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发〔2023〕73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3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3-00037 |
[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发〔2023〕73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3-12-13 |
[ 成文日期 ] | 2023-11-1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 工作的通知
三驱府发〔2023〕73号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3〕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经镇政府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通过广泛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确保全城镇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
(二)确保城乡低保、五保、城乡孤儿、三无人员、城乡优扶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等政府资助参保的各类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移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二)在足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大中专、本科生(统称在足高校大学生)。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对下半年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只交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和在本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三、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四、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二)在渝高校大学生集中参加2023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三)按规定享受参保缴费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和困难大学生,其资助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五、待遇生效时间
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六、待遇调整
(一)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40元/人·年。市级财政按规定结合中央财政资金对各区县(自治县)实行分档补助。
(二)调整大病保险起付线
从2024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7833元/人·年。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三)调整在渝高校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
在渝高校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 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七、工作职责及要求
各村(社区)要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出生日期等,认真修改去年有误的数据,确保参保人员基础数据准确,特别是特补人员要应保尽保,与人数对应)、人员增减、协助区社保局做好社保卡的发放工作;落实专人做好参保筹资工作,建立参保筹资台账,负责将辖区内参保人员的各类表册归档管理,以备检查。
各村(社区)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三驱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深入宣传、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附件:2024年三驱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导计划表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2024年三驱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导计划表 | ||
单位 |
户籍人数 |
参保任务数 |
河街 |
955 |
625 |
半边街 |
2259 |
1417 |
玉金 |
3559 |
2820 |
水星 |
3004 |
2395 |
楠林 |
3190 |
2739 |
佛会 |
2461 |
2037 |
白坭 |
2448 |
1970 |
千佛 |
2332 |
1902 |
大桥 |
4950 |
3895 |
长坪 |
3197 |
2653 |
铁桥 |
3468 |
2899 |
月池 |
2460 |
2106 |
月亮 |
2730 |
2231 |
双吉 |
3811 |
3017 |
板桥 |
2836 |
2365 |
现龙 |
2861 |
2578 |
新民 |
3329 |
2766 |
朝阳 |
4806 |
4170 |
合计 |
54656 |
44585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党政办 2023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