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2-00061 | [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发〔2022〕67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0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索引号 ] | 115001617448577272/2022-00061 |
[ 发文字号 ] | 三驱府发〔2022〕67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三驱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0 |
[ 有效性 ] | 有效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驱镇进一步深化基层无邪教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驱府发〔2022〕67号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驱镇进一步深化基层无邪教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现将《大足区三驱镇进一步深化基层无邪教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
大足区三驱镇进一步深化村(社区)无邪教
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反邪教工作的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53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反邪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4号)、《市委平安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反邪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平安办发〔2021〕7号)《市委平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无邪教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平安办发〔2022〕3号)《区委平安办印发<大足区进一步深化基层无邪教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平安办〔2022〕8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全镇村(社区)无邪教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邪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投入无邪教创建工作,不断夯实反邪教基层基础,最大限度铲除邪教滋生土壤,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邪教村(社区)活动,全面推进村(社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坚决防止“法轮功”人员进京或在本地聚集滋事和干扰破坏广播电视安全传输事件,坚决防止其他邪教组织坐大成势,进行捣乱破坏活动。
三、工作重点
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纳入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同“法轮功”的斗争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纳入村(社区)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群防群治格局,形成防范邪教的坚固屏障,深挖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活动,维护村(社区)稳定。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纳入文明村的创建活动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特别是反邪教宣传月期间要更加的做好宣传和发动,占领村(社区)思想文化阵地,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抵御邪教的免疫力。
四、工作措施
积极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创建无邪教村(社区)活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帮助。各村(社区)要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纳入到组织建设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应成立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任务,并严格落实政治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加强村(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铲除邪教滋生蔓延的土壤。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充分认清邪教危害、提高村(社区)干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能力。结合普法教育,使邪教人员认识到参与邪教组织聚会、串联、传教和散发非法宣传品等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增强广大群众和青少年敢于同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弘扬科学、崇尚文明、扶正祛邪、扬美抑丑的良好风气。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村(社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用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要求,用丰富的文化生活充实群众的精神生活,有效挤压邪教的生存空间。三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平安建设办要在创建无邪教村(社区)活动中,注重选择和培育典型,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五、创建办法
(一)任务分工
区委平安大足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反邪教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反邪教专项组”)牵头组织开展“无邪教镇街”“无邪教村(社区)”和区级部门“无邪教单位”创建工作;各镇对籍区内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村(社区)名单报区反邪教专项组,由区反邪教专项组统一验收;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区反邪教专项组做好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无邪教细胞”创建工作。
(二)创建标准
无邪教创建工作重心在打基础、强基层上,创建成效体现在提升反邪教工作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感度上。要科学规范、公正合理制定无邪教创建考评指标体系,既要注重过程,推动落实反邪教各项重点任务;又要注重结果,确保实现“六无”目标;还要注重测评,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区反邪教专项组牵头制定“无邪教镇街”“无邪教村(社区)”“无邪教单位”创建标准(详见附件)。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形成“无邪教细胞”创建标准,报区反邪教专项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创建周期
由牵头单位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无邪教村(社区)”
和“无邪教细胞”创建验收,合格一批命名一批;每两年为一周期,开展一次“无邪教镇街”和区级部门 “无邪教单位”创建验收,按市上规定的比例评选命名;连续四个年度获得并保持各级各类 “无邪教”称号的,可申报市级“无邪教示范镇街”“无邪教示范村(社区)”和“无邪教示范单位”(含无邪教细胞),由市反邪教专项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按不超过申报数 45%的比例评选命名。
附件:1.“无邪教村(社区)”创建标准
2.“无邪教村(社区)”创建申报表
附件 1
“无邪教村(社区)”创建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区反邪教创建工作部署,无邪教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实现“六无”目标,具体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邪教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定期安排反邪教工作;
2. 落实专人负责反邪教工作,积极参加反邪教业务培训。
3. 将反邪教工作与基层党建、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乡村振兴、宗教事务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开展,做到同研究、同推进、同落实;
二、打击防控
4. 常态化开展那教人员摸排工作,做好涉邪教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确保基础合账资料齐备,确保邪教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化解到位;
5. 建立邪教情报信息搜集网络,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反邪教信息员队伍,确保不发生“人不知、鬼不晓”的邪教案事件;
6. 建立邪教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敏感的邪教事件、无邪教人员到区上市进京滋事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
7. 组织开展社会面巡查,加强社会面防控,落实对邪教人员的包保责任,辖区无邪教组织地下团伙或窝点,社会面无反宣品;
8. 有效防范邪教境内外勾联,辖区无人员出境参与邪数活动、无境外邪教渗透,无涉邪教境外媒体炒作有害信息。
三、教育转化
9. 按照市、区、镇街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类邪教人员教育转化、现固帮扶、解脱回归等工作,创建周期内,未转化人员实现“应转尽转”“能转尽转”,巩固对象符合解脱条件的“应解尽解”“能解尽解”,现固对象、已解脱人员反复率为零。档案资料规范齐全,与镇街、公安机关数据信息一致;
10.积极开展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11. 建有规范化的“关爱工作室”并有效发挥作用。
四、警示宣传
12. 坚持常态化开展反邪教警示宣传工作,群众对反邪教工作的知晓率不低于 90%;
13. 建立反邪教宣传教育阵地。
五、禁止性指标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无邪教村(社区)”,已获得命名的取消命名。
1. 反邪教工作群众知晓率低于60%的;
2. 发生影响政治安全的涉邪教重大敏感案事件的;
3. 发生邪教人民规模性非法聚集和到区上市进京集访的;
4. 发生涉邪教重大网络与情炒作事件的;
5. 发生涉邪教重大失泄密事件的;
6. 漏报、瞒报邪教活动重要情报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政治社会影响的;
7.经区委平安大足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特大事项。
六、表彰、奖励、激励
因反邪教工作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反邪教工作典型经验在区级及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或专刊推广的,同等条件下按层次优先推荐申报市级 “无邪教示范村(社区)”称号。
附件 2
无邪教村(社区)创建申报表
村(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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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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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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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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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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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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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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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情况 |
(可另附件) | ||||||
受上级表彰奖励以及工作典型经验推广情况 |
年 月 日 (盖章) | ||||||
本级党组织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镇街党(工)委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区反邪教工作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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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党政办2022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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