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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9439/2022-00091 [ 发文字号 ] 拾万府发〔2022〕3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拾万镇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9439/2022-00091
[ 发文字号 ] 拾万府发〔2022〕3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拾万镇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30号)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22年3月5日至4月25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大足区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大足区拾万镇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 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农牧发〔2019〕44号)和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渝农办发〔2022〕30号)要求,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切实做好2022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春防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深入推进兽医工作“三项制度”为重要抓手,以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流行,努力保障“四大安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有效抓好常年防疫工作基础上,集中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大宣传大排查大清洗大消毒充分利用钉钉、短信、微信、广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大宣传,不断强化养殖业主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主动防疫能力,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充分发动村社干部和广大村民,采取走访问询、查看照片或视频等非进场入户方式,集中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大排查,动态更新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疫情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上报。生产经营者要切实履责,在春防行动期间集中开展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大清洗大消毒。

(二)分类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规定,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纳入了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将犬只狂犬病纳入了市级免疫病种财政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H5 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小反刍兽疫:对所有未免疫的(包括新引进的、新生羊)、免疫期超过3年的羊只进行免疫。犬只狂犬病:由农业服务中心指导村级防疫人员实施“代行免疫”机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指导养殖场户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免疫。对纳入“先打后补”政策管理的养殖场,监督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自行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强制免疫仍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政府组织人员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开展免疫,确无自行免疫能力的可“代行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要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农村散养户《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养殖场《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防疫档案》的建立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防疫监管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养殖场户集中开展一轮全面监督检查。对散养户,由各村动物防疫员进行监管巡查。对畜禽养殖场,由挂牌兽医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实施精细化监管巡查。督促养殖业主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特别加强规模化畜禽场和种畜禽场(“两场”)监管,监督健全生物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引入畜禽隔离观察和监测制度,严格进出车辆、人员、物品管控和消毒,强化灭蚊灭蝇灭鼠、病死畜禽规范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严密防范病毒传入。发现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并报相关部门查处。

(四)积极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 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有效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

(五)继续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继续深入推行兽医工作“三项制度”。督促动物饲养场落实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坚决查处不履行自行检测主体责任的饲养场。严格执行基于监(检)测的产地检疫制度,并在检疫证明中备注报告编号,倒逼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落实。以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为核心指标(强制免疫密度包括电子信息查询统计的强制免疫密度和现场抽查的强制免疫密度),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强防疫效果评价,充分发挥考核的加力增效作用。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及时督促进行强化免疫。对病原学阳性畜禽规范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春防行动,主动汇报,在政府领导下,落实好人员、经费以及防控物资等基础保障,对各项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准确部署,确保春防行动进度和质量。并通过视频教学、推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对防疫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防疫操作技能;加强责任担当意识和廉政纪律意识教育,依法依规落实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审核等政策,严防范廉政风险的发生。

(二)强化行为规范。加强强制免疫疫苗使用管理,规范强制免疫疫苗储存保管和发放、领取记录等,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发生。在发放疫苗时,防疫人员或养殖户必须佩戴冷藏设备领取,发放人必须告知养殖户或防疫人员按疫苗说明书免疫疫苗,签订疫苗发放告知书,出具物资出库单,出库、领用双签字备查,建立规范台账,要规范免疫、消毒行为,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以及消毒不到位引发感染等情况发生,且在免疫时,必须一畜禽一针头,防止一针打一片,引发疫病发生的情况。

(三)加大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利用春防之机准确掌握免疫信息等数据,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上报农业服务中心通过重庆动物卫生监督指挥调度平台“动物防疫监管系统”进行实时网络填报,并按周统计进度。对在生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更新免疫信息和生产信息,对已停产的养殖监管单元要及时作停产备注,以便准确统计相关信息。要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和督促数据填报工作,若发现填报不及时或者数据异常的,要立即组织补录或修正,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对普查发现的疫情要按规定进行网络上报。

(四)强化生物安全。各村(社区)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感染人,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防疫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必须全程戴口罩,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必须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雨靴,进出严格消毒,免疫后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自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扔乱弃现象的发生。

(五)落实督促检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度和质量、防疫档案的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防控措施落实以及防疫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将防疫责任分片情况报区动物疫控中心。春防结束后,政府要适时抽样开展抗体监测,确保监测全覆盖,对群体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或漏免的情况,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弥补或加强免疫,确保免疫质量。

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养殖场督查免疫操作、免疫状况等情况,跟踪行动进度,消除隐患,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疫宣传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并扣减动物防疫补助经费。

(六)强化考核评价各村(社区)要按照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要求,加强对春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落实村级主体责任,设立村级防疫人员考核制度,推动春防各项工作落实。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认真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定为3月5日—4月25日。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在非洲猪瘟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强制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严格实施消毒人员消毒: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且必须“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浸泡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喂猪,禁止无关人员入户,以及出栏生猪要检疫、调入生猪要隔离、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生物安全、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并集中消毒、处理。

八、加强人员防护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操作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防护。

时间安排表:

将军村3月10日-11日

福利村3月13日-14日

长虹村3月16日-17日

檬子村3月18日-21日

楠木村3月22日-24日

协丰社区3月25日-28日

八埝村3月30日-31日

双埝村4月7日-8日

思南村4月11日-12日

备注:如果遇到特殊事情,春防时间另行调整。

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2022年拾万镇人民政府关于春季防疫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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