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拾万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大足区财政局、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253号)精神,且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
全镇补贴标准统一,根据区级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除以申报总面积测算后确定。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1年7月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得再享受实际种粮补贴。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豆、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3种粮食作物播种的补贴计税种粮面积。
(三)补贴流程
1.面积申报(2021年7月14日-7月20日)
实际种粮农民持本人身份证、土地确权证和银行直补存折(卡)到所在村(社区)填写《拾万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申报表需农户签字认可,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面积核实(2021年7月14日-7月20日)
各村(社区)及时组织核查组,实地调查核实实际种粮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该扣减的必须扣减,发现申报面积有误的要及时纠正。核查人员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村委会复印一份存档备查,原件交拾万镇农业服务中心存档。
拾万镇农业服务中心在收到村(社区)交来的原始申报资料后进行抽查核实(2021年7年20日-7月25日),及时成立拾万镇农业服务中心抽查督导小组,实地抽查核实申报对象的实际种粮情况。全镇抽查不少于3个村(社区),每村(社区)抽查比例不低于农户总数的5%。对一般农户申报面积≥5亩以上的农户,抽查50%以上;申报面积≥10亩以上的农户,抽查100%。核查过程中发现有误应及时返回村社纠正,重新申报、核实、公示后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申报表核查无误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督查组成员签字确认,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区财政、区农委随机抽查。
3.面积公示(2021年7月25日- 7月31日)
必须坚持镇、村(社区)两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核实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拾万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区级实施方案下达的各项任务清单,并将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经镇主要领导、镇分管领导、农服中心主任和填表人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和录入的数据库报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4.补贴资金公示(2021年8月8日-8月14日)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镇、村(社区)两级两次公示(面积申报和资金补贴各公示一次),第二次公示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填报《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街)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一式三份。经填表人、农服中心主任、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纸制件到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存档,同时镇街自己保存一份。
5.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补贴“一卡(折)通”将需兑现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