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180/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6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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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双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双路街道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路办事处〔2025〕13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双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双路街道工业厂房库房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辖区企业:
现将《双路街道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双路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4日
双路街道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市领导关于加强厂房库房火灾防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根据重庆市双桥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厂房库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桥经开办发〔2025〕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双路街道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兵
副组长:陈 刚 吴建州
成 员:陈远财、翁玲、康厚强、陈安玉、苏星宇、董渝华、曹正豪、汪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处置岗,由陈远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 9类厂房库房场所: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仓储库房;
(六)存在喷涂车间或电镀工艺的厂房;
(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厂房库房;
(八)同一建筑容纳 1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
(九)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 10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分隔被破坏,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疏散通道被堵塞,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十)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未定期进行线路检测,存在老化、超负荷用电等情况。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按照企业自查、属地和行业排查的方式,对街道辖区内厂房库房开展深入排查。对新发现的单位,及时录入“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前期已排查的,及时复查,重点复查排查是否到位,遗留隐患是否整改,更新系统隐患清单;组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掌握检查工作方法,确保企业对火灾隐患自查、自知。通过聘请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排查,查明底数、查清隐患。
(二)督促隐患整改。分级分批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警示约谈,通报全国和全市近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以及前期整治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隐患问题久拖不改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销号。对隐患整改过程中企业遇到的技术难关,可聘请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确保整改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鼓励企业运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对“厂中厂、园中园”,明确分清租赁方、使用方火灾防控责任,对共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健全火灾扑救、疏散逃生联动机制。
(四)广泛开展宣传。专项整治期间,在各类宣传平台上普及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知识,警示火灾风险。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和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通报,并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5年3月10日)。
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级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5年3月11日至5月31日)。
1.企业自查(3月15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含前期遗留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并将自查情况报街道应急处置岗。
2.属地排查(5月31日前)。聚焦7类重点对象、针对9类突出问题开展排查,建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同步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对规模大、不托底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指导。
(三)隐患整改(202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单位负责人,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行业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到位。
附件:双路街道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双路街道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查单位 |
排查日期 |
建筑使用性质(第一类) |
消防安全管理(第二、七、八、十类) |
火灾危险源(第九类) |
建筑防火(第三、四、六类) |
消防设施 |
其它 |
发现隐患总数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整改措施 |
整改经费 |
备注 | ||||||
隐患数 |
具体隐患 |
隐患数 |
具体隐患 |
隐患数 |
具体隐患 |
隐患数 |
具体隐患 |
隐患数 |
具体隐患 |
隐患数 |
具体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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