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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180/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8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180/2023-0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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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双路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3-08-18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8 |
[ 有效性 ] |
关于修订印发《双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双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修订印发《双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街道各社区、各部门:
结合街道实际,现将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双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双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双路街道“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要求,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切实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措施,推进集体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原则
(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
街道党工委担负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街道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重大责任,是街道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的领导核心,着重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加强领导,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街道党工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街道党工委职责范围内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既保证领导班子的高效运转,又保证实行有效监督。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实施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 事 项;
2.街道建设与管理、街道服务、街道文化、街道民主自治、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目标、规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 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以街道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配备事项的研究决定;
5.本街道社会公共安全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6.督促检查街道党工委重要决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7.其他需要提请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工作。“重要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人事工作”决策包括:
1.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推荐申报各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录、选调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干部推荐,以党工委名义或集体向组织推荐的干部需经过党工委会研究决定,个人名义推荐的干部个人签字负责;
5.本街道内由街道负责提名的干部、职工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审定和推荐;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2.重大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3.一定额度的不动产购置;
4.国有资产处置;
5.以单位名义对内对外合作、担保等项目;
6.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立项、安排;
7.以社区名义开展的重大项目按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大额度资金使用”20000元以上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策主要包括: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各类专项资金的立项安排、使用与管理;
3.大额资金的支出;
4.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实施程序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主要领导确定。领导 班子成员和街道其他部门需要提请会议讨论或向会议汇报的议题,在会议召开前统一交由党政办汇总。每次召开会议的时间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每次会议议题的安排应适量,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讨论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搞临时动议。
2.准备材料。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下级组织的重大决策方案,一般应先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定、重大事项(重要涉密事项、干部人事议题除外)的有关材料,由党政办汇集后印发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
3.充分酝酿。需要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在会议讨论决定之前,可先由主要领导与有关领导进行酝酿,也可由主要领导委托有关领导进行酝酿,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领导的意见。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会议集体决策。在对下级组织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前,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一般应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
4.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 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可以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同志,应在会前请假。按照“议题提出、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步骤进行。即议题提出人对议题作汇报介绍,与会人员就议题建议逐个表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领导 不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待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末位表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未到会成员,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会前与主持人沟通。
5.会议决定。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决定,若无重大分歧则形成决定。
6.会议纪要。每次会议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重大议事决策须及时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公室 负责草拟,党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发至班子成员以及相关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需公开的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
四、执行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主要领导对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成效负总责。
2.党工委会议决定的有工作目标的事项,党政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落实。
3.决策的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落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落实中如需进行重大调整,应提请党工委会审议决定。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党工委会(党政办公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街道纪工委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一定 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责任追究
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关规定的,在会议表决时明确表明异议的参与决策人员,可不予追究责任;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 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各社区相关重大决策事项参照街道“三重一大”事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