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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2-00089 | [ 发文字号 ] | 拾万委发〔2022〕3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9439/2022-00089 |
[ 发文字号 ] | 拾万委发〔2022〕3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拾万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5-09 |
[ 成文日期 ] | 2022-06-07 |
[ 有效性 ] |
关于印发《拾万镇2022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拾万镇2022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委农组办〔2022〕13号)文件精神,经拾万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拾万镇2022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委
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拾万镇2022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市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展,根据4月24日全区2022年度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为根本抓手和基础内容,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提升和产业帮扶、稳岗就业、厕所革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等重点环节,持续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坚决守住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2022年4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24日至4月26日)
根据区级全面安排部署,我镇结合实际制定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实施方案,分层做好宣传动员、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阶段(4月27日至5月26日)
各村(社区)按照“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要求,逐户逐项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到边到底摸清底数,建好问题整改台账,对新识别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录入。
第三阶段:问题整改阶段(5月27日至7月25日)
各村(社区)对照问题整改台账,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根据问题种类和性质,区分“立查立改、7月底、10月底”3个节点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序时完成整改销号。
三、走访对象
全镇涉农村(社区),以户为单位,对现户籍和居住在乡村的所有人口(统称农户)进行走访排查,实现全覆盖。重点关注监测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以及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等群体。走访采取面访、电访、代答3种方式。原则上采用面访,对整户长期外出区外的可电访,对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
四、排查内容
按照“全面覆盖、分类采集”原则,重点围绕“六个聚焦”,有力有序排查整改问题。
(一)聚焦精准监测帮扶。一是排查监测对象识别情况。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监测范围,重点关注9类对象(一是关注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脱贫户;二是关注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或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收入在7000元以下的农户;三是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关注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关注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关注多子女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关注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关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九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大额支出或收入骤减的农户),全面排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在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畅通干部走访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渠道,将有返贫风险的农户按程序及时规范纳入监测,杜绝应纳未纳、体外循环。二是排查消除风险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回退,对风险消除后又新发生返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三是排查精准帮扶情况。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及时制定帮扶计划,是否根据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因户施策,落实帮扶措施是否管用够用,监测联系人是否按月走访,特别是对整户无能无劳的是否落实兜底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是否优先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是否存在“一兜了之”问题。四是排查规模性返贫风险。按照区级排查方案明确的内容、区域和方式,各镇街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五是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底账,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等核心指标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完善,以及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关键指标是否完整准确。
(二)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一是义务教育保障方面,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困难家庭教育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确保对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按要求落实“送教上门”。二是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点排查脱贫人口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作用发挥和乡村医疗队伍建设服务等情况,确保不因大额医疗负担影响基本生活。三是住房安全保障方面,重点排查低收入人口农村危房改造等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农户现住房安全状况,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四是饮水安全保障方面,结合“农村供水净水行动”全面排查农村供水水源地、供水工程环境卫生、水质达标情况及季节性缺水等,及时解决排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确保每个农户长年有水喝、喝上干净水。
(三)聚焦产业覆盖。一查到户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开展到村到户的产业技术知识教育,群众是否对产业技术内容知晓和满意。二查利益联结机制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是否与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是否做到“有意愿、有产业的农户100%入社”要求;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是否定期享受到分红。三查村集体经济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等是否运营正常,是否存在村集体经济“空壳”和“负增长”的问题。四查小额信贷情况。重点排查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是否知晓小额信贷相关政策(无担保、无抵押、财政贴息),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是否做到“应贷尽贷”,参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农户是否将资金全部用于发展产业,是否存在户贷企用、挪作他用(如看病、建房等)的问题,是否存在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情况。
(四)聚焦稳岗就业。一是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情况。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就业需求的是否采取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情况;核实“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就业数据质量,重点抽查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务工地点、务工时间、电话号码等外出务工信息准确性、时效性;排查是否为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开展就业服务情况。二是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情况。重点排查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各镇街是否制定并执行公益性岗位日常考勤管理台账、是否存在人岗不匹配、顶岗、职责不清楚等情况。三是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知晓并享受跨区域交通补助情况;以及参加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情况等。
(五)聚焦厕所革命。一是农村户厕调查摸底情况,重点排查是否进行调查摸底全覆盖,了解农户厕所现状、粪污处理方式、使用状况以及农户改厕意愿。二是农村厕所改造情况,重点排查改造户厕是否符合《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等标准。农村公厕后期管护常态化机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管理责任。三是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排查2013年以来特别是2018年-2020年卫生厕所、2021年无害化处理卫生厕所奖补落实情况。
(六)聚焦问题整改。对照国家和市级巡视、考核发现问题,结合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核查情况,排查各类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和取得实效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是否严格对照整改标准或要求进行了整改,是否有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是否做到了账实相符,是否存在会议整改、纸面整改、数字整改、选择性整改甚至虚假整改等,是否做到举一反三,建立整改长效机制,是否经得住看、经得住听、经得住问,整改结果是否让群众认同、信服。
五、工作方式
(一)区级统筹。在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全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开展,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时间、内容、方式、步骤等具体内容,每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区级相关部门对口负责,明确专人梳理解释指标体系和工作标准,加强对街镇业务指导,主动与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工作衔接,解决相关问题。
(二)镇街落实。我镇党委和政府牵头,组建工作小组,指导村(社区)有序开展。村(社区)按照“两人一组”原则开展入户走访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掉人,确保真查真访,确保信息采集录入账实相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不松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是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小组要发挥牵头、督导作用,严把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两人一组入户走,确保“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落地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问题导向,保质保量完成。各村(社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按照“进度服从质量”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和整改时限,分级分类制定措施,推动各类问题动态清零、举一反三。对各村(社区)排查走访中已发现并纳入整改的问题,不再作为后续督导、暗访、考核问题。
(三)严格考核督导,压实工作责任。由“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小组牵头,镇纪委建立工作督导组,深入各村(社区),全过程面对面督导;对各村(社区)“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成效开展综合评价,督导结果纳入对村(社区)的年度考核。督导重点关注村(社区)是否真访真查真改,对基层弄虚作假、敷衍懈怠、形式主义特别是因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风险的,将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附件:1.“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小组
2.“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督导组
3.“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任务分组
4.“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数据采集表
附件1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小组
为切实做好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工作,成立工作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周建森 镇党委书记
姜从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王学礼 镇人大主席
魏 吉 镇党委副书记
张 洁 镇纪委书记
胡明才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张文君 镇组织委员
魏文成 镇宣传委员
杨启杰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王地生 副镇长
成 员:
谷 欣 协丰社区驻村组长
李 敏 楠木村驻村组长
谢夕波 长虹村驻村组长
徐 旭 八埝村驻村组长
李宏图 檬子村驻村组长
李昌中 福利村驻村组长
李忠政 思南村驻村组长
白 兵 双埝村驻村组长
王洪亮 将军村驻村组长
为统筹协调好“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开展,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包括:
主 任:魏吉
成 员:李昌中 谢夕波 冯军军 申静 张艺芳
附件2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督导组
全镇“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由镇纪委负责组建工作督导组,采取分片包干方式全程督导。督导组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陪同走访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查看各村(社区)重视程度、安排部署情况、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是否真访真查真改、数据采集情况和APP录入情况等,收集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关注村(社区)长期不识别监测对象以及存在较多应纳未纳、风险消除不稳定、农户增收困难等疑似问题的区域,重点纠治不真找问题、找不到问题、有问题不改、改问题不实等情形。督促各级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要求,遵守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对排查走过场,结果不真实的责令重新排查并严肃问责。
督导组成员包括:
组 长:张 洁
成 员:郭嘉锡 廖龙
附件3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任务分组
小组 | 成员 |
协丰组 | 组 长:胡明才 副组长:江友寿、谷 欣 成 员:邓 芳、杨 涛、杨 帆、蔡少敏、肖兴琼、协丰社区工作人员 |
楠木组 | 组 长:王学礼 副组长:张溟、李 敏 成 员:周礼明、廖 龙、张雨琳、李中洪、谢 静、楠木村工作人员 |
长虹组 | 组 长:魏 吉 副组长:李云仲、谢夕波 成 员:曾上碧、廖 姣、冯军军、韩 琴、长虹村工作人员 |
八埝组 | 组 长:张洁 副组长:邓思江、徐 旭 成 员:万 径、邓 均、刘国敏、邓仁丰、八埝村工作人员 |
檬子组 | 组 长:张洁 副组长:谷达银、李宏图 成 员:邓国旗、许 丹、黎 攀、黎子铭、檬子村工作人员 |
福利组 | 组 长:杨启杰 副组长:朱必春、李昌中 成 员:李维均 邓翔文、邹凡超杰、杨云芳、福利村工作人员 |
思南组 | 组 长:魏文成 副组长:卢行、李忠政 成 员:李青桐、郭嘉锡、戴 漫、黄明川、思南村工作人员 |
双埝组 | 组 长:张文君 副组长:郑永奎、白 兵 成 员:邓施方、谷 俊、丁小茜、李 强、双埝村工作人员 |
将军组 | 组 长:杨启杰 副组长:邓施长、王洪亮 成 员:李 勇、曾 禹、申 静、李科颖、张艺芳、谷国忠、将军村工作人员 |
附件4
“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数据采集表
(1)脱贫户、监测户入户调查表(A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编码 | 指标值选项 | 指标解释 |
基本 信息 | 所在区(县) | A1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区县名称。系统已预先置入,不需填写。 | |
所在乡(镇/街道) | A2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乡或镇、街道的名称。系统已预先置入,不需填写。 | ||
所在村(社区) | A3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行政村或社区的名称。系统已预先置入,不需填写。 | ||
村民小组 | A4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村民小组名称。 | ||
户主姓名 | A5 | 指受访农户家庭的户主真实姓名。系统已预先置入,不需填写。 | ||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残疾证等) | A6 | 指受访农户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残疾证号码,系统已预先置入,不需填写。 | ||
联系电话 | A7 | 指受访农户户主的手机号码,或者最熟悉家庭情况的其他成员手机号码;家庭成员都无电话,或者无法语言沟通的,可留熟悉情况的村干部手机号码。 | ||
家庭人口数(单选) | A8 |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 指受访农户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人口数。系统已预先置入,不需填写。 | |
家庭位置信息(GPS定位) | A9 | 指受访农户现住房的GPS位置,渝防贫APP将实时采集。注意:没有信号的特殊位置,可采集村办公室的位置信息;整户外出的需电话访问的农户,原则上应采集农户现住房的位置信息,而年底回本村的要采集老房子位置信息。 | ||
户属性(可多选)已稳定的脱贫户,则跳过A52--A57;所有脱贫户都需填写A77。 | A10 | 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指受访农户的家庭属性,包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系统已预先置入,不需填写。 | |
基本 信息 | 家庭的发展现状或帮扶成效(可多选) | A11 | 1.拥有商品房 2.有小轿车 3.有公职人员 4.经商办企业 5.种植业大户 6.养殖大户 7.以上均无 | 指受访农户家庭目前发展状况或帮扶成效,可多选。前四个选项,具体含义对应我们常说的四类人员:1.拥有商品房,指拥有商品房或2014年以来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有小轿车,指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3.有公职人员,指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等情况除外)的农户; 4.经商办企业,指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5.种植业大户 ,是指设施农业25亩以上(大棚、冷库),露天种植50亩以上;若规模达不到,主营产品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6.养殖大户 ,是指猪年饲养量达到750头以上,牛100头以上,山羊300头以上,家禽30000只以上;若规模达不到,但是主营产品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 |
走访方式(单选) | A12 | 面访、电访、代答 | 指调查者实际走访受访农户的具体方式。原则上采用面访,对整户长期外出县外的可电访,对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 | |
是否整户都无劳动力?(若为是,稳岗就业相关指标A71-A79和A14、A15不填) | A13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家中是不是都是无劳动力的,或16周岁以上的劳动力丧失了劳动力;注意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原则上应视为无劳动力,不计入劳动力;同时,家中有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不算整户无能无劳。 | |
家中劳动力人数(16岁以上的在校生除外) | A14 | 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16周岁以上的劳动力人数,注意:在校生,原则上不计入劳动力统计范畴。 | |
其中,60周岁以上弱半劳动力人数 | A15 | 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60周岁以上的弱半劳动力人数。 | |
基本 信息 | 家中在校学生人数(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大学等)填0则A32、A33不填 | A16 | 市内就读、市外就读(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实际在学校读书的人口数,包括具有正式学籍且正在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全日制普通高中、中职、大学等家庭成员,注意:接受成人教育、函授、短期技能培训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能统计为在校生。 |
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数?填0则A38不填(以证件为准) | A17 | 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持有残疾证为一二级残疾的人口总数。若无一二级重残,对应的享受政策指标,不用显示和询问。 | |
“两不愁三保障” |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家庭各类收支情况 | A18 | 计算机自动计算生成半年的人均纯收入 | 半年人均纯收入 =(A19+A20+A21+A22-A23)÷A8,由计算机自动计算生成。 |
其中:工资性(或务工)收入(元) | A19 | 指受访农户的家庭成员通过外出打工、周边打零工、上班等就业方式获得的工资性收入。 | ||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20 | 指受访农户家庭从事种植、养殖、经商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所有收入。计算养殖类经营收入时,只能计算自食、出售等部分的收入。 | ||
财产性收入(元) | A21 | 指受访农户家庭通过出租、变卖、入股等方式处置自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常见的包括土地租金、征地补偿、入股分红、存款利息等收入。 | ||
转移性收入(元) | A22 |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家庭的各种长期性转移支付和农户之间的长期性收入转移。包括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居民养老和职工社保等)、计划生育金、残疾人补贴、优抚金、每年都有的政策性生活补贴(如农业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补偿等)、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户之间赡养、捐赠等转移性收入等。但是政府给予的有固定用途、不能用于日常消费的补助不能计算在内,如危房改造补助等。临时性的补助也不能计算在内,如慰问金、慰问品、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救济金等。 | ||
“两不愁三保障” |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A23 | 指受访农户家庭从事种植、养殖、经商等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有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等成本总和。计算养殖类经营性支出时,只能计算自食、出售等部分对应的养殖成本。 | |
医疗、教育等其他支出(元) | A24 | 指受访农户家庭在统计周期内用于住院医疗、子女上学等重大开支总和。医疗方面的支出,指家中所有成员,在过去一年内住院或特病门诊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总费用,经线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或相关行业部门给予的各类救助后,自己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教育支出,包括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 ||
家中是否有6-16岁的适龄儿童?(若无,跳转到A33) | A25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家庭成员中,是否有2006年9月1日至 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少年儿童。 | |
家中适龄儿童是否有辍学在家的? | A26 | 是 否 | 指有2006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少年儿童,过去一年中途辍学在家,没有上学。接受特殊教育和就读专门学校算在校生。 | |
如果有,中途辍学的原因是什么(单选) | A27 | 因贫、因身体残疾、厌学、因其他原因 | 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少年儿童,一般应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 |
家中适龄儿童是否有一直都没有上学的? | A28 | 是 否 | 指2006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少年儿童,近些年一直都没有上学。接受特殊教育和就读专门学校算在校生。 | |
如果有,一直失学的原因是什么(单选) | A29 | 因贫、因身体残疾、厌学、因其他原因 | 因贫,主要是指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无法正常读书求学的情况;因身体残疾,是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的;厌学,是指家庭经济条件尚可、自身身体状况良好,主观上厌恶学习的情况;因其他原因,是指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形。 | |
“两不愁三保障” | 如果有因身体未上学,是否送教上门? | A30 | 是、否、家中无因身体未上学的 | 送教上门,是指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能力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定期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 |
行课期间,一个月送教上门多少次? | A31 | 0,1,2,3,4,5,6,7,8 | 是指送教上门的老师,过去一年,行课期间平均每月给这个学生上门教学的次数。计算时采用向上取整,比如0.3也是取整为1。因为每年上学时间实际只有9个月,而默认会按12个月计算。 |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了哪些教育帮扶政策?(可多选) | A32 | 0.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两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 2.残疾儿童送教上门 3.营养午餐 4.保教费 5.不知道 | 指过去一年,受访农户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享受到的教育帮扶措施。可以多选,但第5项只能单选。 | |
非义务教育的其他学生,享受了哪些教育帮扶政策?(可多选) | A33 | 0.无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免学费 2.免教科书费 3.国家助学金 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5.助学贷款 6.免住宿费 7.免保教费 8.免生活费(学前营养餐) 9.勤工助学 10学校校内资助 11.大学新生路费 12.本人未申请或主动放弃 13.未享受任何教育帮扶 | 指过去一年,受访农户家中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际享受到的教育帮扶措施。可以多选,但第12、13项只能单选。 | |
家庭全体成员是否都参加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保)(单选)? | A34 | 是 否(未参保原因:1参军、2职工医保暂停、3不愿意、4其他) | 指受访农户家中所有成员,到目前为止,是否全部都参加了2022年的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和职工医保都算。 | |
“两不愁三保障” | 家中是否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患者?(填否,跳转到A38) | A35 | 是(疾病名称: ) 否 | 指受访农户家中,在过去一年,有没有患重大疾病或者长期慢性病。如果有,选择有选择疾病名称。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阻塞行肺气肿、严重精神障碍、终末期肾病、风湿性心脏病、乳腺癌、结直肠癌这几种发病率相对较高的重大疾病,有则进行勾选,如有其他重大疾病,在其他选项处注明疾病名称;慢性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有则勾选,如有其他慢性病,则在其他选项处注明疾病名称。 |
过去一年,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是多少元?(单选) | A36 | 0-0.5万元,0.5-1.2万元;1.2万元-5万元;5万元以上 | 指受访农户家中所有成员,在过去一年内在住院或特病门诊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总费用,经线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或线下相关行业部门给予的各类救助后,自己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 | |
是否通过集中服务、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A37 | 是 否 | 指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受访农户家庭成员是否与家庭医生签约并在过去一年内,通过集中服务、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享受其中一项服务即可。 | |
家中若有一二级残,是否享受残疾人相关政策? | A38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一二级残疾人,是否享受的如下政策:1.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档,政府代缴100元,缴费时自动享受;(各区县有差异,部分区县是全额资助);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资助80元;二档资助100元,缴费时自动享受;(各区县有差异,部分区县是全额资助)4.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低保残疾人员在低保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果是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再加60元;5.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 |
“两不愁三保障” | 现住房的基本情况?(可多选) | A39 | 1.自有房屋 2.租住他人房屋 3.住在亲属家 4.无房(含不能稳定支付房租费的租房) 5.其他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归属情况:1.自有房屋 2.租住他人房屋 3.住在亲属家 4.无房(含不能稳定支付房租费的租房) 5.其他(如公租房、集体宿舍、敬老院等)。 |
现住房的结构类型是什么(单选) | A40 | 1.土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 4.木结构 5.石木结构 6.砖混结构 7.土坯房 8.其他(请注明)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主体建筑的结构类型(单选):1.土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 4.木结构 5.石木结构 6.砖混结构 7.土坯房 8.其他(请注明)。 | |
现住房是否安全?(调查员主观判断为主,若为是,跳转至A45) | A41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由调查人员主观判断,是不是危房? | |
如果疑似危房其主要风险点为(多选) | A42 | 1.无主梁/主梁断裂 2.无柱/承重柱断裂/倾斜 3.承重墙体严重开裂 4.屋顶局部坍陷 5.地基局部大幅度沉降,房屋倾斜 6.临时简易房 7.其他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如果看起来不够安全,其主要风险点在哪里(可多选)。其中,临时简易房,包括活动板房、临时工棚、集装箱改装房等。 | |
是否另有安全住房? | A43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除了目前居住的房屋外,其他地方是否还有安全住房。 | |
另有住房类型 | A44 | 1.商品房(含小产权房)2.自建普通住宅 3.集体宿舍 4.临时工棚 5.工作地住宿 6.其他 | 指受访农户现住房外的其他安全住房性质:1.商品房(含小产权房)2.自建普通住宅 3.集体宿舍 4.临时工棚 5.工作地住宿 6.其他。 | |
家庭饮水来源是什么? | A45 | 1.自来水厂供水 2.山泉水 3.井水 4.沟塘河等地表水 5.窖水 6.其他 | 指受访农户家庭的饮用水水源:1.自来水厂供水 2.山泉水 3.井水 4.沟塘河等地表水 5.窖水 6.其他。 | |
该户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若选是,跳转至A48) | A46 | 是 否 | 指调查员经过实地查看,受访农户家中的饮水安全,从四个指标(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综合判断是否有保障。 | |
“两不愁三保障” | 如果无保障,主要问题是什么?(多选) | A47 | 1.饮用水明显杂质、混浊、异味等水质不达标;2.水量低于35L/人.天;3.一年有36天以上无法保证;4.人工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上。 | 指调查员经过实地查看,判定受访农户饮水安全无保障,其主要依据(可多选):1.饮用水明显杂质、混浊、异味等水质不达标;2.水量低于35L/人.天;3.一年有36天以上无法保证;4.人工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上。 |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 | 是否知道你家对应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是谁? | A48 | 是 否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晓自家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姓名。根据2021年4月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1〕12号)要求,需压紧压实驻村干部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的责任。村(社区)一级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主要由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等担任。“吹哨人”能起到“早发现”监测对象并及时纳入的作用。 |
如果有网格员,什么情况下你们应该及时报告?(可多选) | A49 | 1.突发灾害事故 2.家中出现大病 3.家中收入大幅减少 4.家中支出大幅增加 5.生活严重困难 6.不知道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晓什么时候触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预警:1.家中突发灾害事故 2.家中出现大病 3.家中收入大幅减少 4.家中支出大幅增加 5.生活严重困难 6.不知道。 | |
是否知道从网上自主申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方法? | A50 | 是 否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道:有困难可以从网上自己申请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国家政策帮扶。 | |
是否知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流程? | A51 | 1.知道 2.不知道(如不知道,请入户干部宣传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流程: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县审定公告五步流程。 | |
若是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系统时间为:( 年 月) | A52 | 指受访农户,如果是监测对象,系统预先置入其识别纳入系统的时间(年月),不需填写。 | ||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 | 若是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的时间为:( 年 月) | A53 | 指受访农户,如果是监测对象,且已经标注风险消除,系统预先置入其消除风险时间(年月);如果未消除风险,此处为空,都不需填写。 | |
若是监测对象,你们从风险出现到纳入监测帮扶,用了多久? | A54 | 小于1月,1个月,2个月,3个月,3-6个月,大于6个月 | 指受访农户如果是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户自己回忆:从家中出现返致贫风险,到识别认定纳入系统接受监测帮扶,这个过程有多长时间? | |
若是监测对象,对你们的监测帮扶,是不是认可? | A55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如果是监测对象,农户对干部的监测帮扶政策措施,是不是认可。(提醒:一定要积极主动地,适时与监测户对账!) | |
若是监测对象,你家帮扶联系人是否每个月到家中走访? | A56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如果是监测对象,其监测帮扶联系人是不是每个月来家中走访。尤其是目前为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根据要求每月需走访一次。 | |
请问你对监测帮扶联系人的工作是否认可? | A57 |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 指受访农户如果是监测对象,农户对监测帮扶联系人的所有工作(包括入户走访、帮助制定帮扶措施、帮助申请政策帮扶等等)是不是认可。 | |
去年7月份以来,是否享受过“综合防贫保”理赔案件?(选“是”继续询问A59、A60) | A58 | 是 否 | 指2021年7月1日以来,受访农户家庭成员中是否存在因生病住院导致目录内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超过2万元(累计)、意外身故或残疾、学生考取全日制本科,以及家中唯一住房是否因自然灾害导致受损超过3000元等事项,并实际发生理赔金额。 | |
理赔的原因是什么?(可多选) | A59 | 1.生病住院;2.意外身故或残疾;3.学生考取全日制本科;4.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 | 指2021年7月份以来,发生理赔的具体原因。22个试点区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奉节县、石柱县、开州区、云阳县、巫山县、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丰都县、秀山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忠 县、北碚区、江津区、永川区、大足区。 | |
“综合防贫保”实际理赔金额是多少(单位:元)? | A60 | 指受访农户(以户为单位)实际获得理赔金额。非22个“综合防贫保”试点区县,不填。 | ||
产业覆盖方面 | 过去一年,你家在产业帮扶方面实际享受了哪些帮扶措施?(可多选) | A61 | 1.产业奖补资金 2.免费种苗等生产资料 3. 经营主体(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 4.资金资产入股分红 5.消费帮扶 6.产业技能培训 7.没有享受 8.其他(请注明) | 指受访农户,从入户调查向前倒推一年(过去一年),在产业方面实际享受的帮扶措施:1.产业奖补资金 2.免费种苗等生产资料 3. 经营主体(合作社、龙头企业)带动 4.资金资产入股分红 5.消费帮扶 6.产业技能培训 7.没有享受 8.其他(请注明)。 |
如果村上有正常运营的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请问你们家是否加入了合作社? | A62 | 是 否,无合作社 | 指受访农户所在村如果有正常运营的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该户是不是参加了合作社? | |
如果有入股分红,现在情况如何? | A63 | 1.合同还没到期,继续分红 2.合同已到期,不再分红 3.合同到期,不了解接下来怎么办 4.续签了合同或重新签订了新合同 5.没有入股分红 6.其他(请注明) | 指受访农户如果曾经有入股分红,目前现状怎么样:1.合同还没到期,继续分红 2.合同已到期,不再分红 3.合同到期,不了解接下来怎么办 4.续签了合同或重新签订了新合同 5.没有入股分红 6.其他(请注明)。 | |
过去一年,你家农副产品是否存在销售困难的情况? | A64 | 是 否 | 指过去一年中,受访农户家中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种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禽畜产品、蚕丝蚕茧、干鲜果干蔬菜、以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大类,是不是存在销售困难。 | |
是否有用于产业发展的贷款需求? | A65 | 是 否 | 指目前,受访农户家中有劳动能力,是不是还有要贷款用于发展产业的打算。 | |
是否借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若为否,跳转至A69) | A66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过去一年中,是不是借贷过“脱贫人口小额贷款”。 | |
到期后能否如期还贷款? | A67 | 1.已还完 2.到期能还 3.到期还不了 | 指受访农户过去一年中借贷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到期后的还款能力:1.已还完 2.到期能还 3.到期还不了。 | |
产业覆盖方面 | 是否还想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A68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目前,是不是还想要借贷“脱贫人口小额贷款”。 |
是否了解“富民贷”? | A69 | 是 否 | “富民贷”产品是一种通过银政合作设立政府风险补偿金,由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该产品致力于为农户在乡村振兴时期发展产业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1-5年期贷款统一执行1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优惠利率。只限定巫溪、城口、酉阳、彭水、秀山。 | |
是否有意愿贷“富民贷”? | A70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目前是不是有需求借贷“富民贷”(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低,最高20万、最长贷5年)。 | |
稳岗就业方面 | 过去一年,家中是不是有一直未外出务工的闲置劳动力? | A71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家中,有没有在家耍起的壮劳力(16-60岁,健康、过去一年中超过3个月未外出务工)。注意:就近打零工灵活就业的和因故丧失劳动力的,不算闲置劳动力。 |
今年,家中是否有人外出务工?(若为否,跳转至A76) | A72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家中,2022年,有没有外出务工的情况。 | |
如果有,外出务工的有几人?(单选) | A73 | 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如果有外出务工的,统计一下总共有几个人。 | |
如有,外出务工地点在哪里(可多选)? | A74 | 乡内、乡外县内、县外省内、省外,国外 | 指如果有外出务工的,进一步问,务工的地点在哪些区域(可多选):乡内、乡外县内、县外省内、省外,国外。选择县外省内、省外、国外的脱贫户,才填报A77. | |
过去一年,外出务工平均时间多久?(单选) | A75 | 小于1月,1-3月,4-6月,大于6个月 | 指如果有外出务工的,过去一年,家中所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平均务工时间,即家中所有在过去一年,合计务工时间再除以务工人数。 | |
是否有人参加了免费技能培训? | A76 | 是 否 | 指在过去一年中,受访农户家中是不是有人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 | |
如是脱贫户,是否都享受了跨区域务工交通补贴? | A77 | 是 否 | 指的是脱贫家庭中所有跨区域务工的是否都享受了跨区域务工交通补贴。 | |
稳岗就业方面 | 家中有劳动力人员,是否参加了公益性岗位?(若为否,继续;若为是跳转至A80) | A78 | 是 否 | 指在过去一年中,受访农户家中若有劳动力(弱半劳动力也算),是不是有人参加了本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如护林员、保洁员、水库管理员、治安巡防员、失能护理员等。 |
是否有意愿参加公益性岗位? | A79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家中如果有劳动力,是不是有参加本村公益性岗位的意愿。 | |
易地扶贫搬迁方面 | 是否属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搬迁户(若选否,跳转至A89) | A80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是否属于“十三五”期间易地搬迁户,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户;全市共25.2万人,涉及巫溪县、城口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州区、彭水县、南川区、秀山县、石柱县、忠县、丰都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黔江区、潼南区、万州区等17个区县。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过录,需要核实。根据被访户回答据实填报。 |
安置方式是什么?(若是集中安置1、3,填写A82-A88项;分散安置2、4,则填写A82-A86项) | A81 | 1.城镇集中安置 2.城镇分散安置 3.农村集中安置 4.农村分散安置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具体安置方式:1.城镇集中安置 2.城镇分散安置 3.农村集中安置 4.农村分散安置。安置点安置6户(含)以上搬迁群众为集中安置,6户以下为分散安置。 | |
迁入地和户口所在地是否一致? | A82 | 是 否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迁入地和目前户口所在地,是不是一致。 | |
安置住房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 A83 | 是 否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的安置住房,目前,是不是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 |
迁出地的土地怎么处理了? | A84 | 1.自己继续种 2.流转出去了 3.撂荒了 4.其他(请注明___)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在迁出地原有的土地状况:1.自己继续种 2.流转出去了 3.撂荒了 4.其他(请注明___)。 | |
搬迁后,原房是否拆除? | A85 | 1.已拆除,但未复垦复绿 2.已拆除,并复垦复绿 3.已收储 4.否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搬迁后,目前,搬迁前的老房子的拆除状况:1.已拆除,但未复垦复绿 2.已拆除,并复垦复绿 3.已收储 4.否。 | |
易地扶贫搬迁方面 | 缴纳水电气费是否有优惠? | A86 | 1.有优惠 2.无优惠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在迁入地,缴纳水电气费时是否享受了政策优惠。 |
安置点的点长是谁,是否经常巡查(一月一次)? | A87 | 1.知道,点长经常巡查2.知道,点长不经常巡查3.不知道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对安置点的点长,是不是知晓;并且点长是不是一月一次经常巡查。 | |
是否有菜园地(超过30㎡) | A88 | 1.有,政府有补助 2.有,政府没补助 3.无 4.无需求 | 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在迁入地(安置点)是不是有自己的超过30平方米的菜园地情况:1.有,政府有补助 2.有,政府没补助 3.无 4.无需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降低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过渡期和巩固期生活成本政策措施》(渝发改振兴〔2020〕813号)中“......为有需求的搬迁建卡贫困户保障‘菜园地’......实现‘需保尽保’”工作要求。 | |
农村户厕调查摸底方面 | 是否为户厕摸底的扣除户? | A89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现有厕所是否为卫生厕所? | A90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如果是卫生厕所,其类型为(单选) | A91 | 1.三格式 2.纳入管网 3.接入沼气池 4. 具备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功能的其他厕所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现有厕所使用情况 | A92 | 正常 不正常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是否在户籍地有住房 | A93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厕所的粪污处理方式为(单选) | A94 | 1.进管网 2.清掏 3.就地消纳 4.直接排放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农村户厕调查摸底方面 | 是否享受过厕改的财政补助? | A95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如果不是卫生厕所,其类型为(单选) | A96 | 1.普通厕所 2.旱厕 3.其他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功能的厕所 4.无厕所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是否有新建(新改建)卫生厕所的意愿? | A97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如果想改造,改造计划年度为(单选) | A98 | 1.2022年 2.2023年 3.2024年 4.2025年 5.“十四五”后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注:农村户厕调查摸底方面的指标前期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采集。 | ||||
调查人(签字): | 被调查者(签字): |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2)一般农户及其他低收入群体入户调查表(B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编码 | 指标值选项 | 指标解释 | |
基本 信息 | 所在区(县) | B1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区县名称。可以乡镇为单位,直接导入。 | ||
所在乡(镇/街道) | B2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乡或镇、街道的名称。可以乡镇为单位,直接导入。 | |||
所在村(社区) | B3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行政村或社区的名称。可以乡镇为单位,直接导入。 | |||
村民小组 | B4 | 指受访农户所在的村民小组名称。 | |||
户主姓名 | B5 | 指受访农户家庭的户主真实姓名。可以乡镇为单位,直接导入。 | |||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残疾证等) | B6 | 指受访农户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残疾证号码。可以乡镇为单位,直接导入。 | |||
联系电话 | B7 | 指受访农户户主的手机号码,或者最熟悉家庭情况的其他成员手机号码;家庭成员都无电话,或者无法语言沟通的,可留熟悉情况的村干部手机号码。 | |||
家庭人口数(单选) | B8 |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 指受访农户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人口数。可以乡镇为单位,直接导入后计算生成。 | ||
家庭位置信息(GPS定位) | B9 | 指受访农户现住房的GPS位置,渝防贫APP将实时采集。没有信号的特殊位置,可采集村办公室的位置信息。 | |||
户属性(可多选) | B10 | 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一般农户 | 指受访农户的家庭属性,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其他一般农户。数据可以村为单元,导入。 | ||
基本 信息 | 家庭的发展现状(可多选) | B11 | 1.拥有商品房 2.有小轿车 3.有公职人员 4.经商办企业 5.种植业大户 6.养殖大户 7.以上均无 | 指受访农户家庭目前发展状况或帮扶成效,可多选。前四个选项,具体含义对应我们常说的四类人员:1.拥有商品房,指拥有商品房或2014年以来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有小轿车,指家庭拥有或使用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农户; 3.有公职人员,指家庭成员中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贫困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一年内除外)、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致贫原因等情况除外)的农户; 4.经商办企业,指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的农户。5.种植业大户 ,是指设施农业25亩以上(大棚、冷库),露天种植50亩以上;若规模达不到,主营产品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6.养殖大户 ,是指猪年饲养量达到750头以上,牛100头以上,山羊300头以上,家禽30000只以上;若规模达不到,但是主营产品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 | |
走访方式(单选) | B12 | 面访、电访、代答 | 指调查者实际走访受访农户的具体方式。按要求,优先采用面访,整户长期外出县外的可电访,确因年龄、身体等原因整户不具备正常沟通能力的可由亲属或村干部代答。 | ||
是否整户都无劳动力? | B13 | 是(B14、B15不填) 否 | 指受访农户家中是不是都是无劳动力的,或16周岁以上的劳动力丧失了劳动力;注意16周岁以上的在校生,原则上应视为无劳动力,不计入劳动力;同时,家中有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不算整户无能无劳。 | ||
家中劳动力人数(16岁以上的在校生除外) | B14 | 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16周岁以上的劳动力人数,注意:在校生,原则上不计入劳动力统计范畴。 | ||
其中,60周岁以上弱半劳动力人数 | B15 | 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60周岁以上的弱半劳动力人数。 | ||
基本 信息 | 家中在校学生人数(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大学等) | B16 | 市内就读、市外就读(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实际在学校读书的人口数,包括具有正式学籍且正在就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全日制普通高中、中职、大学等家庭成员,注意:接受成人教育、函授、短期技能培训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能统计为在校生。 | |
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数?(以证件为准)填0则B30不填 | B17 | 0,1,2,3,4,5,6,7,8 | 指受访农户家中持有残疾证为一二级残疾的人口总数。若无一二级重残,对应的享受政策指标,不用显示和询问。 | ||
“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 2021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单选) | B18 | 低于6000元、6000-7000元、7000-9000元、9000元以上 | 指受访农户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公式为:家庭人均纯收入 =(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数。大致核算后,处于哪个收入段:低于6000元、6000-7000元、7000-9000元、9000元以上。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没有人卧病在床”,再结合家庭目前发展状况,灵活判断。 | |
2021年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可选2项) | B19 | 1.务工就业;2.务农;3.经商;4.社保;5.子女赡养;6.国家各类补助;7.其他 | 指受访农户2021年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1.务工就业;2.务农;3.经商;4.社保;5.子女赡养;6.国家各类补助;7.其他。(可选2项)注意:低保收入,计入国家各类补助。 | ||
家中是否有6-16岁的适龄儿童?(若为否,跳转到B27) | B20 | 是、否 | 指受访农户家庭成员中,是否有2006年9月1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少年儿童。 | ||
家中适龄儿童是否有辍学在家的? | B21 | 是、否 | 指有2006年9月1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少年儿童,过去一年中途辍学在家,没有上学。接受特殊教育和就读专门学校算在校生。 | ||
如果有,中途辍学的原因是什么(单选) | B22 | 因贫、因身体残疾、厌学、因其他原因 | 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少年儿童,一般应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 ||
“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 家中适龄儿童是否有一直都没有上学的? | B23 | 是、否 | 指2006年9月1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少年儿童,近些年一直都没有上学。接受特殊教育和就读专门学校算在校生。 | |
如果有,一直失学的原因是什么(单选) | B24 | 因贫、因身体残疾、厌学、因其他原因 | 因贫,主要是指因为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无法正常读书求学的情况;因身体残疾,是指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由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的;厌学,是指家庭经济条件尚可、自身身体状况良好,主观上厌恶学习的情况;因其他原因,是指除上述三种原因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形。 | ||
如果有因身体原因未上学,是否送教上门? | B25 | 是、否、家中无因身体原因未上学的 | 送教上门,是指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认定具备学习能力的,由教育部门安排教师定期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 | ||
行课期间,一个月送教上门多少次? | B26 | 0,1,2,3,4,5,6,7,8 | 是指送教上门的老师,过去一年,行课期间平均每月给这个学生上门教学的次数。计算时采用向上取整,比如0.3也是取整为1。因为每年上学时间实际只有9个月,而默认会按12个月计算。 | ||
家庭全体成员是否都参加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保)(单选)? | B27 | 是、否(未参保原因:1参军、2职工医保暂停、3不愿意、4其他) | 指受访农户家中所有成员,到目前为止,是否全部都参加了2022年的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含大学生医保)和职工医保都算。 | ||
家中是否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患者?(选否,跳转至B30) | B28 | 是(疾病名称: ) 否 | 指受访农户家中,在过去一年,有没有患重大疾病或者长期慢性病。如果有,选择有选择疾病名称。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阻塞行肺气肿、严重精神障碍、终末期肾病、风湿性心脏病、乳腺癌、结直肠癌这几种发病率相对较高的重大疾病,有则进行勾选,如有其他重大疾病,在其他选项处注明疾病名称;慢性病主要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有则勾选,如有其他慢性病,则在其他选项处注明疾病名称。 | ||
“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 过去一年,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自付费用是多少元? | B29 | 0-0.5万元,0.5-1.2万元;1.2万元-5万元;5万元以上 | 指受访农户家中所有成员,在过去一年内在住院或特病门诊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医疗总费用,经线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或线下相关行业部门给予的各类救助后,自己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 | |
家中若有一二级残,是否享受残疾人相关政策? | B30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家庭成员中,如果有一二级残疾人,是否享受的如下政策:1.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优先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档,政府代缴100元,缴费时自动享受;(各区县有差异,部分区县是全额资助);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资助80元;二档资助100元,缴费时自动享受;(各区县有差异,部分区县是全额资助)4.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低保残疾人员在低保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果是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再加60元;5.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 ||
现住房的基本情况? | B31 | 1.自有房屋 2.租住他人房屋 3.住在亲属家 4.无房(含不能稳定支付房租费的租房) 5.其他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归属情况:1.自有房屋 2.租住他人房屋 3.住在亲属家 4.无房(含不能稳定支付房租费的租房) 5.其他(如公租房、集体宿舍、敬老院等)。 | ||
现住房的结构类型是什么(单选) | B32 | 1.土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 4.木结构 5.石木结构 6.砖混结构 7.土坯房 8.其他(请注明)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主体建筑的结构类型(单选):1.土木结构 2.砖木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 4.木结构 5.石木结构 6.砖混结构 7.土坯房 8.其他(请注明)。 | ||
“两不愁三保障”方面 | 现住房是否安全?(调查员主观判断为主,若为是,跳转至B37) | B33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由调查人员主观判断,是不是危房。 | |
如果疑似危房其主要风险点为(多选) | B34 | 1.无主梁/主梁断裂 2.无柱/承重柱断裂/倾斜 3.承重墙体严重开裂 4.屋顶局部坍陷 5.地基局部大幅度沉降,房屋倾斜 6.临时简易房 7.其他 | 指受访农户目前居住的房屋,如果看起来不够安全,其主要风险点在哪里(可多选)。其中,临时简易房,包括活动板房、临时工棚、集装箱改装房等。 | ||
是否另有安全住房? | B35 | 是 否 | 指受访农户除了目前居住的房屋外,其他地方是否还有安全住房。 | ||
另有住房类型 | B36 | 1.商品房(含小产权房)2.自建普通住宅 3.集体宿舍 4.临时工棚 5.工作地住宿 6.其他 | 指受访农户现住房外的其他安全住房性质:1.商品房(含小产权房)2.自建普通住宅 3.集体宿舍 4.临时工棚 5.工作地住宿 6.其他。 | ||
家庭饮水来源是什么? | B37 | 1.自来水厂供水 2.山泉水 3.井水 4.沟塘河等地表水 5.窖水 6.其他 | 指受访农户家庭的饮用水水源:1.自来水厂供水 2.山泉水 3.井水 4.沟塘河等地表水 5.窖水 6.其他。 | ||
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若选是,跳转至B40) | B38 | 是、否 | 指调查员经过实地查看,受访农户家中的饮水安全,从四个指标(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综合判断是否有保障。 | ||
如果无保障,主要问题是什么?(单选) | B39 | 1.饮用水明显杂质、混浊、异味等水质不达标;2.水量低于35L/人.天;3.一年有36天以上无法保证;4.人工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上。 | 指调查员经过实地查看,判定受访农户饮水安全无保障,其主要依据(可多选):1.饮用水明显杂质、混浊、异味等水质不达标;2.水量低于35L/人.天;3.一年有36天以上无法保证;4.人工取水往返在20分钟以上。 | ||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 | 是否知道你家对应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是谁? | B40 | 是 否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晓自家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姓名。根据2021年4月1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21〕12号)要求,需压紧压实驻村干部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的责任。村(社区)一级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网格员主要由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等担任,一个网格员平均负责大概20至30户。“吹哨人”能起到“早发现”监测对象并及时纳入的作用。 | |
如果有网格员,什么情况下应及时报告?(可多选) | B41 | 1.突发灾害事故 2.家中出现大病 3.家中收入大幅减少 4.家中支出大幅增加 5.生活严重困难 6.不知道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晓什么时候触发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预警:1.家中突发灾害事故 2.家中出现大病 3.家中收入大幅减少 4.家中支出大幅增加 5.生活严重困难 6.不知道。 | ||
是否知道从网上自主申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方法? | B42 | 是 否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道:有困难可以从网上自己申请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国家政策帮扶。 | ||
是否知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流程? | B43 | 1.知道 2.不知道(如不知道,请入户干部宣传相关政策和申报流程) | 指到目前为止,受访农户是不是知道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流程: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区县审定五步流程。 | ||
农村户厕调查摸底方面 | 是否为户厕摸底的扣除户? | B44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现有厕所是否为卫生厕所? | B45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如果是卫生厕所,其类型为(单选) | B46 | 1.三格式 2.纳入管网 3.接入沼气池 4. 具备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功能的其他厕所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农村户厕调查摸底方面 | 现有厕所使用情况 | B47 | 正常 不正常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是否在户籍地有住房 | B48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厕所的粪污处理方式为(单选) | B49 | 1.进管网 2.清掏 3.就地消纳 4.直接排放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是否享受过厕改的财政补助? | B50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如果不是卫生厕所,其类型为(单选) | B51 | 1.普通厕所 2.旱厕 3.其他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功能的厕所 4.无厕所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是否有新建(新改建)卫生厕所的意愿? | B52 | 是 否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如果想改造,改造计划年度为(单选) | B53 | 1.2022年 2.2023年 3.2024年 4.2025年 5.“十四五”后 | 指标解释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执行。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重复采集。 | ||
注:农村户厕调查摸底方面的指标前期已专项采集,可直接导入,不再采集。 | |||||
调查人(签字): | 被调查者(签字): |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
(3)“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村表(C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编码 | 指标值选项 | 指标解释 |
基本 情况 | 县(区) | C1 | 指被调查村社所在的区县名称。 | |
乡(镇、街道) | C2 | 指被调查村社所在的乡或镇、街道的名称。 | ||
村(社区) | C3 | 指被调查村社所在的行政村或社区的名称。 | ||
是否为已脱贫村? | C4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是不是建档立卡脱贫出列村,全市1919个。(置入) | |
是否为本区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 C5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是不是本区县自己认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 |
是否为本区县乡村振兴示范村? | C6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是不是本区县自己认定的示范村。 | |
是否为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 | C7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是不是全市认定的286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之一。(依据《关于确定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乡镇、村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19号)) | |
总户数(户籍) | C8 | 户 | 指2021年末户籍登记中在本辖区的户数。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总人口数(户籍) | C9 | 人 | 指2021年末户籍在本辖区人口数,即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按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填写。 | |
其中,6-1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人口数 | C10 | 人 | 指2021年末户籍在本辖区人口数中,6-1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人口总数,可依据身份证号码上的出生日期在2006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来统计。 | |
16-59周岁人口数 | C11 | 人 | 指2021年末户籍在本辖区人口数中,16-59周岁人口总数。 | |
60周岁及以上人数 | C12 | 人 | 指2021年末户籍在本辖区人口数中, 60周岁及以上人口总数。 | |
基本 情况 | 常住人口(半年以上)户数 | C13 | 户 | 常住户数,指全年居住在本辖区时间 6 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家庭户是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然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集体户是指具有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居住的住户。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以居住在辖区内,居住时间 6 个月以上的实际情况统计。 |
常住人口(半年以上)人数 | C14 | 人 | 常住人口,指以下四部分人口之和: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县(市),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的人口。以居住在辖区内,居住时间 6 个月以上的实际情况统计。 | |
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个数 | C15 | 个 | 指被调查村社下辖的村民小组的个数。 | |
行政村(社区)村域面积 | C16 | 亩 | 指被调查村社所管辖的地域总面积。1平方公里=1500 亩,1公顷=15亩。 | |
其中:耕地面积 | C17 | 亩 | 指被调查村社所辖地域面积中,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耕翻的土地面积。它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3年的耕地、当年休闲地、轮歇地和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茶树、桑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已围垦利用3年以上的“海涂”、“湖田”等。但不包括专业性的茶园、桑园、果园、苗圃、林地、芦苇地和天然草场等。 | |
村办公室到本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距离 | C18 | 公里 | 指本村社办公室到本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实际交通距离,不是直线距离。 | |
村办公室离乡镇中心的距离 | C19 | 公里 | 指本村社办公室到本乡镇中心的实际交通距离,不是直线距离。 | |
村集体经济 | 2021年末村集体经济收入 | C20 | 万元 | 指被调查村社2021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缴收入;3.投资收入;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8.救济扶贫款项;9.社会捐赠款项等。(置入,可修改) |
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单选) | C21 | 1.经营集体企业;2.出租集体资产;3.开发集体资源;4.专业合作社分成;5.资产收益分红;6.其他(请注明) | 指被调查村社2021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1.经营集体企业;2.出租集体资产;3.开发集体资源;4.专业合作社分成;5.资产收益分红;6.其他(请注明) | |
村集体负债总额 | C22 | 万元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所承担的债务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 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 |
防止返贫监测 | 脱贫户户数 | C23 | 户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有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户数。 |
脱贫户人数 | C24 | 人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有建档立卡脱贫户的人数。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户数 | C25 | 户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户数。 |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数 | C26 | 人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人数。 | |
已消除风险的户数 | C27 | 户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际标注风险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户数。 | |
已消除风险的人数 | C28 | 人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际标注风险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人数。 | |
2022年新识别监测对象 | C29 | 户 | 指被调查村社,2022年1月1日至今,新识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户数。 | |
其中整户低保的户数 | C30 | 户 | 指被调查村社,2022年新识别监测对象中,整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 | |
2022年新识别监测对象 | C31 | 人 | 指被调查村社,2022年1月1日至今,新识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人数。 | |
防止返贫监测 | 其中整户低保的人数 | C32 | 人 | 指被调查村社,2022年新识别监测对象中,整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 |
本村是否落实具体人员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日常处理? | C33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目前是不是已经落实了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日常工作。 | |
本村是否有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台账? | C34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目前是不是已经建立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明细化、清单化的台账。 | |
本村是否严格按照5号文件要求开展集中排查? | C35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是不是严格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5号)要求,开展增量监测对象识别认定、存量监测对象的风险稳定性“回头看”、帮扶措施是否及时到位、规模性返贫风险研判、系统数据信息核准等集中排查工作。 | |
若在22个“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区县内,本村过去一年实际理赔多少户? | C36 | 户 | 指如果在22个“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区县内,被调查村社在过去一年(从目前倒推一年)实际获得保险理赔的户数。22个试点区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奉节县、石柱县、开州区、云阳县、巫山县、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丰都县、秀山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忠 县、北碚区、江津区、永川区、大足区。非22个“综合防贫保”试点区县的,不填。 | |
若在22个“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区县内,本村过去一年实际理赔多少人? | C37 | 人 | 指如果在22个“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区县内,被调查村社在过去一年(从目前倒推一年)实际获得保险理赔的人数。 | |
就业 帮扶 | 本村公益性岗位数量 | C38 | 个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际在册的公益性岗位总数。 |
本村就业车间个数(若填0,跳转至C42) | C39 | 个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辖区内拥有多少个就业帮扶车间。 | |
就业 帮扶 | 其中:正常开工的就业车间个数 | C40 | 个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辖区内正常开工运营的就业车间个数。 |
就业车间吸纳就业人数 | C41 | 个 | 指被调查村社,目前,正常开工的就业车间实际就业人口总数。 | |
易地扶贫搬迁 | “十三五”期间,本村易地搬迁累计户数(若填0,跳转至C49) | C42 | 户 | 易地扶贫搬迁 指在“十三五”期间,纳入搬迁计划,由政府组织实施,以“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原则,将居住在缺乏生存条件和“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不包括,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群众。 |
其中:集中安置点(6户以上)个数 | C43 | 个 | 按人口集中度划分, 可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类。村内集中安置点个数是指本村内在同一安置点内安置6户及以上原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安置点数量。 | |
其中:集中安置点(6户以上)户数 | C44 | 户 | 是指本村内所有集中安置点安置原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的具体户数。 | |
是否存在搬迁群众回迁现象? | C45 | 1.无 2.有 | 指本村社的“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的脱贫户,有没有返回原迁出地居住、生活等现象。 | |
易地搬迁安置点是否全覆盖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 | C46 | 1.是 2.否 | 指搬迁安置点是否成立基层党组织或依托原基层党组织进行全覆盖,是否设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
易地搬迁安置点是否推广积分制、清单制? | C47 | 1.是 2.否 | 指搬迁安置点是否推广运用积分制,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基层民主程序,将乡村治理各项事务转化为数量化指标,对农民群众日常行为进行评价并形成积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建立小微权力、工作事项、公共服务等清单制度。 | |
易地扶贫搬迁 | 易地搬迁安置点是否开展文体活动、陈规陋习摸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进分类治理? | C48 | 1.是 2.否 | 易地搬迁安置点是否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活动、科学普及和陈规陋习问题摸排等活动,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积分制、红黑榜、政策激励、法律法规等措施,推进分类治理,建立治理台账,制定红白事办理章程、村规民约等。 |
驻村 帮扶 | 本村是否有驻村工作队(若无,跳至C54) | C49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目前,是不是有驻村工作队。而驻村工作队,是指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要求,由各级组织派驻,在本村专职从事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的一支队伍。 |
当前的驻村工作队从哪年开始驻村? | C50 | 年 | 指被调查村社内当前驻村工作队实际进驻入村开展帮扶工作的年份。没有驻村工作队的,系统默认为1900年. | |
驻村工作队总人数 | C51 | 人 | 指被调查村社内当前驻村工作队,实有人数(含队长)。没有驻村工作队的,系统默认为0. | |
驻村工作队队长来自 | C52 | 1中央;2省级;3市级;4县级;5乡镇;6其他(请注明) | 指被调查村社内当前驻村工作队负责人所属单位来源。没有驻村工作队的,系统默认为空值. | |
驻村干部平均每月驻村天数 | C53 | 天 | 指被调查村社内当前驻村工作队所有队员,过去一年内,平均每月驻村的天数。 | |
是否有驻村第一书记(若否,跳至C56) | C54 | 1.是 2.否 | 第一书记 指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的党员干部。 | |
现任第一书记来自 | C55 | 1中央;2省级;3市级;4县级;5乡镇;6其他(请注明) | 指现任第一书记所属单位来源。 | |
扶贫资产管理 | 有无进行扶贫资产清理和核查登记? | C56 | 1.有 2.无 | 指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是否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理工作。 |
各类扶贫资产底数是否清晰? | C57 | 1.是 2.否 | 指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本村是否按要求建立村级台账。 | |
本村扶贫项目资产是否规范落实了后续管护和运营? | C58 | 1.有 2.无 | 指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2号文件要求,本村扶贫项目资产是否规范落实了后续管护和运营。 | |
农村改厕 | 本村是否建立户厕改造工作台账? | C59 | 1.是 2.否 | 指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户厕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2号)文件要求,本村社是不是建立健全了户厕改造的清单化工作台账。 |
本村是否享受过改厕政策? | C60 | 1.是 2.否 | 指被调查村社是不是有农户享受了农村户厕改造补贴政策。 | |
本村享受整村推进改厕政策的户数 | C61 | 户 | 指被调查村社,截至目前,实际享受了改厕政策的农户户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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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