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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617448577272/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三驱府发〔2021〕13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三驱镇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617448577272/2021-00024
[ 发文字号 ] 三驱府发〔2021〕13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三驱镇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驱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驱府发〔2021138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驱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卫健办、平安建设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三驱中心卫生院、三驱派出所:

现将《三驱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2021722


三驱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严防肇事肇祸等案件的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其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大足综治办〔201613)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
(一)综合管理小组

  组 长范传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黎卫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分管平安建设)

覃长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卫生健康工作

罗洪亮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分管民政

    残联工作)

王 进 三驱派出所所长

田时志 三驱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明述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主任

范 静 平安建设办主任

唐 伟 残联理事长

覃述江 卫健办工作人员

魏跃金 半边街社区书记、主任

罗正传 大桥社区书记、主任

姚成建 玉金社区书记、主任

李美海 白坭村书记、主任

何远德 板桥村书记、主任

李崇伦 朝阳村书记、主任

瞿德胜 现龙村书记、主任

廖和永 新民村书记、主任

吴明华 月池村书记、主任

杨柱财 河街社区书记、主任

钟胜良 双吉社区书记、主任

古英伟 水星社区书记、主任

杨小兰 佛会村书记、主任

赵国成 楠林村书记、主任

刘清建 千佛村书记、主任

黄登建 月亮村书记、主任

季清明 长坪村书记、主任

张辉建 铁桥村书记、主任

组织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平安办,按要求组织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例会,组织村(社区综合治理专干开展常排查,摸清底数,做好台账。以上人员工作调整、人员动。相应工作由接替人员履行职责。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村社区书记主任
精防医生、社区民警、民政干部、康复协调员、监护人
按照规定,各村(社区必须将每名公安机关列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应建立一个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落实具体人员,其人员因工作调整、人员变动,相应工作由接替人员履行职责。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
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

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乡镇、相关单位送医治疗。
2.
精神病防治医生: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送医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1次的健康检查;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1. 村(社区)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送医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
    民政干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干部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5.
    康复协调员: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符合条件但未办理精神残疾证的患者办理残疾证;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

  1. 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三、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制度

1. 小组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组长负责召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研究解决或提出建议;对小组职责以外的有关事项,及时核实情况或报乡镇(街道)协调解决。

2. 定期随访制度。病情稳定患者每月(病情基本稳定患者每半月,病情不稳定患者每周)至少随访一次,由3名以上小组成员同行并填写随访探视登记表(见附件),动态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报告乡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做好送医治疗或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敏感时期对重点患者实行每日点名,并加大随访力度;患者住院期间可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亦可视情安排探视。

3. 诊断评估制度。协助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病情稳定患者每6个月(病情基本稳定和不稳定患者每3个月)至少一次病情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乡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并协助送医治疗和危险性评估。

4. 救治救助制度。帮助患者及家属向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申请以奖代补政策,督促以奖代补对象履行《有奖监护协议》,促进监护责任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康复服务体系,实现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居家康复有效衔接。

5. 联合处置制度。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警并做好先期处置;辖区公安派出所要第一时间出警控制事态发展,并通报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由综治办和社会事务办牵头,协调民政、残联、卫生院和村(社区)等单位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
6.
信息交换制度。按照11档原则,建立健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档案,并将实时信息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信息交换,相互通报患者随访、定期诊断评估、病情波动以及肇事肇祸倾向等情况,跟踪核实患者住院、出院等信息并做好登记,确保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一致、实时共享;患者离开居住地居住后,原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及时将情况报告乡镇(街道),并向实际居住地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提供信息。

四、严格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

工作责任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明确责任,压实责任。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建设,细化实化措施,切实落实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内容,认真落实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党政办20217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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