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5-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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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驱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 安全生产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三驱府发〔2025〕3号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驱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
安全生产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办、大队、中心,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办工作部署,根据《大足区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整治的方案》(大足安办〔2025〕4号),制定《三驱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整治的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驱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
整治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三驱镇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及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意识不强、责任不实、底数不清、风险不明、管理不到位、委外不合法、措施不可靠、施救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集中整治,规范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事故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有毒有害场所定义。主要指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或存在燃爆、粉尘、高温、低温及缺氧等危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
(二)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农业、城市管理、工贸、建设、燃气、交通、水利、教育、卫健、民政、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的有毒有害场所。
(三)主要事故类型。中毒、窒息、火灾、爆炸、淹溺、高处坠落等。
(四)重点治理环节场所。
1.农业农村行业。畜禽养殖场涉及的化粪池、沼液储存池及粪污输送管(通)道,畜禽屠宰涉及的污水处理池,农村沼气设施等。
2.城市管理行业。城市道路涵洞、化粪池、沼气池、供水管网和环卫保洁企业化粪池清掏等。
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存放间、喷漆(调漆)间等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缺氧窒息危害的场所等。
4.建设施工行业。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等涉及的坑、(隧)洞、孔、沟、井、管(道)等。
5.教育行业。实验室、化粪池等。
6.卫生健康行业。制氧间或氧气储存场所、化粪池等。
7.物业管理领域。化粪池、污水排水系统等。
8.排水行业。污水池、污水管廊、药品及危险化学品存放间等。
9.供水行业。加氯加药间、药品及危险化学品存放间等。
10.环境保护领域。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场所。
11.各行业领域大型设备内部、有人孔管道、有限(受限、密闭)空间等涉及的动火动焊、喷漆防腐等检维修作业。
三、重点任务
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行业分布广、事故风险高、防范难度大,各村(社区)、各有关岗位、镇属各单位,要在《关于系统治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通知》(大足安办〔2024〕13号)、《关于开展工矿商贸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大足安办〔2024〕83号)、《关于印发加强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九条硬措施”的通知》(大足安委〔2024〕11号)等系列部署基础上,明确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防范重点,切实有效抓好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
(一)全面摸排起底,做到不留死角。即日起7月31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岗位、镇属各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起底,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单位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基础情况,全面厘清作业点位、风险类别、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责任人员等基础信息,形成工作台账,及时动态更新。镇规划建设岗、环保市政岗、农业服务岗等岗位要对照职能职责按期部署完成本行业领域排查起底工作(详见附件1)。各行业领域岗位将《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统计表》《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汇总表》(详见附件2、附件3)报镇应急处置岗汇总备案。
(二)全面配齐装备,落实“五有”要求。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配齐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装备设备。其他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至少按照“五有”标准,全面配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防范装备,做到有警示牌(详见附件4)、有气体检测仪(可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有轴流风机、有空气呼吸器、有安全绳。
(三)强化作业规范,严格“两个流程”。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企业、场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一是作业前严格“三检查”。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检查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不检查不开工,不合格不作业。二是作业中严格“三步骤”。即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杜绝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四)聚焦问题短板,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明确包保责任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实名挂牌管理。二是开展集中培训。8月31日前,各行业监管岗位要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防范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三是开展应急演练。9月30日前,所有涉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的企业单位要按照预案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避免因不懂不会、无知无畏、盲目施救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五)严格监管执法,做到“四个必查”。各有关岗位要突出重点,全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查装备配备是否到位,对照装备配备“五有”要求,核查配备情况。二查知识是否掌握,现场抽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了解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知识掌握情况。三查装备是否会用,现场检查企业从业人员模拟装备使用全流程。四查作业规程是否正确,通过检查作业审批单、查看监控记录等,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流程。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 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1月2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编制印发《三驱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部署启动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岗位和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对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 摸清家底阶段(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岗位和各相关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起底,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单位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基础情况,建立“两表台账”《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统计表》《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汇总表》(详见附件2、3),并及时动态更新。
- 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岗位和各相关单位按照集中整治方案,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看待,严格重大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实施“五落实”,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 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动态更新“两表台账”,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集中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撬动集中整治行动,坚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总基调,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开展执法量提升行动,严格“一案双查”“三责同追”。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排查出的各种问题隐患能有效解决,行动中的各项任务能圆满完成,行动能取得明显成效。
- 总结复盘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深入分析集中整治阶段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努力探索解决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集中整治行动成果,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此项工作继2025年起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持续至2026年底,确保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应急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风险防范化解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行业领域要加大摸底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指导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严肃追责问责。集中整治期间,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镇纪委将会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职责分工
2.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明细表
3.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汇总表
4.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警示牌(参考)
附件1
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
整治职责分工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关行业部门在有关行业领域的有毒有害场所的监管职责。
1.教育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培训基地(机构)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2.经发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燃气、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物资储备、油气长输管道设施、成品油经营行业、公共通信工程等安全监管职责内的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汽车维修保养除外)、旧货流通等行业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
3.民政办负责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中的化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4.建设办负责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等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5.市政办负责城市供水、环卫、市政及城市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6.交安办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交通建设、汽车维修保养等行业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7.农服中心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农村沼气等职责范围的行业领域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8.文化站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领域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9.卫健办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0.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11.环保办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
12.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区直延伸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附件2
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明细表
序号 |
镇属单位 |
细分领域 |
所在村(社区) |
企业 名称 |
企业 地址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负责人手机号 |
行业监管负责人 |
属地监管负责人 |
工作场所/作业空间/类别名称 |
作业 类型 |
主要危险因素 |
主要事故类型 |
风险防控措施 |
示例 |
市政办 |
环境 卫生 |
|
|
|
|
|
|
|
xx化粪池 |
清掏 |
CH4、H2S、NH3 |
中毒和窒息、爆炸 |
|
示例 |
农服中心 |
养殖业 |
|
|
|
|
|
|
|
xx沼气池 |
清掏 |
CH4、H2S、NH3 |
中毒和窒息、爆炸 |
|
示例 |
建设办 |
房屋市政工程 |
|
|
|
|
|
|
|
xx人工挖孔桩 |
开挖 |
CH4、H2S |
中毒和窒息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注:1.企业地址需明确到村(社区)门牌号;
2.行业领域为建设施工、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化工、工贸、矿山、粮食储备、教育、电力、卫生健康、物业管理、排水、供水、生态环境、商贸、文化旅游等;未例举的,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大类名称;
3.细分领域:建设施工含市政、房屋、交通、水利、电力、铁路、轨道建设等;农业农村含养殖、屠宰场、农药、饲料等;化工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一般化工企业;工贸含冶金、有色、建材、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电力含火力发电、垃圾发电等。
4.工作场所/作业空间/类别名称:xx化粪池、xx沼气池、xx地窖、xx发酵池、xx纸浆池、xx喷漆间等;
5.作业类型分为自主作业或外包作业;
6.主要危险物质为:甲烷(CH4)、硫化氢(H2S)、氨气(NH3)、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氯气(Cl2)、窒息(O2<19.5%)、甲苯、二甲苯、农药生产用原辅材料(异丙胺、二甲基亚砜)等;
7.事故类型分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淹溺等;
8.以上未列举的,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填写;
9.此表通过渝快政报镇应急办汇总备案。
附件3
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 |
行业 |
细分领域 |
工作场所/作业空间/ 类别名称 |
数量 |
1 |
文化站 |
教育 |
教育 |
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 |
|
2 |
化粪池 |
| |||
3 |
经发办 |
民爆 |
民爆 |
污水处理池 |
|
4 |
油相罐、水相罐 |
| |||
5 |
城镇燃气 |
城镇燃气 |
液化气储罐 |
| |
6 |
烃泵房、充装作业台 |
| |||
7 |
隔油池 |
| |||
8 |
深阀井 |
| |||
9 |
加气站储气设施、压缩机房 |
| |||
10 |
脱硫塔 |
| |||
11 |
污水池 |
| |||
12 |
民政办 |
民政 |
民政服务机构 |
化粪池 |
|
13 |
建设办 |
建设施工 |
房屋市政工程 |
污水管网、顶管 |
|
14 |
人工挖孔桩 |
| |||
15 |
大型箱梁内部 |
| |||
16 |
地下空间管理 |
综合管廊 |
| ||
17 |
排水 |
排水 |
污水处理设施 |
| |
18 |
污水管网、检查井 |
| |||
19 |
药品及危险化学品存放间 |
| |||
20 |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 |
化粪池、污水排水系统 |
| |
序 号 |
单位 |
行业 |
细分领域 |
工作场所/作业空间/ 类别名称 |
数量 |
21 |
市政办 |
城市管理 |
环境卫生 |
化粪池 |
|
22 |
供水 |
药品及危险化学品存放间 |
| ||
23 |
加氯加药间 |
| |||
24 |
交安办 |
建设施工 |
交通建设 |
人工挖孔桩 |
|
25 |
瓦斯隧道 |
| |||
26 |
桥梁钢箱梁焊接作业 |
| |||
27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企业、高速服务区 |
化粪池 |
| |
28 |
水上运输 |
船舶封闭处所 |
| ||
29 |
港口作业 |
货物堆场 |
| ||
30 |
汽车维修保养 |
喷漆间、气瓶储存间 |
| ||
31 |
农服中心 |
建设施工 |
水利建设 |
污水管网、顶管 |
|
32 |
人工挖孔桩、大型箱梁内部 |
| |||
33 |
农服中心 |
农业 |
农村沼气 |
沼气设施 |
|
34 |
畜禽养殖业 |
化粪池、沼液储存池及粪污输送管(通)道 |
| ||
35 |
畜禽屠宰 |
污水处理池 |
| ||
36 |
农药生产 |
原料仓库 |
| ||
37 |
农药合成与加工车间 |
| |||
38 |
饲料企业 |
地坑、立筒仓 |
| ||
39 |
检验检测室 |
| |||
40 |
脉冲除尘器 |
| |||
41 |
高压容器 |
| |||
42 |
锅炉房及相关蒸汽管道 |
| |||
43 |
农服中心 |
建设施工 |
水利建设 |
污水管网、顶管 |
|
44 |
人工挖孔桩 |
| |||
45 |
大型箱梁内部 |
| |||
46 |
水利 |
水利设施 |
|
| |
序 号 |
单位 |
行业 |
细分领域 |
工作场所/作业空间/ 类别名称 |
数量 |
47 |
经发办 |
商贸 |
成品油 |
|
|
48 |
再生资源回收 |
|
| ||
49 |
文化站 |
文化旅游 |
景区 |
化粪池 |
|
50 |
卫健办 |
卫生健康 |
医疗机构 |
沼气池、化粪池、污水井、污水处理站 |
|
51 |
核医学科放射衰变池 |
| |||
52 |
应急办 |
非煤矿山 |
非煤矿山 |
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下矿山 |
|
53 |
化工 |
化工 |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装置及附属设施等场所 |
| |
54 |
重点环保设施(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 |
| |||
55 |
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 |
仓库 |
| |
56 |
工贸 |
冶金 |
工艺炉窑 |
| |
57 |
有人孔管道 |
| |||
58 |
煤气柜等 |
| |||
59 |
惰性气体相关设备设施 |
| |||
60 |
煤气洗涤等公辅设备设施 |
| |||
61 |
有色 |
工艺炉窑 |
| ||
62 |
煤气相关设备设施 |
| |||
63 |
煤气洗涤等公辅设备设施 |
| |||
64 |
建材 |
立式炉窑等工艺设备 |
| ||
65 |
槽罐 |
| |||
66 |
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
| |||
序 号 |
部门 |
行业 |
细分领域 |
工作场所/作业空间/ 类别名称 |
数量 |
67 |
|
|
机械 |
石灰式干式喷房漆雾收集系统 |
|
68 |
槽罐 |
| |||
69 |
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
| |||
70 |
轻工 |
发酵池、腌制池、纸浆池、皮浆池、转鼓 |
| ||
71 |
槽罐 |
| |||
72 |
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
| |||
73 |
纺织 |
酸碱罐 |
| ||
74 |
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
| |||
75 |
烟草 |
污水收集处理池(井、罐) |
| ||
76 |
经发办 |
通信 |
通信 |
通信管道 |
|
77 |
经发办 |
能源 |
燃气输送 |
天燃气长输管道 |
|
78 |
成品油输送 |
成品油管道 |
| ||
79 |
天然气保供 |
储气库 |
| ||
80 |
经发办 |
粮食物资储备 |
粮食物资储备 |
粮食储备库 |
|
81 |
储油罐 |
| |||
82 |
环保办 |
环保 |
环保 |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场所 |
|
83 |
其他 |
|
|
|
|
备注:辖区内未涉及的领域填“无”新增领域各办自行增补。
附件4
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警示牌(参考)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党的建设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