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低保申请办理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22】128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渝民发〔2023〕3号、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二、适用对象
本区居民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且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770元/人/月、农村63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请材料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审查受理---调查核实---镇(街道)审核---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金
重庆市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图

六、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址、办理时间
办公地址: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方式
大足区二环北路中段70号大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23-437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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