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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儿童医疗救助项目签订“三方协议” 最高可资助大病患儿10万元

日期:2023-06-02

6月1日,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红十字会、重庆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签订三方协议,由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红十字会共同捐资130万元,专项救助在大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困难大病儿童(18岁以下),进一步推动大足儿童重大疾病公益救助工作。
  大足区儿童医疗救助项目于2018年1月由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红十字会向儿基会分别捐资100万元设立,旨在救助在大足区医疗机构治疗的困难家庭大病儿童。为使救助项目得到延续,今年大足区人民医院再次捐资100万元、大足区红十字会又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30万元,共计130万元注入项目基金池,进一步推动项目持续发展。
  记者获悉,该项目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为:向在大足区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的困难家庭(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贫困或者低保证明)大病儿童(18岁以下、早产儿),主要为患有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肺出血、多器官功能障碍、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脓毒败血症、中毒、意外伤害、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肿瘤及脑瘫、肾功能不全等病症的患者提供检查、治疗及药物费用自费部分的资助。资助额度限制在每人5万元(含)以下,如超过5万元,确需救助的患儿经医院和当地红十字会复核,市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会审批通过,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在本区及周边地区范围内开展为救助病患儿童宣传活动,包括有关预防和治疗儿童疾病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区及周边地区开展病患儿童及儿童健康状态的调查研究(包括特定病种的筛查)。
  近五年来,在该项目基金支持下,共计救助患儿64人次,发放金额110余万元,在大足区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筛查近1.5万人次。同时,大足区人民医院作为儿基会政府专项的定点医院之一,自2016年以来实施先心病患儿救助51人次,再生障碍性贫血患儿救助2人次,血友病患儿救助1人次,共计发放资助金额107万余元;作为黄雪仪儿童呼吸公益专项的定点医院之一,实施呼吸重症患儿救助3人次,发放资助金额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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