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0270X0/2021-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2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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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 |
| [ 发布日期 ] | 2021-06-30 |
| [ 成文日期 ] | 2021-06-22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龙滩子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重汽精神代代传”文艺演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滩子办事处发〔2021〕27号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重汽精神代代传”文艺演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各社区,有关单位:
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重汽精神代代传”文艺演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2日
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暨“重汽精神代代传”文艺演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龙滩子街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重汽精神代代传’”文艺演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与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活动顺利举行,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渝肺炎组疫发〔2020〕6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14号),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方案。
- 活动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19:30龙景湖公园大门口。
二、防控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规范防控、联防联控,坚持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健康管理
(一)健康告知
活动所有嘉宾、参演人员、工作人员及保障人员等(以下简称“参加人员”)均须进行健康筛查,各参演单位务必告知参加人员,落实好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工作,主办、承办单位要提前收集和查验参加人员28日内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归档备查。
(二)健康筛查
参加人员接受活动举办前28天相关流行病学史筛查和健康监测,确认无相关流行病学史和发热、咳嗽、乏力、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等症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
- 活动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不得参加。
- 判定为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解除14天隔离医学观察。
-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 活动前14天健康监测中曾出现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到医院进行排查,但活动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三)核酸检测要求
1. 对于有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参加人员,须持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
2. 其余参加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参加。
四、防控措施
(一)现场防控
1.入场管理。根据活动现场设置和分布,设置区域警戒线,合理设置出入口和人员流动线路指引,引导人员单向流动;在入口设置测温设施、“疫情防控须知”告示牌。体温<37.3℃的人员,才准予进入。入场时,所有人员应间隔1米,有序进入。
2.设置临时健康服务点。在活动现场附近适地设立1个临时健康服务点,储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健康服务点使用后要及时消毒;要建立活动场地内发热等人员转运至临时健康服务点的线路,避免与其他人员交叉。
3场所管理。活动场所内严格落实1米线,相邻座椅和人员间隔1米以上;要配备口罩和免洗手消毒剂,洗手间等处配备洗手设施、手消毒剂和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同时加强督导、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二)人员防控
参加人员须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手卫生。现场工作人员应引导群众科学佩戴口罩,在进场、转场时分批、有序出入,配合做好体温、健康监测和健康码查验。
(三)确保防疫物资充足
确保活动期间的防疫物资,配备足够的体温计、额温枪、一次性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并将相关物资配送到活动现场临时健康服务点。
五、应急处置
(一)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对措施
1.如体温达到或超过37.3℃人员,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对其进行劝阻。
2.对违反规定,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者,疫情防控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警告,并报警处理,如警告无效,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如对现场疫情防控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冲击疫情防控检查,现场人员进行视频取证,安保配合现场安保第一时间对其进行控制。
4.如体温异常者,不服从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安保人员协助医疗及疫情防控人员对其进行强制转运隔离区,同时上报。
5.任何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热等症状情况处理
1.主办、承办单位应设立并公示异常症状报告电话,进入活动现场前体温检测发现体温≥37.3℃,或有咳嗽、咽痛等异常症状,或28日内有入境、14日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送临时健康服务点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再次检测和初步排查,并按相关健康管理办法处置。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症状等的,立即报相关主管部门和现场医疗救治组,及时送定点医院就医排查。未排除相关传染病之前,不得进入活动场地,同行密切接触者也暂不进入活动场地。
2.活动期间,参加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肌痛和腹泻症状等相关症状者,立即安排隔离救治,及时采集标本检测,并对同行、同车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就近临时隔离,不得擅自行动。
(三)发现相关病例情况处理
参加人员中一旦发现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同时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要求,做好病例转诊救治工作,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对同行、同车及其他情况密切接触者统一隔离医学观察,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活动疫情防控统筹协调,将本方案发送至此次参演活动各单位,督促参演活动各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党政办:落实本方案中的人员、场所防控措施;采购防控物资。
(三)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设置“疫情防控须知”告示牌、提前收集和查验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28日内行程码、健康码,负责健康服务点相关处置工作和处理演示交易会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所有参加单位:提前收集参加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或承诺书,将健康码和行程码截图(备注参加人员姓名)电子档发送至胡燕处;督促参加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处理活动期间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所有参加人员:应按方案要求落实人员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参与人员自觉接受健康筛查,如实申报健康状况;自觉遵守活动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本方案中人员防控的个人防护要求,配合现场疫情防控人员工作。
附件:1. 人员活动轨迹追溯方法
2. 医疗保障人员名单
附件1
人员活动轨迹追溯方法
方法一:手机扫描下方对应二维码,进入“疫情期间行程查询”即可追溯活动轨迹。


方法二:使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进入“防疫行程卡”,即可追溯活动轨迹。



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 国务院客服端


附件2
医疗保障人员名单
|
时间 |
医护人员 |
车辆 |
驾驶员 |
|
6月25日17:30 |
王江波 |
卫生院救护车 |
王江涛 |
|
唐军 |
重庆市大足区龙滩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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