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有效性 ] |
关于做好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
文件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
大足民发〔2023〕17号
关于做好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 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经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扩大)会议审议,同意增加发放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具有大足区户籍且年龄在80—99周岁的老年人。
二、高龄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80—89周岁每人每月1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5元,按月发放。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凡具有我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为申请。
(二)审核。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三)审批。区民政局审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发放。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代发。
(五)停发。因死亡、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等情形的老年人,从发生行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六)动态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信息比对、村(居)民委员会排查等方式,对领取对象每季度进行动态审核,并将审核情况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龄津贴是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老年社会福利均等化的惠民政策,体现区委区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涉及人员多、范围广、政策性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惠老政策落实落细,把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龄津贴审批、发放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摸排、申请受理、审核、报批、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做好津贴审批、预算、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应发尽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开展广泛宣传,通过设置专栏、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张贴横幅和标语、手机网络、口口相传等多种形式公布8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对象范围、发放标准和办理程序,积极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主动开展摸底排查,通过数据共享、上门走访、邻里访问、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辖区高龄老年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要将户在人不在、异地居住、独居、重病、重残等老年人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告知本人和家属高龄津贴政策,帮助本人或家属申请高龄津贴,确保高龄津贴应发尽发、应享尽享。
附件:1.大足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大足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3.大足区xx镇(街道)高龄津贴审核备案表
4.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汇总表
5.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明细表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大足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委托 代理 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申请类别 |
80-89周岁 |
|||||||
90-99周岁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
镇(街)审核意见
大足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自年月起开始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元/月。
经审查,该对象不予发放高龄津贴,不同意原因: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待审批后,镇(街道)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大足区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补贴类别 |
£80-89周岁 £90-99周岁 | |||||
停发原因/事由 |
(经办人员)年月日 | ||||||
镇(街道)意见 |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
负责人:民政和社会(社区)事务办主任:
年月日 |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2份,区民政局、镇(街道)各一份
附件3
大足区 镇(街道)高龄津贴审核备案表
镇街 |
村/居 |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领取类别 |
审核意见 |
|||||||
80-89周岁 |
90-99周岁 |
符合条件继续发放 |
不符合条件,应当停发 |
审核人 |
审核时间 |
备注 | ||||||
死亡 |
户籍迁出大足 |
服刑 | ||||||||||
分管领导: 民政主任: 经办人员
填报时间:
附件4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汇总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类别(小类) |
发放人数 |
发放户数 |
发放金额 |
发放机构 |
备注 |
80-89周岁老年人 |
|||||
90-99周岁老年人 |
|||||
合计 |
附件5
大足区高龄津贴统发明细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
镇街 |
大类 |
小类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年龄 |
地址 |
银行帐号 |
金额 |
例 |
高领津贴 |
80-89周岁老人 |
||||||
例 |
高领津贴 |
90-99周岁老人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