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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9439/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拾万镇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9439/2024-000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拾万镇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有效性 ]

关于做好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大足民发202317

关于做好8099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的通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经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3常务(扩大)会议审议,同意增加发放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具有大足区户籍且年龄在80—99岁的老年人。

二、高龄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80—89周岁每人每月1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5元,按月发放。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请。

(二)审核。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三)审批。区民政局审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发放。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停发。因死亡、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等情形的老年人,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六)动态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信息比对、村(居)民委员会排查等方式,对领取对象每度进行动态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执行时间

2023121日起执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龄津贴是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老年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惠民政策,体现区委区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政策性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惠老政策落实落细,把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龄津贴审批、发放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摸排、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做好津贴审批、预算、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应发尽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开展广泛宣传,通过设置专栏、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张贴横幅和标语、手机网络、口口相传等多种形式公布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对象范围、发放标准和办理程序,积极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主动开展摸底排查,通过数据共享、上门走访、邻里访问、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辖区高龄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将户在人不在、异地居住、独居、重病、重残等老年人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告知本人和家属高龄津贴政策,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确保高龄津贴应发尽发、应享尽享。

附件:1大足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大足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3大足区xx道)高龄津贴审核备案表

      4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汇总表

      5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明细表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1229


附件1

大足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委托

代理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申请类别

80-89


90-99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街)审核意见

大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负责人:经办人: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自月起开始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月。

经审查,该对象不予发放高龄津贴,不同意原因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待审批后,镇(街道)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大足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补贴类别

£80-89

£90-99

停发原因/事

(经办人员)

(街道)意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主任: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盖章)

经办人:

注:此表一式2份,区民政局、镇(街道)各一份


附件3

大足     (街道)高龄津贴审核备案表

镇街

/居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领取类别

审核意见




80-89

90-99

符合条件继续发放

不符合条件,当停发

审核

审核时

备注

户籍迁出大足




































































































































































































分管领导:                                民政主任:                经办人员

填报时间:


附件4

                  


填表时间:         


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汇总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时间:                       单位:元

类别(小类)

发放人数

发放户数

发放金额

发放机构

备注

80-89岁老年人






90-99岁老年人












附件5

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明细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时间:                    单位:元

镇街

大类

小类

姓名

身份证号

年龄

地址

银行帐号

金额

高领津贴

80-89周岁老人







高领津贴

90-99周岁老人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3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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