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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81N/2021-00014 | [ 发文字号 ] | 〔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铁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7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81N/2021-00014 |
[ 发文字号 ] | 〔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铁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7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7 |
[ 有效性 ] |
大足财采购〔2021〕1号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大足财采购〔2021〕1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及限额标准》)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目录及限额标准》实行全市统一的目录管理,执行市、区(自治县)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涉密项目采购严格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市财政局《目录及标准指引》无变化,往后年度按此通知要求继续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内容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3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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