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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7846982X3/2022-000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石镇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7846982X3/2022-000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龙石镇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市计生协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计生协发〔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纳入我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参保人数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人数为依据。

二、保险费用

保费以市级2022年文件规定为准。

三、保险期限

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期限为1年。

四、工作要求

请各村(社区)认真梳理,将《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2月11日下午6:00时前送区镇卫健办。

            

          

              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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