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街镇>龙滩子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0X0/2022-00189 [ 发文字号 ] 龙滩子办事处发〔2022〕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0270X0/2022-00189
[ 发文字号 ] 龙滩子办事处发〔2022〕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7-26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滩子办事处发202215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属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有关单位:

《龙滩子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2022726





龙滩子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全面消除龙滩子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1号),结合龙滩子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及时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龙滩子街道各社区对本属地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型项目周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老街、坡地建筑群、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农家乐、铁路道路两侧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社区全面摸清,规环办统计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逐栋建立台账

3.排查方式。按照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各社区排查,部门核查的工作方式开展排查。利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二)开展百日行动

龙滩子街道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要在2022910日前完成

(三)彻底整治隐患

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建立整治台账。街道要配合经开区建设局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制定整治方案。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3.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

1)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拆除或者加固处理等措施以消除隐患

2)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

3)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4)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发挥城市管理、村(社区)两委、物业管理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了龙滩子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龙滩子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社区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规环办各社区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对各社区的督促指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龙滩子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附件1


龙滩子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龙滩子街道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内房屋安全,街领导研究决定成立龙滩子街道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 办事处主任

长:人大工委主任

            陈昌华办事处副主任

        何光春办事处副主任、政法委员

员:高代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主任

          何绍可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李美龙应急管理办主任

      杨红梅村居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蒋益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由高代伟任办公室主任,何绍可、杨红梅任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村居建设服务中心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龙滩子街道辖区城镇、农村房屋排查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各社区做好房屋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2


龙滩子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重庆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决定开展经开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迅速对经开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安全责任、三街一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通过开展为期百日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以及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及时实施处置,坚决消除经营性自建房经营与住用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范围

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居民自建后作为住宅销售或出租给他人的房屋。百日行动要做到对经开区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并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工作分工、实施步骤、技术保障措施、经费保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街道、社区组织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自查。查清有无专业设计施工,有无擅自加层背包,有无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有无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有无房屋沉降、开裂、变形等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应查清经营许可、房屋建设等合法合规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填写《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表》,并签字确认。对故意瞒报或谎报自建房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社区初步排查。各社区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使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逐栋开展针对性技术排查并摄录房屋外观影像资料,逐栋明确初步排查结论,逐栋建立经营性自建房自查、排查档案。凡是存在擅自加层背包、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行为的,3层及以上自建房屋、经营性自建房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均应列为初步排查出的存在隐患房屋,并及时、分批、分类将初步排查结果报送街道后由街道报送经开区建设局

(三)经开区建设局同步核查、抽查。经开区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及时对初步排查结果进行核查、抽查。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核查、抽查工作,确定房屋安全隐患结论

)安全鉴定。对在核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经开区建设局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告知和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进一步确定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开展调查、检测、结构分析验算等安全鉴定工作,并依据标准规定,出具明确的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处理要求、处理措施建议(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措施)。鉴定机构发现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使用或整体承载问题隐患,应在24小时内将鉴定报告报送经开区建设局

)隐患处置整治。街道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处置后整治的要求,实施分类隐患处置和整治

五、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核查(即日起至2022715日)。通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社区初步排查,街道核实后报经开区建设局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以及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对排查核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停止经营,解危处置。对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

(二)安全鉴定、隐患处置整治(2022716日至910日)。在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隐患状况的基础上,对隐患房屋逐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安全鉴定结论及建议,逐栋确定隐患房屋处置措施,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此基础上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隐患整治工程措施、方案,立即启动隐患整治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726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