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3-00044 | [ 发文字号 ] | 棠香办事处发〔2023〕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47484162T/2023-00044 |
[ 发文字号 ] | 棠香办事处发〔2023〕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棠香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0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棠香街道2023年秸秆焚烧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棠香办事处发〔2023〕7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棠香街道2023年秸秆焚烧巡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棠香街道2023年秸秆焚烧巡查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棠香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棠香街道2023年秸秆焚烧巡查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露天焚烧的管控,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结合棠香街道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被考核单位:和平村、惜字阁村、五星社区、水峰社区、三合社区、金星社区、双丰村、冉家店村等8个村社区。
考核时间:2023年1月—3月,10月—12月,共计6个月。
考核措施:
(1)各村(社区)每月考核基础资金2200元。
(2)各村(社区)巡查人员未履职发现一次扣100元。
(3)巡查群众发现焚烧秸秆、杂草等零星小堆火源,办公室巡查发现一次扣50元,生态环境局巡查组发现一次100元,街道、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巡查发现一次扣200元。
(4)对引发1亩及以上的大面积火灾的,或者因火势较大街道接到火警电话的一次扣500元。
(5)引发火灾影响较大,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当月不享受考核基础资金,并通报批评所在村书记、副书记。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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