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街镇>石马镇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动态

关于加强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等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9-09

关于加强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等管理的通知


为防止和克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决定对各类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等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办公室、个人已建立的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

  二、清理原则和管理要求

  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1、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务实、高效、合理的原则,设立各种媒体账号。对内部使用功能重复的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等进行整合,避免多头设置、重复设置。对因临时性工作、阶段性任务建立的群或长期未使用、使用频率过低的“僵尸群”及时注销解散。

2、各办公室开设的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等要履行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保密管理,确保账号安全,信息安全。不得发布内部文件、敏感信息,不得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3、规范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等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明确群名称、群功能、群成员数量、建立者和管理员信息,落实群成员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监督、提醒、警示群中言论信息,及时干预、制止群成员发布不当言论、敏感信息等行为,对严重违反群管理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宣传办。

4、加强账号管理,未经宣传办授权严禁各办公室、个人以政府单位名义开设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等。要积极转载官方媒体报道,弘扬网络正能量。对出现负面舆情的账号镇纪委将追究责任。

三、实行工作群登记制度

各办公室在98日前将保留的以单位或办公室名义开设的微信群、QQ群和钉钉群填报附件1,纸质报表报宣传办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sm400136@163.com。

重庆市大足区石马镇党政办

2020年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