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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180/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180/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有效性 ]

3.19四方社区乡村建设挂网

 

竞争性比选文件

(最低价法)

项目号:CGZB24021

     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

比选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〇二四年三月


采购邀请书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比选人)的委托,对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竞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元)

资金来源

投标保证金(元)

中标人数量

备注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

970424.16

财政资金

18000.00

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1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

1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

3.工程概况: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外墙抹灰、彩钢拆除、树脂瓦屋面建设及建筑垃圾弃置等。

4.施工范围: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相关资料所包括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及补遗资料所示的建设内容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

详见比选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四)现场踏勘

1.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在采购开始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了解实际情况,根据实际踏勘情况做服务方案。踏勘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视为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踏勘过现场且对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可能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服务期限或提出额外赔偿等要求。

(五)项目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他团队人员具有有效证件的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安全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负责进入现场实施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比选人无关,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如因施工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工期、建设地点及验收方式

1.工期: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建设地点:重庆市大足区。

3.验收方式:

(1)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验收报告。

(2)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按照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所用建筑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项目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要求:整体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缺陷责任期内,所有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2)项目从验收合格起质保期按项目实际合同约定,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及系统运行问题随时处理,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免费质保。

(4)质保期内所维修的设备维修部分出现故障,中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小时内赶往现场处理。

(二)计价方式、报价要求及依据、结算方式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70424.16元(大写:玖拾柒万零肆佰贰拾肆元壹角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0551.31的费用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金额填写,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报价范围:各投标人根据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约定的范围进行报价。

  1.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根据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和结合下述相关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3.报价依据:

(1)本工程依据清单规范及规则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定额:执行《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21)、《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人工价格: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距本项目谈判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成交后不再调整;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距本项目开标时间最近一期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

(2)结算方式:结算总价=中标单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变更或新增±合同约定的其它因素(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金额为准)。

(3)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比选人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成交价格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经比选人同意的重大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变更的,结算时不予调整。重大变更调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21)、《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4)工程人工和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5)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在施工建设期间经比选人同意的重大设计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若涉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量,由中标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报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也无定额可套用的,由投标人会同监理人、比选人按相关原则、编制方法编制补充,或参照重庆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中标人、监理人、比选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

1.合同中各方应明确管理人员,计划申报、结算审批等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计量收方单必须有比选人代表三名以上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注:中标人由于施工不当造成实际完成错误的工程量和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及内容的工程量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2.维修内容变更、采购维修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方式:

① 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报价执行;

②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比选人审定);

③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21)、《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及《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双方签证确定。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支付上月确认工程量的80%(含农民工工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通过预验收后28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明显减少,工程量低于合同产值时,支付至确认工程量的90%);

2.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并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支付全部结算审定工程(不计息)。每次拨款中标单位须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其他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中标人申请付款,须开具相同金额的有效发票。

(四)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金

(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通过转账形式向比选人指定账户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纳的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户名: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账号:31210801040012327                         

开户行:中国农业重庆市大足区双桥支行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无息全部退还。

(2)低价风险保证金

1.低价风险担保:投标人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比选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其中现金比例为50%,银行保函比例为50%;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

(五)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相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缴纳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CGZB24021”。

2.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大足支行

号:3100096019200111969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 3月19日至2024年3月22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投标人到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登记递交了《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并缴纳了报名费的,其报名才被接收。

、投标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投标时间:2024年3月25日14:30至15:0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地点: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大厅(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

(三)投标程序:

(1)提交报名费缴纳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3)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投标人公章;

(4)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递交项目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6)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比选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1.缴纳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项目内容”。

2.缴纳方式:由投标人从其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大足支行

号:50050100434100000290

3.保证金到账时间及备注填写要求

(1)到账时间要求

本项目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下午17:00(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时,须充分考虑转账汇款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备注填写要求

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保证金—CGZB24021 ”,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的,投标现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4.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比选人将签订的合同送达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特别提醒:为确保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张老师、周老师:023-43300991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徐老师

话:15178700097

址:重庆市大足区通桥街道鞍贝路2号附24号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老师

话:023-43764688 19112241719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

八、其它有关规定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办事处(http://www.dazu.gov.cn/qzfjz/sljdbsc/)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实质性要求内容。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3.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

九、评选方法及标准

1.评选方法

最低价法。已入围的报价投标人,选择报价最低的成为中标人。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保证金

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3

响应程度审查

实质性响应

比选文件技术和商务要求内容。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①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评审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十、其他

1.投标人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签署与份数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应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二)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袋)及包装(装袋)封面要求

(1)如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的,则每一分包单独一套投标资料进行包装(装袋);

(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包装在一起(装成一袋);

(3)投标文件的包装或装袋的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包号(在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时应注明所投分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字样。包装封口处进行密封。

(四)如果比选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原件应单独装袋(可以不进行密封),但应在装袋上标明“相关原件”及公司的名称。

十二、无效响应

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投标;

(三)投标人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不足或不按第十三篇“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投标人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

(十)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比选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附件下载: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定稿).xlsx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四方社区美丽乡村建设(一期)项目(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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