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6982X3/2022-000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石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2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7846982X3/2022-0009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龙石镇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2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2 |
[ 有效性 ] |
关于开展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市计生协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工作的通知》(渝计生协发〔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纳入我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参保人数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人数为依据。
二、保险费用
保费以市级2022年文件规定为准。
三、保险期限
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期限为1年。
四、工作要求
请各村(社区)认真梳理,将《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2月11日下午6:00时前送区镇卫健办。
重庆市大足区龙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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