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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617448577272/2021-00087 [ 发文字号 ] 三驱府〔2021〕22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三驱镇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617448577272/2021-00087
[ 发文字号 ] 三驱府〔2021〕220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三驱镇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足水利发〔2021〕89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我镇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应急力量

为加强应急组织保障,我镇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镇长负责总协调,由三驱片区水利站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主干、供水单位负责人,成立三驱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作组(详见附件),办公室设在三驱片区水利站,刘国红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农村供水保障队伍,负责辖区内供水应急管理。

二、落实联动机制

按照区水利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镇已安排24小时值班值守,并对农村供水等方面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镇应急工作组统一承接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提供的各地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并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做出应急处置。

三、强化跟踪指导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应落实农村供水属地主体责任,应保障春节期间农村供水。各应急工作小组将按照责任分工,负责跟踪各村、社区、供水单位的农村供水问题,督促落实好反映的饮水问题,并及时反馈。对出现或可能出现大面积停水、断水的情况,要及时指导、协调、督促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农村饮水,并上报镇政府。

附件:1. 三驱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作组

2. 大足区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20211223


附件1

三驱镇农村供水保障应急工作组

组  长:张  瑾   三驱镇副镇长

副组长:莫方荣   三驱镇农服中心主任

            刘国红   三驱片区水利站站长   

成 员:覃长江   泽足三驱自来水厂厂长

钟胜良   双吉社区书记、主任

            古英伟   水星社区书记、主任

            罗正传   大桥社区书记、主任

            姚成建   玉金社区书记、主任

            瞿德胜   现龙村书记、主任

            李崇伦   朝阳村书记、主任

            季清明   长坪村书记、主任

            吴明华   月池村书记、主任

            何远德   板桥村书记、主任

            张辉建   铁桥村书记、主任

            赵国成   楠林村书记、主任

            刘仁义   新民村负责人

            李道全   白坭村负责人

            杨小兰   佛会村书记、主任

            刘清建   千佛村书记、主任

            黄登建   月亮村书记、主任

附件2

大足区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结合我区农村供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南地区重点解决储水供水和水质达标问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农村供水向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着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转变。

二、目标任务

按照农村供水工程“建大、并中、减小”原则,进一步整合农村供水资源,优化农村供水工程配置,坚持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供水设施条件,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供水量、水质达标率和工程运行管护水平,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拓展农村饮水脱贫攻坚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供水保障。到2025年,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2%,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达标率比2020年提升22个百分点。

三、工作措施

(一)高起点统筹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要对标“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新标准、新要求,统筹考虑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人居环境、卫生厕所及乡村振兴重大布局,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的建设发展方向,补短板与锻长板相结合,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要按照系统谋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优化水源配置,合理布局农村供水工程,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初步设计,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因地制宜形成“一区多网”的农村供水新格局。

(二)全力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1.新建一处规模化供水工程。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以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为依托,以建设“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实现“大联通”为目标,在石马镇石门村新建日处理能力10万吨供水中心1处,近期建设5万吨/天,远期10万吨/天,解决我区东部地区智凤街道、石马、金山、回龙、拾万、万古、雍溪、国梁、古龙9个镇街及大足高新区27.09万人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2.改造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对中敖、珠溪、古龙等26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进行更新改造,完善水量计量装置,改造净化设施26台套,改造消毒设施26台套,改造供水管网1979公里,新建供水管网2058公里,新增计量总表27只,新增入户水表157900只,进一步改进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的制水工艺,控制管网漏损,提升供水管网输配能力,提高水厂的供水保障能力。

3.改造标准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农〔2019〕150号)文件要求,对沙坝自来水厂、龙岗街道宝林自来水厂等6处自来水厂水处理能力不足、水量不充分、消毒设施老化陈旧、供水水质难以达到饮用水要求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标准化建设与改造,通过改造净化设施6套、改造消毒设施6套,更新改造供水管网412公里,新增供水管网181公里,新增计量总表6只,新增入户水表11813只,改进制水工艺,合理管控漏损,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的保障能力。

(三)大力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格局

在城乡结合部,要打破城乡供水“二元”分割的局面,按照“以城带乡、能延则延”的原则,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高品质生活充分展现的目标,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延伸至周边村镇和新建规模化工程,优化调整区域供水工程布局,逐步形成水源统筹、水量保障、水质安全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新格局,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构建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供水公共服务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对全区40处农村供水工程42个饮用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供水规模1000m3/d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每年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供水规模200~1000m3/d的集中供水工程,每年监测1次。20-200m3/d的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根据水源所处流域或河段的水质特征进行抽检,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严格落实饮用水源地管护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各供水企业要坚持每天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明确专人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管护,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情况进行检查,查看供水企业巡查是否到位,巡查记录是否真实规范,确保饮用水源地原水水质安全。

(五)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

继续贯彻落实《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渝府办发〔2019〕124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府发〔2013〕47号),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加强维修养护,培育专业化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促进农村供水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智慧化、法制化管理,推动农村供水管理主体减数量、增质量、强实力,逐步实现农村供水工程可持续良性运营。积极创建农村供水“四管”示范工程,推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有名有实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提升供水服务能力和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开展农村人口供水保障动态监测,切实守住脱贫人口供水保障底线。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制水过程自动化控制,提升农村供水保障信息化水平。

(六)继续加大供水水质安全监管力度

继续落实供水单位自检、区水利部门行业检测、卫生健康部门监督检测工作。对供水规模1000m3/d及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每季度监测1次;对供水规模20-1000m3/d的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每年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对20m3/d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出厂水根据供水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抽检。对供水规模200m3/d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管网末梢水每年在丰、枯水期各监测1次;供水规模20-200m3/d的集中供水工程管网末梢水每年监测1次;20m3/d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工程管网末梢水根据供水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抽检。发现检测不合格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对源水水源不足的供水水厂,加大取水口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喝上“稳定水、干净水、放心水”。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完善组织机构。为加快我区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中心、站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农村水利与移民工作科,具体负责农村供水保障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站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的运行管理责任,压实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区水利、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职责,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3.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我区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作为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的一项考核内容,量化考核分值,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并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作为我区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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