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街镇>通桥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26T/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通桥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9 |
[ 成文日期 ]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26T/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通桥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9 |
[ 成文日期 ]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通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桥办事处发〔2021〕59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通桥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为了做好2021年全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通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4日
通桥街道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
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21年全区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残疾人的人数、结构、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信自数据库,为街道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残疾人优扶政策、核发残疾人证提供可靠依据。
二、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街道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合作、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成立街道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全面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要安排专人按照街道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行政区域内户籍地为通桥街道并持有未过期的第二代及第三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四、调查时间和步骤
1、8月3--8月14日 成立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制定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调查员业务培训;安装调查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库软件;调查的相关物资准备。
2、8月15日--8月31日 加大宣传力度,取得积极配合。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的宣传活动,取得广大残疾人对这次调查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3、9月1日--9月30日 集中信息采集、录入,严抓质量控制。调查时间结点为头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原来调查“动态更新年度内”的指标更改为“过去一年内”,以入户信息采集为主(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电话调查、窗口服务等方式为辅。
4、10月1--10月10日 完成数据审核上报,毫不松懈严抓数据质量控制。在上报状况调查数据前,在统计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协调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比对。对不一致的数据要再次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
5、10月11日--10月15日 调查工作完成后,街道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社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结果纳入对各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五、相关要求
1、各社区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调查员,并充分发挥残疾专职委员的作用。
2、调查工作应与核发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有机结合。
本实施方案由街道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足区通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