面积为准)。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

该土地租赁期限为十年,租期开始日期以签订承租合同为准。土地租金底价为每年3万元,按照每年支付一次(先缴租金后用地)的方式缴纳。

四、承租对象

承租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等(法律规定禁止承租的除外),且诚信守法,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五、承租要求

1.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单独、以合作名义进行转租或将租赁资产出借给他人使用。

2.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相关建设及运营方案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承租方建设及运营方案需经招租单位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和运营。

5.有露营基地运营等相关经验者优先承租。

 六、承租报名时间

 凡具备承租条件且有意承租者,可自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租单位进行现场承租报名,报名费5000元,报名后10个工作日内需向招租单位提交建设及运营方案,逾期未提供方案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者资格条件、承租报价、建设及运营方案等情况由专业人员评选后,择优确定承租方,签订承租合同。

 七、报名费的退还

    承租方的报名费在应缴纳的租金中予以抵扣,其余意向承租者的报名费将于评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八、承租报名地址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和平村村委会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燕18996295200

周绍春13527307836

十、其他事宜

(一)意向承租人可提前联系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工作人员了解详情,或前往现场踏勘和考察现状。

(二)意向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同时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如只有1家承租单位报名,则承租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和平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2026年3月30日


文件下载:

和平村部分集体土地招租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