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81N/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铁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8-30 |
[ 成文日期 ] | 2021-08-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84212481N/2021-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铁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1-08-30 |
[ 成文日期 ] | 2021-08-30 |
[ 有效性 ] |
铁山镇总体规划说明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和发展定位
第三章.... 镇域规划
第一节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二节 镇村体系规划
第三节 镇村产业布局规划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五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六节 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利用规划
第七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八节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九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四章.... 镇区规划
第一节 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二节 用地指标控制
第三节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节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五节 历史文化名镇规划
第六节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七节 镇区防灾减灾规划
第八节 城镇消防规划
第九节 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节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附表一:
附表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及其他各类资源,全面推进铁山镇经济、社会建设,编制《大足区铁山镇总体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适用范围
凡在铁山镇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进行城乡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城乡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同时还应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文本中带有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三)《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办法》(暂行)
(四)《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0年)
(五)《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七)《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办法》
(八)《重庆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九)《重庆市大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20)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坚持统筹城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改变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创建文明村庄。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2016年至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镇域规划范围:铁山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面积约62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包括多宝组团、双河组团,总面积290.08公顷。
第七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二者应配合使用。
第二章 规划原则、目标和发展定位
第八条 规划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推进。
(三)立足当前、适度超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四)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处理好建设需要与资源保护的关系,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规划目标
努力将铁山镇打造成为大足区经济强镇、工贸重镇及西部现代农业示范园。
第十条 发展定位
大足区西部现代农业示范园,大足区西部中心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第三章 镇域规划
第一节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一条 人口规模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至2020年铁山镇域总人口为3.45万人,其中镇区人口为1.1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33.3%。
第二节 镇村体系规划
第十二条 镇村等级
铁山镇镇村体系规划分为镇区、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等级。
(一)镇区:晋元社区,双河社区。
(二)中心村:多宝村、继光村和胜丰村。
(三)基层村:其他各村。
第十三条 镇村职能
(一)镇区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服务全镇。
(二)中心村是镇域内一定片区的中心,建设集贸、商业服务、文化娱乐等设施,服务本村和周边基层村。
(三)基层村主要是为本村村民生产生活服务。
第十四条 镇村规模
预测至2020年镇区城市建设用地为107.57公顷,居住人口为1.15万人;农村居民点总建设用地为2.5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为2.3万人。
第三节 镇村产业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 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一)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加大工业开发力度,增加经济总量。
(三)完善服务业体系,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策略
(一)以粮食种植为主导,以特种农业为特色,扎实壮大第一产业。
(二)发展壮大现有企业,增强企业竞争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农村服务业。
(三)培育现代商贸服务业,提升第三产业。
第十七条 产业结构布局
根据铁山镇现有的区位、交通、地形及土地情况,同时参考现有的产业发展状况,规划铁山镇域产业结构为“一心、三轴、两片”。
“一心”:指铁山镇多宝组团为产业中心,规划结合铁山镇域的经济、社会地位,将铁山镇区建设成为铁山镇经济中心;。
“三轴”:三轴指以大荣路、高铜路及铁新路三条主要交通干道为依托形成的一条产业发展主轴及两条产业发展次轴。
“两片”:指东部现代农业种植区、西部农业种植和特色养殖区两大片区。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
规划形成“一轴、一廊、多点”的空间旅游系统。
一轴:以大荣路为交通依托形成的旅游发展轴。
一廊:沿大荣路两侧葡萄种植带为依托形成葡萄观光长廊。
多点:胜丰下道口葡萄观光区、三寨邵高良葡萄观光区、大步檐廊风景区及西北水库休闲旅游区等。
第四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九条 建设用地选址原则
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在交通便捷、水源充足、便于排水、通风和地质条件良好的地段,参考已建居民点项目,确定集中居民点用地的选择;集中居民点应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协调;充分利用荒地、薄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少占良田和林地。
第二十条 空间结构
充分考虑镇域总体地形地貌、现状发展脉络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规划引导构建“两心三轴四片”的空间结构。
两心:以镇政府所在地,多宝组团形成的铁山镇中心;以双河组团形成的铁山镇副中心。
三轴:沿省道大荣路形成的城镇发展主轴;依托县道高铜路和铁新路形成的两条城镇发展次轴。
四片:以胜丰村为区域中心的东部片区;以铁山镇区多宝组团为中心的中部片区;以铁山双河为中心的中部片区;以油坊村为区域中心的西部片区。
第二十一条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镇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一般控制在100平方米以下;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一般控制在110平方米以下。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原则
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原则分为三类:撤并、保留、扩建。在实际建设中,应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大拆大建,通过政策引导农民逐步聚居。
(一)撤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现状集中居民点建议撤并:
1、位于铁山镇规划建成区内的集中居民点,建议并入城镇建设区。
2、现状聚居规模在5户以下的村民院落,建议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并入集中扩建的居民点。
3、位于500米高程以上山区、水源保护区、滞洪区、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等特殊控制区和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保护区内的集中居民点,建议逐步迁入相邻行政村或扩建的集中居民点。
4、环境承载力差,生态环境恶劣(例如村民吃水紧张)的集中居民点,建议搬迁并入扩建的集中居民点。
农村集中居民点撤并后的宅基地旧址和村落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考虑复耕或恢复植被。对于城镇建设用地比较紧张的区域 ,可考虑部分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
(二)扩建
原则上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集中居民点建议扩建:
1、位于区域内中心位置,村民到工作场所距离不超过1.5公里。
2、现状有一定人口聚居规模,建筑质量较好,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套较好。
3、不处在禁止建设区内,用地条件良好,有一定发展空间。
4、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一定的人口承载力。
5、具有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
扩建的农村集中居民点在本次规划中通过扩大村落规模、新建或改造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引导发展集中居住成为农村新型社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应尽可能发展至少一个农村新型社区作为各村的居住中心,规模与数量由规划人口和其他影响因素确定。
(三)保留
除去撤并与扩建,其余现状农村集中居民点即为本规划中确定的保留集中居民点,主要以整治改造为主,通过整治农房(立面改造、改厨、改厕、改畜)、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服务设施与生态环境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面貌。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中居民点用地
本规划镇域各行政村布置农村集中居民点,各集中居民点人口控制在201-600人之间,总建设用地2.53平方公里。
第五节 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四条 空间管制原则
(一)管制分区与土地功能区划相协调原则。
(二)保护区域生态资源、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原则。
(三)分级与分类管制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空间管制分区
本规划将铁山镇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三种空间管制类型。
第二十六条 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主要集中在铁山镇区建成区及部分用地条件较好的农村居民点。
适宜建设区的管制要求与措施:
1、坚持有机疏散,集约用地,调整城镇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2、积极鼓励商贸、物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不断加大基础服务设施的投资力度。
3、加强污染的综合治理,把用地结构调整与生活环境综合改善相结合。
4、积极探索旧城改造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修缮标准,严格控制旧城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
第二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生态保育区和基础设施廊道区域、水源涵养区以及一般农田。
限制建设区的管制要求与措施:
1、控制好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大交通枢纽地区的发展用地。
2、加强限制建设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3、加强对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治理与防治,保护林地生态多元化,审慎选择外来物种。
第二十八条 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主要有地形坡度较大的生态林地保护区域,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河流(如窟窿河、双河)、水库(如西北水库、钟家沟水库)及堤围,基本农田等用地。
禁止建设区的管制要求与措施:
禁止建设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各类相关规划,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对生态保护区功能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六节 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利用规划
第二十九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基础设施选址尽量避让基本农田。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任何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四)增加农业投入,改造贫瘠农地和加强农、林、牧业生产基地的农田水利建设。
第三十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窟窿河的取水点,其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规划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区域规划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上500米的水域为准保护区水域。
(二)湖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划将作为村级饮用水源的水库水域规划为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库汇流流域规划为二级保护区。
(三)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1、在山地和丘陵地区,一级保护区为取水点至分水岭地段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
2、在平原(坝)地区,一级保护区为以开采井为圆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为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为30米至100米的环形区域。
3、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应划分为一级保护区。
(四)水源地的卫生防护:取水点周围要禁止捕捞、泊船、游泳等一切对水源地保护构成威胁的活动。取水点上游1000米以内不得排入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
(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执行标准:
1、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2、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原则上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控制。
第三十一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坚持依法护林,配备护林防火设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砍伐森林及放牧。
(二)积极防治林木病虫害,以预防为主,做到即时发现即时防治。
(三)对植被不好的林地,未完全绿化的山坡和失去植被的山体,应尽可能植树造林,使破坏的植被及林木最大限度得到恢复。
第三十二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铁山镇的大气环境功能划分为两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第三十三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
铁山镇噪声控制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通过标准将城市分为1、2、3、4四类区域。农村及未划定声功能区的乡村生活区域执行1类区域标准,铁山镇区居住片区执行2类区域标准,农业园区执行3类区域标准,镇区主要道路以及镇域县、乡道两侧10米范围执行4类区域标准。
第七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四条 公路规划
全镇公路分为五个等级: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及村道。
(一)国道规划
主要是大荣路。
由三驱镇——铁山镇—荣昌县。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9米,总里程为14.7公里,国道承担着整个铁山镇的对外交通以及内部交通。
(二)省道规划
安荣路,高升镇——高龙村——胜丰村——三驱镇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8米,总里程约为2.5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
(三)县道规划
铁新路,季家镇——铁山镇——安岳县。
规划红线宽度6米,总里程约为13.2公里,
(四)乡道规划
卷明路,继光村——连科村,总里程约为2.3公里;高铜路,高升镇——多宝——季家镇,总里程约为7.0公里。
(五)村道规划
全部村级公路实现路面硬化,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增加路面宽度,力争达到标准四级公路;各个村落小组实现路面硬化,为碎石路面,力争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三十五条 交通设施规划
公路建设与汽车客运站建设协调发展,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在铁山镇区规划2级客运站,并在各个行政村公路沿线规划简易停靠站或招呼站。
在镇区规划布置2处加油站。
第八节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第三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一)预测镇域总用水量为5033万立方米/日。
(二)扩大镇区水厂供水范围,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三)通过加大对病险水利工程设施的整治建设,新建、扩建水库、山坪塘,布置沿河提水设施等工程措施保证居民饮用及农业用水需求。
(四)多宝组团保留原水厂并适当扩大规模,水厂处理规模2020年达到3000m3/日。水源为钟家沟水库。
双河组团水厂未在规划范围内,其水源来自离集镇约1公里的西北水库水厂,设计规模应达到1500 m3/日。
(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防止水源污染。
(六)提倡节约用水,推广节水设备。
第三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一)镇区及集中居民点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预测镇域污水量为4026立方米/日。
(三)污水采用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镇区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农村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污水处理模式,创建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实行“谁污染谁治理”以及环保“三同时”的原则。
(四)雨水采用就近排放原则。
(五)充分利用降水资源,加大对雨水的蓄、储、引及其利用的力度,主要用于农田灌溉。
第三十八条 供电工程规划
(一)预测镇域总用电负荷为6112万千瓦时。
(二)保留镇区现状变电站、其他各村设置配电室。
(三)保留现状380千伏电力线一条、380千伏、35千伏线路均以架空方式布置,高压走廊宽度按《城市电力规划规范》控制,分别为60~75米、12~20米。
(三)10千伏城市公用配电网络以单环网供电网络为主,需要时增修开闭所;10千伏配网的供电半径镇区一般不超过2公里,农村一般不超过6公里。
第三十九条 通信工程规划
(一)预测镇域固定电话总装机容量为1.78万门,镇域通信业务统一由大足区电信局负责。
(二)完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三大通信系统建设。
(三)建成现代化的镇村邮政网络,合理布局邮政营业网点。
(四)加快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光纤干线联网,全面建成数字广播电视系统。
第四十条 燃料工程规划
(一)镇区主要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
(二)农村以沼气、太阳能、液化石油气为主要能源,其他燃料为辅。
(三)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提高农村沼气普及率。
第九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四十一条 配置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按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进行配置。(配置情况详见附表二:镇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一)镇区配置
行政管理:党政、团体机构、各专项管理机构、居委会;
教育机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文体科技:文化站(室)、青少年及老年之家;
医疗保健:保留现状卫生院,布置计划生育站(组)、防疫站、卫生监督站;
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百货店、食品店、超市、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商店、粮油店、药店、燃料店(站)、文化用品店、书店、综合商店、饭店、饮食店、茶馆、理发馆、浴室、照相馆、综合服务站、百货市场、蔬菜、果品、副食市场;
社会保障:福利院。
(二)中心村设置“一校三室一园一场”以及商业服务设施,即村小学、办公室、卫生站(室)、文化活动室、五保家园、运动场地、市场设施(放心店、邮政储蓄代办点);基层村设置“三室一场”以及商业服务设施,即办公室、卫生室、文化活动室、运动场地、放心店;有条件的基层村考虑设置村小学及五保家园。
第四十二条 教育机构
规划保留铁山镇区的铁山小学和宝山小学,扩大办学规;在胜丰村、继光村各规划小学一所。
规划在保留、扩建现有的铁山中学。铁山中学办学规模为12班(考虑铁山中学为周边乡镇、村庄学生提供部分就学率),建筑面积按8平方米/生的标准控制、用地面积按16平方米/生得标准控制,建筑面积不小于96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19200平方米。
第四十三条 文体科技
规划在中心村布置图书室、全民健身设施场地(含篮球场)和文化活动室(含科技服务点),图书室建筑面积50—100平方米;全民健身设施结合小广场和集中绿地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42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基层村也可规划图书室和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
镇区逐步改善现有的医院,结合镇区发展情况合理规划布局医院用地;中心村、基层村设置卫生室(站),每所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第四十五条 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
规划在铁山镇区新建2处集贸市场、新建1处专业市场;规划在铁山镇区布置小型超市、生产资料商店、建材商店、燃料店(站)、书店、综合服务站等。
规划在每个中心村分别布置1处小型市场,服务本村及周边地区;基层村规划布置相应商业设施服务本村。
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障
规划在镇区新建1处福利院;规划根据各个中心村条件设置五保家园。
第十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四十七条 防洪规划
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导则(试行)》,铁山镇防洪标准处于第IV级,镇域村庄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镇区防山洪采用20年重现期标准。
窟窿河两侧新建、改建、扩建防洪护岸工程,不得侵占主行洪断面,其建筑边线距主行洪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第四十八条 消防规划
(一)消防设施规划:在镇域各村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组建消防自救小组,并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居民点设消防水池;在镇区规划消防站,成立消防委员会,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并与各村建立消防通信联络网。
(二)建筑消防: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4米,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超过80米。
(三)避难场所:消防避难场所主要利用道路、广场、运动场、公共绿地等开敞地。
(四)消防通信规划:建立现代化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实现消防接警、调度、指挥和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自动化和现代化。
(五)消防通道规划:规划镇区主要道路作消防车主要通道,同时按规范要求完善消防通道网络。消防车通行的各级道路,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大于160米,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应小于4米。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面积不少于15×15米的回车场。
第四十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镇域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应进行地灾处理的项目必须在防治地灾处理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
第五十条 防震规划
铁山镇域范围内所有建筑按6度标准设防,对于重大工程设施、重要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镇区商业中心等)、生命线工程应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具体设防标准。
规划公园、广场、运动场以及学校的大操场等作为避震疏散场地。
第五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社会公众预警标识。镇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项目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测。
第五十二条 人防工程规划
规划铁山镇人防指挥中心系统设置于行政管理用地内,并设置相应规模的地下指挥所。按照相关上位规划要求设置防空警报台点。
第四章 镇区规划
第一条 城镇性质
“以发展大足西部农业园区核心区,大足西部小微型企业基地、食品加工园及黑山羊饮食文化一条街为主的中心城镇”
第二条 镇区规模
1、人口规模:
规划区2020年11500人。其中:
多宝组团:8000人
双河组团:3500人。
2、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107.57公顷,其中,多宝组团建设用地85.45公顷,双河组团建设用地21.22公顷。
第三条 规划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形成两大功能组团,分别为铁山古镇所在的双河组团和宝山乡集镇所在地的多宝组团。
双河组团以古镇为核心,沿大荣路和双河沿线发展;多宝组团以现状建成区为依托,向规划区南北和大荣路东西向拓展,南至自然山体,北至窟窿河区域,东至成渝复线高速公路下道口。
第一节 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四条 功能布局结构
1、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产业核心)
距多宝组团东2.8公里的大足西部农业园区核心区。
2、双河组团(旅游、休闲度假功能)
原铁山镇镇区及古镇的传统街区,该组团主要功能为旅游接待及休闲度假功能。
3、多宝组团(生活、生产、配套服务功能)
原宝山乡集镇区所在地。该组团主要功能为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居住及农业园区核心区,是集生产、生活与商贸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组团。
一、 多宝组团
第五条 功能结构
规划结构:两心、三轴、两片
两心——分别为生活服务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和现代农业园区的服务中心。
三轴——分别为沿大荣路形成的一条综合发展轴和两条南北向的商贸服务轴。
两片——分别为两个生活片区和中部的综合服务区。
第六条 居住用地(R)
规划将现状商住建筑予以保留,新建居住建筑主要分布在大荣路和窟窿河两侧,规划居住用地11.29公顷,人均14.11m2。
第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1、行政办公用地(A1)
将现有的行政办公用地搬迁至规划区中部大荣路以南形成新的政府办公中心,引导和带动镇区向东发展,在高速出口规划一处园区管理中心。规划多宝组团行政办公用地0.72公顷。
2、教育科研用地(A3)
规划保留改建北部多宝和南部宝山小学,并适当扩大规模。完善教育设施,提高办学条件,以满足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要求。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42公顷。
3、医疗卫生用地(A5)
未来将中心卫生院逐步搬迁至规划区东部形成新的中心卫生院,满足居民的就医需要。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占地0.84公顷。
第八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1、商业用地(B1)
通过将过境交通外移,保留现状商业服务设施,沿大荣路形成核心商业街和商业金融服务中心。在东部成渝复线高速下道口两侧形成黑山羊饮食文化一条街,以及两处农产品交易市场。规划商业用地占地13.76公顷。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保留原宝山乡老政府背后十字街的邮政所,占地面积0.08公顷。
第九条 工业用地(M)
1、二类工业用地(M2)
在规划区东部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高速下道口以西集中新建一片工业用地。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形成铁山中小企业创业园,规划用地面积22.89公顷,占建设用地26.31%,人均28.61m2。
第十条 公用设施用地(U)
(1)供水设施用地(U11)
保留规划区以南的自来水厂并适当扩大规模,占地面积0.22公顷。
(2)供电设施用地(U12)
在规划区南部新建一处35kv变电站,占地面积0.19公顷。
(3)排水设施用地(U21)
在规划区东北,窟窿河下游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用地规模0.83公顷。
(4)消防设施用地(U31)
在规划区西南河流上游处新建一座消防站,用地面积0.18公顷。
第十一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1、城市道路用地(S1)
规划道路用地19.29公顷。
2、交通枢纽用地(S3)
在规划区东部生活配套区入口新建一处汽车站作为多宝组团的交通枢纽用地,用地面积为0.80公顷。
第十二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公园绿地主要为窟窿河两侧部分开敞空间形成的点状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75公顷;
规划防护绿地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3.11公顷。
新建两处广场,分别位于北部十字街以东和新建政府前和政府以北,用地面积0.72公顷。
二、 双河组团
第十三条 功能结构
规划结构:一轴、两片
一轴——沿大荣路形成的规划区综合服务轴
两片——分别为大荣路北部的旅游服务片区和大荣路南部的生活片区
第十四条 居住用地(R)
规划保留传统商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主要分布在大荣路两侧和古镇保护区周边;规划居住用地4.92公顷,人均14.06m2。
第十五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1、行政办公用地(A1)
保留派出所和法院。规划行政办公用地0.32公顷。
2、教育科研用地(A3)
规划保留现状的中小学,拆除职业中学。规划教育科研用地3.02公顷。
3、医疗卫生用地(A5)
保留现状铁山中心卫生院并适当扩大用地规模,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占地0.37公顷。
4、文物古迹用地(A7)
规划保留铁山古镇核心保护区为文物古迹用地,占地面积1.99公顷。
5、双河组团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7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26.86%,人均16.29平方米。
第十六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1、商业用地(B1)
规划保留现状沿街商业用地,围绕古镇保护区打造商业核心,作为为旅游接待配套服务的商业街区,保留现集贸市场,规划商业用地占地6.48公顷。
2、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
保留双河组团的邮政所,占地面积0.05公顷。
第十七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1、城市道路用地(S1)
规划道路用地3.53公顷。
2、交通枢纽用地(S3)
将原汽车站移动至规划区东侧入口,占地面积0.45公顷。
3、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将原汽车站改建为社会停车场,占地面积0.08公顷。
第十八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公园绿地主要分布在双河部分河段两侧,用地面积为1.20公顷;
规划在核心保护区南部入口、客运站北部及中部分别新建两处广场用地,占地面积0.26公顷。
第二节 用地指标控制
第十九条 容积率(FAR)
●居住用地(R):≤1.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1.6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2.5
●工业用地(M):≤1.2;
第二十条 建筑密度(BC)
●居住用地(R):≤3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4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40%
●工业用地(M):≤50%
第三节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
一、 多宝组团
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通规划
将原大荣路的过境功能转变为镇区内部主要道路,在规划区南部外围规划一条东西向的过境道路,规划红线宽度16米。
第二十二条 道路交通规划
1、 路网结构
规划采用方格路网结构。
2、道路的等级
道路等级分为两级:
干路:16米——断面:3(米)+10(米)+3(米)
支路:12米——断面:2.5(米)+7(米)+2.5(米)
第二十三条 交通设施规划
长途客运站:在规划区生活服务组团东部入口新建一处长途客运站,用地面积为0.80公顷。
停车场:规划布置一处社会停车场,位于新建文化中心南侧。
二、 双河组团
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保留大荣路的过境功能,在规划段将其道路局部截弯取直,路面拓宽,红线宽度16米。
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
1、 路网结构
结合双河组团现有道路网,采用方格路网结构。
2、道路的等级
道路等级分为两级:
干路:12米——断面:2.0(米)+8.0(米)+2.0(米)
支路:10米——断面:1.5(米)+7(米)+1.5(米)
第二十六条 交通设施规划
停车场:规划一处社会停车场,位于原客运站位置。
第四节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一、 多宝组团
第二十七条 绿地系统
1、公园绿地
多宝组团的公园绿地主要为窟窿两侧部分开敞空间形成的点状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2.92公顷。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布置在水厂及污水厂周边,用地面积为0.98公顷。
第二十八条 景观系统
景观结构:“一轴、一带、一片、多点”
一轴:沿大荣路形成的展现规划区建筑风貌和形象的道路景观轴
一带:沿规划区内窟窿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
一片:主要为农业园区核心区内以葡萄种植为主的生态景观片区。
多点:规划区多个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形成的景观节点。
二、 双河组团
第二十九条 绿地系统
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主要分布在双河部分河段两侧,用地面积为2.40公顷。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布置在加油站周边及双河部分河段两侧,用地面积为0.72公顷。
第三十条 景观系统
景观结构:“一区、一轴、一带、多点”
一区:即历史文化保护区,是规划区的核心景观区
一轴:沿大荣路形成的道路景观轴
一带:沿规划区内双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
多点:规划区多个广场、公园绿地等开敞空间形成的景观节点。
第五节 历史文化名镇规划
第三十一条 规划原则
1、整体保护、突出重点原则
2、保护第一,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3、修旧如故原则
第三十二条 规划目标
1、保护古镇的传统风貌,延续发展民族文化精神。
2、发展社会经济,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3、探索城镇化过程中适合铁山镇区建设的发展模式。
第三十三条 古镇保护内容
铁山镇的保护内容包括:古街建筑保护;各级保护范围的划定;古镇空间格局的保护;古镇风貌的保护;古镇区建筑高度的控制,古镇传统名俗和传统经济的延续,古镇区旅游发展规划。
第三十四条 分级保护规划
一级保护区(即核心保护区):铁山古镇一级保护范围为250米长街道两侧的所有木结构商业店铺和民居。
二级保护区(即控制建设区):指古镇大(足)安(岳)路以东与两河所围成的三角区域,同时包括河对岸一定的距离,是现代砖结构建筑嵌入前古镇的最大范围。
三级保护区(即建设协调区):指除核心保护区和控制建设区以外整个保护范围。
第三十五条 空间格局、传统街巷的保护
(一)空间格局的保护
严格保护铁山古镇青山环抱,绿水相依的自然环境、别具山地特色的渝西明清街市风貌,以及由“九宫八帮多堂口”构成的街市格局,重在恢复名录,功能可以保持现状不变。
(二)传统街巷的保护
1、历史街巷的整治不得改变街巷的走向、宽度、比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拓宽或侵占街巷用地。
2、保护铁山古镇颇有特色的石板路,禁止改砌为水泥路。整治中对有破损、沉陷地段,采取局部更换旧石板、垫高基层,恢复原貌的方法处理。对后来因运输和埋管改变了铺砌方式的局部地段要及时恢复原有的铺砌形式。
3、要保护街巷两侧界面的虚实关系,不得随意在原有实墙面上开凿门洞、窗洞,也不得随意堵塞原有门洞、窗洞。
4、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街巷两侧被碱化的青砖,尽可能不更换原有材料;少量必须更换的,要保证更换的新材料与原有的材料协调,同时又能相互区分。
5、对历史街巷两旁现有的现代建筑加以整治,禁止采用红砖和各类瓷砖,禁止使用卷帘门和平屋顶。适宜采用青砖、木柱、粉墙或者木质墙面,小青瓦坡屋顶。
6、在尊重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实的可行性,进一步整理和塑造一般性街巷空间。
7、为了改善古镇的整体风貌,街巷中禁止架设空中电线,管线应下地。
8、对于街巷两侧的历史建筑高度和形式,要严格保护。规划建议在不违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街巷的整治和有机更新,适当加强建筑的高低组合,保证街巷两侧错落有致,同时满足空间通透性要求。
9、规划建设的实体项目包括在现状街道东西入口恢复历史栅门建设,规划在古镇东端的石拱桥上建设廊桥,桥内树碑,记在原川主庙的兴衰。
10、北侧河道整治要适当延续岸线的自由走势,加宽加深河床,进行环境清污,加强两岸绿化建设,采用生态河堤,注意亲水性打造。
第三十六条 建筑高度控制
核心保护区:规划确定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持原状高度,现状存在的超过三层的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降至三层以下(含三层)或拆除;
建设控制区:建筑高度不允许有超过四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风貌协调区:维持文物保护单位原有的建筑高度,不允许在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降层或拆除。
第三十七条 用地功能结构调整原则
1、保护原则——铁山古镇的保护规划遵循保护其“历史的真实性;生活的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三大原则,具体说是通过调整用地功能结构,保护古镇的村镇形制、空间格局、街巷尺度、历史文化构成要素,延续古镇历史文化环境。
2、发展原则——贯彻历史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传统的历史文化环境在现阶段的现实积极意义,同时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
3、效益原则——积极开辟利用铁山古镇景观景点,发展旅游事业,振兴铁山经济,实现社会、环境、经济和文化效益的统一发展。
第三十八条 用地调整规划
1、重点调整古镇建设控制区及沿现状过境路两侧的用地性质,将沿街的商住楼转为酒店、商业娱乐、餐饮服务,临古街周边区域增加停车点及停车面积。
2、调整现状部分综合效益较低的用地性质,对其进行再开发,转为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根据新区发展和古镇保护的需要搬迁电影院和镇政府,恢复其原有功能,同时,将镇政府现状用地作为展示古镇人文历史、古镇风貌、史料的博物馆和古镇管理、接待等旅游业服务用地。
3、在居住用地中挖掘新的有价值的文物性建筑,将其积极保护利用。
4、合理规整古街区建筑空间,尽可能增加绿地和场地,全方位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及居民、游客的生活和游赏环境。
5、结合工程管线规划,增加古街的消防设施,增强其抗御火灾的能力,合理地组织场地排水和沿河铺设截污管,从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选择适当的地点设置公共厕所,为旅客和居民服务。
第六节 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九条 给水工程
1、负荷预测
预测铁山镇区最高日总用水量约2645m3/日,平均日用水量为1763立方米/天。
2、水源和管网布局
多宝组团保留原水厂并适当扩大规模,水厂处理规模2020年达到3000m3/日。水源为钟家沟水库。
双河组团水厂未在规划范围内,其水源来自离集镇约1公里的西北水库水厂,设计规模应达到1500 m3/日。
沿规划区主次干道布置成环状和枝状结合的给水管网系统,供水干管管径为DN300,配水管管径为DN150-DN200。
3、管网压力及消防给水、
消防给水系统与镇区市政生活供水系统共网,采用低压制,并在规划区输水管网上≯120m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为满足消防给水要求,规划区内干道的给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50。
第四十条 排水工程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
1、雨水排水系统
规划区双河和多宝组团的雨水经雨水管渠分别排入双河和窟窿河;规划区主排水暗涵断面,最小≮1500X2000,重力流坡度不小于3‰。规划区内雨水管网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400。
2、污水排水系统
(1)污水量计算
预测规划区日污水总量为1500m3/d。
(2)污水管网布置
规划区污水主次管沿道路街区一侧地下敷设,多宝组团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窟窿河水体;
双河组团污水经管网收集至多宝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窟窿河水体。
规划区污水管管径DN400-600。
(3)污水处理厂
多宝组团在规划区东北,窟窿河下游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量达3000m3/日,污水处理厂占地0.83公顷。双河组团不单独设置污水处理厂,其污水经收集至多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电力工程
1、用地负荷预测
铁山镇区实际用电总负荷为12829KW。其中多宝组团实际用电负荷为11338.5KW;双河组团实际用电负荷为1490KW。
2、供电、配电设施规划
多宝组团与双河组团电源均由三驱镇引入,按二级负荷要求进行供电规划设计;
规划在多宝组团新建35kv变电站一座,占地面积0.19公顷;
规划在双河组团新建10kv开闭所一座。
第四十二条 通信工程
一、市话需求量计算
预测2020年铁山镇区电话容量为6900门。
二、邮政电信规划
1.规划区保留现状多宝组团和双河组团的邮政设施。
2、镇区的电信端局以光纤接入。电信用户网仍采用交接箱配线为主,配线交接箱选用卡接式模块型,每座交接箱容量600对左右。
3、电信管道设置标准:电话分局管道管孔数为设备容量的1.5倍,出局管孔数按每孔1200-1800对线,主干线管孔按每孔1200对线。
第四十三条 燃气工程
1、用气量预测
预测铁山镇区生活用气总量为4495立方米/日。
2、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气源采用天然气,气源来自三驱镇,规划不新建配气站。
3、燃气管网规划
规划区配气管网采用中压A级单级系统,各用气楼栋设置用户调压箱。
中压配气管网工作压力0.4~0.2兆帕,管材采用钢管或PE管。规划燃气管径控制在Φ76-Φ108。
配气主管道构成环状,以提高供气可靠性。
第七节 镇区防灾减灾规划
第四十四条 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铁山镇规划区窟窿河和双河洪水标准均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
第四十五条 抗震规划
规划一般民用建筑设计按6度设防,城镇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给排水、供电、通讯、道路、桥梁等)及主要公共建筑(如影剧院、体育馆、医院、消防站等)按7度设防。
避震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中学、小学、体育场等用地。
疏散救援通道为城镇主干道和次干道,必须保证畅通,震前震后一律不得建抗震棚,平时不得安排临时建设。
第四十六条 地质灾害防治
一、凡本规划区内,实施项目设计和施工时必须严格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二、地灾防治:
1、禁止在禁建区安排建设各类建构筑物;
2、位于适建区和慎建区的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对建设场地进行详细地地质灾害评价和地质勘察;
3、25度以上的坡地应退耕还林还草,保持山体稳定;
4、禁止破坏山体植被和自然地形地貌;
5、加强危险地带山体监测,做到早预报、早防范。
第四十七条 人防工程规划
人防工程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的发展、与城镇建设结合的原则。
规划将政府作为镇区人防指挥中心,负责人防救灾的指挥和联络工作。人员掩蔽工事以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为主。新建居住小区按建筑面积的2%配建人防工程。
医院应设有符合人防要求的地下医疗急救所,保证战时医疗急救需要。
第八节 城镇消防规划
第四十八条 消防站规划
在铁山镇多宝组团设普通消防站一个,占地面积0.17公顷。
第四十九条 消防供水
1、规划消防供水与铁山镇区给水系统共网,主管径为DN300,并且与生活用水管网同步建设,全面铺设。
2、在实施规划新区建设时,市政消火栓沿道路、街区两侧布置。街道两侧严格按不大于120m间距布置地上式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现状街区未敷设消防栓和给水管网的应尽快补设,并按规定对所有市政消火栓定期检查维修,以保证全天候使用。
3、古镇老街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应布置消火栓,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DN150敷设。
4、在多宝组团的窟窿河和双河组团的双河岸边设置多个取水点。
第五十条 消防通道
街坊建筑(特别是古镇传统老街区)排列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通道,其净高和宽度不得小于4m。
老街区改造时,街坊联系巷道宽度不得小于6m,各类桥梁、涵洞设计承载力不得小于20吨。
第五十一条 消防避难场所
铁山镇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等开敞空间均作为消防避难疏散场地。凡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均可作火警交通路。
第九节 镇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目标
结合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强化生态绿地的自净和消纳作用,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镇区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系统的垃圾储运设施、污水排放管网,使镇区环境清洁优美。
第五十三条 大气环境保护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Ⅱ级标准。严格执行“两控区”污染物控制指标。机动车尾气必须达标排放。
第五十四条 水环境保护
规划区的窟窿河和双河沿线为防止水体污染与水土流失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体标准。污水排放处理率达100%。
第五十五条 声环境保护
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古镇传统街区、居住区、文教医疗区、行政办公区内噪声昼间低于50分贝,夜间低于40分贝;
其他区域采用道路交通综合控制措施防治交通噪声,其中一类区为以居住、文教行政和旅游为主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
第五十六条 环卫设施规划
1、在多宝组团窟窿河下游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镇区的污水必须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污水处理率达100%。
2、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普及率为达到100%;在规划区根据服务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每处占地按100m2控制。
3、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清运至大足区中心垃圾处理场。至2020年生活废弃物清运处理率为100%,回收综合利用率为60%。
4、铁山是旅游城镇,规划在镇区游客和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段以300-500米服务半径内合理设置达标公厕,并对粪便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节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为保证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加强城镇规划的法制建设,充实适合于铁山镇的地方性城镇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管理。
第五十九条 在总体规划审批后,要加强详细规划工作,以进一步有效指导铁山镇的建设。
第六十条 要认真执行“三书一证”制度,合理协调镇村两级建设管理之间的关系,强调城镇规划的权威性,及时制止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活动,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六十一条 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提高镇民对城镇规划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广泛调动广大群众支持规划、服从规划的自觉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须经批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如需要重大变更时,由原审批机关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第六十三条 规划的解释权归大足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铁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表一:
多宝组团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人均建设用地(㎡/人) | |
1 |
居住用地 |
R |
11.29 |
13.21 |
14.11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4.98 |
5.83 |
6.2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0.72 |
0.84 |
0.90 | |
中小学用地 |
A33 |
3.42 |
4.00 |
4.28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0.84 |
0.98 |
1.05 | ||
3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3.84 |
16.20 |
17.30 | |
其中 |
商业用地 |
B1 |
13.76 |
16.10 |
17.20 |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B4 |
0.08 |
0.09 |
0.10 | ||
4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24.45 |
28.61 |
30.56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23.65 |
27.68 |
29.56 | |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
S3 |
0.80 |
0.94 |
1.00 | ||
5 |
绿地 |
G |
6.58 |
7.70 |
8.23 | |
其中 |
公共绿地 |
G1 |
2.75 |
3.22 |
3.44 | |
防护绿地 |
G2 |
3.11 |
3.64 |
3.89 | ||
广场用地 |
G3 |
0.72 |
0.84 |
0.90 | ||
6 |
工业用地 |
M |
22.89 |
26.79 |
28.61 | |
7 |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U |
1.42 |
1.66 |
1.78 | |
其中 |
供水设施用地 |
U11 |
0.22 |
0.26 |
0.28 | |
供电设施用地 |
U12 |
0.19 |
0.22 |
0.24 | ||
环卫设施用地 |
U22 |
0.83 |
0.97 |
1.04 | ||
消防设施用地 |
U31 |
0.18 |
0.21 |
0.23 | ||
8 |
镇建设用地 |
H12 |
87.00 |
100.00 |
106.81 | |
9 |
非建设用地 |
E |
146.05 |
—— |
—— | |
10 |
总规划面积 |
—— |
233.05 |
—— |
—— |
附表二:
双河组团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代码 |
面积 (公顷) |
比例(%) |
人均建设用地(㎡/人) | |
1 |
居住用地 |
R |
4.92 |
23.19 |
14.06 | |
2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5.70 |
26.86 |
16.29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0.32 |
1.51 |
0.91 | |
中小学用地 |
A33 |
3.02 |
14.23 |
8.63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0.37 |
1.74 |
1.06 | ||
文物古迹用地 |
A7 |
1.99 |
9.38 |
5.69 | ||
3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5.61 |
26.44 |
16.03 | |
其中 |
商业用地 |
B1 |
5.56 |
26.20 |
15.89 | |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B4 |
0.05 |
0.24 |
0.14 | ||
4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4.06 |
19.14 |
11.60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3.53 |
16.64 |
10.09 | |
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
S3 |
0.53 |
2.50 |
1.51 | ||
5 |
绿地 |
G |
1.46 |
6.88 |
4.17 | |
其中 |
公共绿地 |
G1 |
1.20 |
5.66 |
3.43 | |
广场用地 |
G3 |
0.26 |
1.23 |
0.74 | ||
8 |
镇建设用地 |
H12 |
21.13 |
100.00 |
60.63 | |
9 |
非建设用地 |
E |
1.09 |
—— |
—— | |
10 |
总规划面积 |
—— |
22.22 |
—— |
——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