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同年1月21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意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国家建立教师节,并在教师法中对教师节作出明文规定,对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由于教师节并非中国传统节日,所以各地每年都会有不同的庆祝活动,没有统一、固定的形式。政府、学校方面,有举行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为教师颁发奖金、证书;有组织学校学生、歌舞团等,为教师献上歌舞表演;有走访、慰问教师代表,还有组织新入职教师进行集体宣誓等活动。
二、主要内容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全街教育系统倡导辛勤耕耘、厚德育人、创先争优的良好风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第37个教师节到来之际,经研究,决定在全街教育系统开展2021年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推荐情况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评选条件
(1)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我街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校教师人数按不超过10%比例推荐)。
2.评选条件。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显著;
(3)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4)在今年疫情防控中有特殊贡献的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以上任何荣誉。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2.违反党纪政纪规定,受到党纪行政处罚的;
3.违反党的教育方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进行有偿家教、收取学生礼品或私自滥发学习资料的;
5.违反社会公德,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
6.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未合格的;
7.其他上级规定不得参评的。
(二)推荐办法及工作要求
1.推荐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发扬民主。
2.推荐要注重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推荐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评审,优中选优。
三、相关名词解释
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教师节的建立,提高了教师在社会和政治上的地位,使得教师成为最受关注和羡慕的职业之一。
表彰:表扬并嘉奖 ,暨 显扬,表扬; 表达,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